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5-12-14 11:37: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

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结

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企业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

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企业法

制办代表企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企业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企业

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

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

议,企业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

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

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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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

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

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

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

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0、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

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

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

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

2、

3、

4、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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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____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企业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

法律事务,如有企业办公室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

顾问联系。

第七条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

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

间。

第八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

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

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九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

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十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企业工作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

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诉讼、仲裁案件,如因受诉法院或案情等因素,需要另行委托

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建议人选供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考,

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室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适时梳理分析并根据需要

提供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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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等

法律书籍、资料,订阅相关法律报刊杂志。

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交

通、住宿费,根据事务的归属,由发生该事务的有关部门审查承办,企业根据实

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外聘法律顾问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企业部门经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经企业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我局依法

行政,根据《____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____》,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源区规划分局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制度,从具有法

律专业教育,对行政法、规划法、行诉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

作的律师事务所确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对象。

确定专职律师条件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关领域具有____年以上的

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

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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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我局重大行政政策和牵头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参加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三)协助我局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论证;

(五)为我局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调解案件的代理工

作;

(七)协助我局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八)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

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

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五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二)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三)获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

(四)出具法律意见。

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

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宣传、招揽或办理与本局法律事务无关的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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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人曾参与的和局

法律顾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本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法律顾问应我局要求提出法律意见、法律依据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的,

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反馈。案情重大、复杂的,与我局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我局委托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我局研究决定。

第九条法律顾问承办我局交办、委托的工作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

我局申请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涉及我局或有关科

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决策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

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条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聘请的法律

顾问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报酬,临时聘请专家或律师人员的费

用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局法律顾问在我局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

编制。法律顾问为办理我局事务时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

等合理费用由我局承担,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局法律顾问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可续聘,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解聘。

第十三条

聘请的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间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法律顾

问的,应当主动辞去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在聘请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局法制科报请局

领导批准后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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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党

纪政纪处分或者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三)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

一、总则

1.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

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____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

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

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

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

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

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指导的方式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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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a.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b.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c.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

动。

4.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

务。

5.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

整体的法律素质。

6.协助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案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

纠纷。

2.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

办包办。

3.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5.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事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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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法律顾问的职权范围包括公司本部的所有下属公司。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四)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____日入校,

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

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

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

动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

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

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

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

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

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

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

证;

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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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

重大纠纷;

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学院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积极学院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和经济合同签

订工作,对学院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积极协助学院依

法调处涉及法律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帮助学院制定和完善规范性制度,依法进行

管理和自治,促进学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法律顾问要以教职工反映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三、协助学院解决当前难点、热点问题。针对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等问题中

出现的影响大、难度大、易激化的矛盾,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和教职工提供法律服

务,引导众走法律渠道、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促进

学院的团结和稳定。

四、通过不断的宣传和教育,是每个学生都能懂法律、用法律知识维护其合

法权益的法律明白人。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村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____日入村,

围绕每月____号的信访接防日和____号的民主议政日,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

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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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宣传制度。根据村民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

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

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村一顾问”活

动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入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

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村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

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

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村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

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村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

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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