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5-12-14 22:13: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县人民政府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宣传活动方案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消费知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

识,县政府决定,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

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月15日9:00至12:00在县城礼乐广场和蔡家坡经开

区管委会楼前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现

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

全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

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

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

品、生活用品及涉农商品等物品,进行真伪识别,开展现场

咨询,现场教授消费者商品质量知识,帮助众提高识别假

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通过12315投诉热线和现场受理形式,认真受理消费者

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情简

单的现场予以处理,案情复杂的登记在案,进一步调查了解,

限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消费者。

组织省市著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开展形象展示活

动,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展示我县

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部门单位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

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

者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规咨询服务,展示假冒伪劣

食品、药品及商品,现场向众讲解识假辨假方法及安全消

费知识。

县农业局:负责宣传《种子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咨询

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种子样品,引导

众正确识别种子真伪。

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

理条例》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摆

放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县卫计局:负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

宣传疾病疫情预防救治及合作医疗有关知识,现场答疑解

惑。

县物价局:负责宣传《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

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众咨询。

县法院:负责做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涉及消

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

为众答疑解惑。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打击宣传和活动现场交通

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宣传《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陕

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房屋维修物业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联系天然气公司宣传《城市燃气管

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受

理消费者投诉;负责活动现场各单位宣传点占用场地的划定

及协调配合工作。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

设立咨询服务台,展览假冒卷烟,引导众正确识别假烟。

0.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宣传《盐业管理条例》、《食盐

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设立咨询服务台,引导

消费者正确识别加碘盐。

1.县电信公司:负责宣传《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

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解

答众咨询。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宣传《移动电话机商品修

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

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开展服务,宣传移动电话的有关知识,

引导众科学消费。

3.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宣传数字电视有关消费知识,

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

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安排,

搞好服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组织好省市著名商标企业

和名优企业展示活动。各相关单位和各商场、超市要在门前

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横幅,营造气氛。有宣传咨询任务的单位

要及时落实人员,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区域设立宣传咨询服

务台,制作宣传版面,由领导带队,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

参与,准时开展活动。

现场宣传咨询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宣传咨询

工作,耐心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积极受理消费者投

诉。活动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按指定的

区段设置宣传咨询台,活动结束后方可撤离。

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对消费

者现场投诉,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登记

清楚,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消费者

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维权的自觉性。同时,要使更

多的消费者了解商品质量知识,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促进

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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