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民法案例

更新时间:2025-12-13 02:59: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灭火器有效期)

1-1案例分析

美国M公司是一家设计、销售刀具等厨房用具的企业。M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

代理商Q公司联系供货商,提供货源。2009年4月,代理商Q公司根据M公司要求,

以Q公司自己的名义向供货商香港T公司下订单(purchaseorder),以港币15万元

向供货商T公司购买一套生产厨房用具的模具。T公司收到订单后,安排其境内位于

深圳市龙岗区的三来一补企业W工厂制作模具。2009年12月,W工厂根据Q公司的

要求完成模具的制作,Q公司向供货商T公司支付货款港币25万元。付款之后,为了

便于进一步用该等模具生产厨房用具,该模具一直存放于W工厂处。

2011年5月,由于T公司及W工厂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T公司及W工厂停

止经营。据悉T公司及W工厂拖欠众多银行及供货产的货款。M公司现在希望委托

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存放于W工厂内的模具拿回。M公司向你发了一封邮件,提

出以下问题,请回答:

1)本案可以在哪里起诉?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如M公司拟在深圳市法院对T公司或W

工厂提起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由于被告T公司与W工厂在我国均有住所,故本案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案件。我

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根据《民事诉

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

定。且在本案的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并未约定管辖法院。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

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且本案的标的额较小,故深圳市龙岗区基

层人民法院和香港基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当以M公司还是Q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Q公司是M公司的代理商,其以Q公司自己的名义向T公司下订单,根据合同

相对性原则,应当以Q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3)谁应该成为本案被告?

T公司和W工厂与本案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应成为本案被告。

4)试判断Q公司与T公司之间是什么合同关系?

根据题意,Q公司与T公司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Q公司是买方,T公司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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