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对茶叶走私的法律制裁

更新时间:2025-12-16 19:48:2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3日发
(作者:满洲里车祸)

宋代对茶叶走私的法律制裁 

口陶德臣(解放军理工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210007) 

茶叶走私贩私,自古有之,宋代尤甚。无论是通商法、禁 

榷法还是卖引法等茶法下,茶叶走私贩私现象屡禁不止,甚 

五年(967)“诏客旅于官场买到茶,如于禁榷卖地分者,并 

从不应为(情)重定断”[61,实际上是鼓励严格执法。这一年 

被沈括称为“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太平兴国二年 

至泛滥成灾。遍布各地的“茶寇”是茶叶走私贩私活动公开 

化的突出表现,成为宋朝突出的社会现象。为了维护官府对 

(977)完善了打击私茶的规定,“册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 

罪” ,所谓“自从定法,务从轻减”,即指太平兴国二年的定 

罪标准比以前有所降低,处罚力度有所减轻,如“主吏盗官 

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㈣,300贯以下者徒3年。 

对出茶州县民私藏茶及私鬻茶作出新的规定,“民辄留及卖 

鬻计直千贯以上,黥面送阙下,妇人配为铁工”做苦工,“民 

茶利的榨取,宋朝对茶叶走私贩私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了长 

期不懈的严厉打击,收到了一定成效。 

所谓私茶,通常是指非官有或违禁贩卖的茶叶。凡未领 

引票和未经批准私自贩卖以及违禁偷运出境的茶叶均视为 

私茶。私茶因逃避茶叶捐税,不利茶马交易,为唐以后各代官 

府所严禁。所谓“人多盗贩抵罪”即是说。这里讲的私茶即违 

禁贩卖的茶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未领引票而贩卖茶,未经 

批准而贩卖茶,违禁偷运出境茶。宋代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卖 

引法、通商法、禁榷法所规定的茶叶贸易法令。凡违反了3种 

茶叶贸易法规和制度而贩卖茶叶,均被视为走私贩私,均属 

打击对象。榷茶时,仅“江淮之间以私茶死者不可胜计”[11。 

由于不同茶法管理体制对走私贩私的认定不一样,其处罚标 

准和措施也各不相同。 

间私茶减本犯人罪之半”。同时,首次对茶园户“辄毁败其丛 

株者”也作出了处罚条例,“计所出茶,论如法”。这真是“欲 

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地实生 

祸也”I4】。官府对打私缉私工作赏罚结合,双管齐下,所谓 

“百姓有藏茶于私家者,差定其法,著于甲令”,胆敢“匿而 

不闻者,许邻里告之,赏以金帛,成有差品”,并于要害处“悬 

法以示之”[41。太平兴国五年(980)八月,官府专门派监察御 

史薜雄到私茶严重的沿江诸州禁绝私茶。淳化三年(992)规 

定私贩茶叶10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如果巡防卒私 

、禁榷法对走私贩私的打击 贩茶,则罪加一等,“依本条加一等论”。又重申,凡“结徒持 

仗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这无疑赋予巡视、 

捉拿私茶的官员及巡防卒以生杀大权。淳化五年(994)对官 

吏贪污的处罚也相当严厉,“有司以侵捐官课言加犯私茶一 

等,非禁法州县者,如太平兴国诏条论决”[81。为了有效遏制 

禁榷法对制茶售茶的基本规定是:“采摘不入官,公家定 

科罪”日。“民之种茶者,领本钱于官,而尽纳其茶,官自卖之。 

敢藏匿及私卖者有罪。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日, 

“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 私茶泛滥,大中祥符五年(1012)四月十一日,三司建议“民 

贩茶有违法者,望许家人论告”,朝廷深恐民风骤变,予以拒 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皆 

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有百姓岁输税者,亦折为茶, 绝。但此前的大中祥符二年(1009),三司盐铁副使林特编成 

《茶法条贯》23册,内含宋初以来有关诏令294道,这无疑 

是指导打击走私的精神支柱和尚方宝剑。天圣六年(1023) 

谓之折税茶”,茶叶“其出鬻皆就本场”,“商贾之欲贸易者, 

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 

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人钱若金帛者听,入金帛者计直予茶 

如京师”,“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其以给日用者,谓之食茶, 

出境则给券”,如果敢违反以上规定,擅自私藏、出售茶叶, 

淮南改行贴射法,小商“以贴射为名,影带私茶出界”,他们 

“强市盗贩,侵夺官利”。为严防茶商私贩,不入官场贴射, 

“紊乱条法,侵夺课利”,朝廷令十三场一带的巡检“捉贼并 

“犯者有刑” 。简述之,茶园户生产的茶叶除以一部分实物 

促私茶盐”,要求使臣县尉“常切用心”,努力巡捉,凡获私 

茶50斤以上和1万斤以上,均有不同奖励,如不“用心巡 

捉,别有透漏,依条断遣” 。崇宁 年(1102)复榷东南茶 

后,“私贩者凶以抵罪”,这是“崇宁复榷茶,法制严”的产 

形式交租钱、折税、付茶息,按规定留下部分食茶外,必须按 

官方规定价格全部卖给官府,茶园户没有讨价还价和不卖的 

自由。茶商买茶只能从官府控制的山场、榷货务批进,禁止茶 

农茶商自行交易。违反以上规定,就是私贩,必遭严厉打击。 

乾德二年(964)宋太祖就发布上谕,严令“民茶折税外,悉 

官买。敢藏匿不送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论罪。主吏私以官茶 

物,只要“纤悉不如令,则被系断罪。或没货,出告缗,愚者往 

往不免。其侪乃目茶笼为草大虫,言其伤人如虎也” 。宋朝 

对腊茶还严格控制,规定“私载建茶人海者斩”。榷水磨茶 

贸易及一贯五百,并持仗贩易,为官私擒捕者,皆死” 。如果 

“主吏以官茶贸易者,计其直五百钱,流二千里”,对藏匿茶 

及私贩鬻茶除没收外,“计其直百钱以上者,杖七十,八贯加 

役流”[41。官府深知,榷茶与私贩是一对矛盾,榷茶的基本要 

后,也规定“犯者依私贩腊茶法”处置。 

官府为打击走私采取的主要手段有:一是制定、发布各 

种打击走私条令、条律和规章制度,违犯者严惩,举报、捉拿 

私茶者有赏。二是把各种规章制度、条令等汇成法典,突出表 

现为《茶法条贯》。把这些茶法内容在显要位置进行招贴、宣 

传,力图做到“深人人心”。三是组织专门的组织、力量,加大 

29・ 

求就是杜绝私贩,私贩盛行,榷茶制度必土崩瓦解,茶利将最 

终落空,因此对官员、商人、百姓的走私贩私打击甚严。乾德 

缉私力度。巡检捉拿茶盐的组织,派得力官员巡视茶区,指 

导、协助、组织缉私工作。刘蟠“尝受诏巡茶淮南。部民私贩 

者众,蟠乘赢马伪装商人,抵民家求市茶。民家不疑,出与之, 

即擒置于法” 。四是对有组织、大规模的私茶贩采取剿抚并 

用手段,力图瓦解之,以免激起巨变。如皇祜三年(1051),王 

鼎在建州(福建建瓯)做官,“时盗贩盐茶者众,鼎一切杖遣 

辙,宣布“划去禁条,俾通商贾”,并信誓旦旦地说什么:“历 

世弊一旦以除,著为常经,弗复更制,损置益下,以益吾民”同。 

这是最高当局公开承认打私缉私遭到彻底失败的哀叹。川茶 

禁榷时也是私贩盛行,赵开以“减价以惠茶商”的办法,以达 

“私贩衰而盗息”之目的,但效果到底如何,不得而知。 

之。监司屡以为言,鼎不为变” ,就是一种明智的手法。 

官府打击走私取得了一定成绩,每年捕获的大量私茶即 

是明证。天圣二年(1024)有材料说淮南诸州军捕得私茶,每 

岁不下二三斤,而且都是“正好茶”。天禧元年(1017),大 

茶商田昌从舒州茶场算茶12万斤,“计其羡数,又逾七万” 

二、通商法下对走私贩私的打击 

通商法对售茶的基本规定是:“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 

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而尽罢禁榷。谓之通商”。也就 

是说茶园户茶商只要交纳了租钱、征算就行了,官府不再干 

预茶农茶商的正常交易,也不定价,衡量走私与否的唯一标 

这7万斤茶就属走私茶,即被查获。庆历四年(1044),有人 

揭发官员滕京谅曾“差兵士百八十七人,以驴车四十两,载茶 

三百余笼出行,逐处不得收税” ,遭查处。庆历六年(1046), 

御吏中丞指出,军人冒禁贩茶甚多,“趋坑冶以逐末,贩茶盐 

而冒禁”。皇祜三年(1051)河北一带也“盗贩茶盐者众”,甚 

至进士也参与贩茶,被津头吏卒捕获。以上被捕获的走私人 

准是有没有交纳商税。“州郡收其税”是一项主要工作。川 

茶禁榷前收住税、翻税、过税诸名目,茶园户则“轮纳两税”。 

由于取消了禁榷,私茶大大减少。行通商法后,欧阳修虽横加 

指责,也不得不承认“民无私贩之罪,岁省刑人甚多”。但私 

茶不可能完全杜绝,因为总有茶商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查私 

缉私工作仍然是官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绍圣三年(1096)官 

府就颁布了捕获私茶1万斤至10万斤等第推赏的赏格条 

员包括地方官员、大茶商、一般茶商、军人、茶园户甚至知识 

分子。严刑峻法也产生了一定威慑作用。如沈括提到,其友人 

延州临真尉任术,一天带家出游,当时“茶禁甚严,家人怀越 

茶数斤。稠人中马惊,茶忽坠地”,家人见状,惊恐万状,急中 

生智,“回身以鞭指城门鸱尾。市人莫测,皆随鞭所指望之,茶 

囊已碎于埃壤矣”m,从而避免了一场飞来横祸。但从全局看, 

榷茶制下茶叶走私活动仍十分兴盛。如寿州开顺、麻步、霍山 

3茶场吸引了大批茶商来此批发茶叶,同时“民又时时盗 

卖”。两浙商人更是“聚结朋党,私贩茶盐,时遇官司,往往斗 

敌”,他们“权时利合,事迄则散”。至和年间(1054~1056), 

福建商人范士举“举其党数百人盗贩私茶”,官府无可奈何, 

“久不能获”,最后招降了之。江南也是私贩盛行,“山园茶盛 

四五月,江南窃贩如豺狼。顽凶少壮冒岭险,夜行作队如刀 

”。知识分子也加入到浩浩荡荡的私茶队伍中,“浮浪书生 

亦贪利,史笥经箱为盗囊”[1q。正如《宋史》总结的那样,“官 

既榷茶,民私蓄盗贩皆有禁,腊茶之禁又严於他茶”,然而 

“犯者其罪尤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其结果是“约束愈密, 

而冒禁愈繁,岁报刑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取,官司并缘 

侵扰,因陷罪戾至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旧。李新《上皇万言 

书》说:“囹圄无虚”,“缘茶事(连)坐者十倍其他也”””。打 

私辑私打出这种结果,无疑是很大的讽刺。早在端拱二年 

(989),张泊就说:“禁榷之地,法令斯严,铢两之茶,即该宪 

纲。公私追扰,狱讼繁兴。大则破族亡家,小则身填牢户。州 

例,抓住犯人者以“三之半比一”,未获者以“三比一”,说明 

私贩还是存在的。 

三、卖引法下对走私贩私的打击 

凡没有领引纳钞或超过规定引额贩运茶叶均视为私茶, 

属于打击对象。北宋末年到南宋灭亡前,基本上实行卖引法。 

北宋末年,私贩复炽,政和五年(1115)颁布了捕捉私茶自 

300至10万斤等第的推赏赏格条例,对透漏私茶者处罚。池 

州贵池县尉徐海远,任内捕获私茶7000斤而推赏“与循三 

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引价不断高涨,茶价大幅度上扬, 

南宋时私茶再度泛滥成灾,所谓“私贩之多,百倍于有引贩 

茶之数”。高宗绍兴(1131~1162)末年和孝宗(1163 ̄1189 

年在位)初年,即出现了宋代“茶寇”极为活跃的时期,茶贩 

武装反抗给官府造成了不小压力,成为南宋的重要社会问题 

之一。卖引法下指导打私缉私的纲领性文件和法规是政和二 

年(111)蔡京出台的《政和茶法》和绍兴二十一年(1151) 

刑部侍郎韩仲通等主编的《绍兴茶法》,前者共42条,2500 

多言,后者达105卷,编人公文约3500件。凡是不符合以上 

法规的茶叶贸易活动均受到取缔,辄被指为私茶,予以严惩。 

崇宁四年(1 105)实行长短引法的结果是“盗贩公行”,政和 

县公事,太半为茶,朝禁夕刑,系缧相继”。王安石指出:“民 

之所食大率皆私贩者”,这是榷茶的结果,只要榷茶,“则严 

刑峻法者有不能止者,故鞭扑流徒之罪未尝少弛,而私贩、私 

市者亦未尝绝于道路也”,只要“既置榷之之法,则凡此之为 

患,皆可以无矣”㈣。刘挚对四川I榷茶之害有如此评价:“名为 

平市而实夺之也。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已而,其 

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欲论谓地非 

生茶也,地实生祸也”。嘉祜四年(1059)二月仁宗(1023- 

1063年在位)罪己诏也承认:“私藏盗贩,犯者实繁”,并假 

茶法实行后也是“影带者众”,为此茶法作出了许多赏罚规 

定,如“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严斤重之限,“凡不限斤重 

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凭批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 

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匿抄札及擅 

卖,皆坐以徒”,“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逾数,保内有犯 

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 

里流,赏钱百万”。蔡京不但对私茶处罚严厉,而且“变改法 

度,前后相逾,民听眩惑”,把人搞得无所适从。合同茶法对 

无引私售,载茶过引,越界售茶,私拆茶部等都作出了严密细 

致的规定和处罚办法,因而为南宋所继承。由于南宋搜刮日 

30・ 

惺惺地说“严刑重诛,情所不忍”,只能无可奈何地改弦更 

甚,茶引不断升高,贩茶负担加重,因而私贩盛行。官府捉拿 

私茶的最终结果是茶贩公开武装反抗,爆发了大大小小一系 

列茶农茶贩起义。下面再作阐述。 

李心传说:“江南产茶既盛,民多盗贩,数百为,稍洁 

之,则起而为盗”。而“鼎、澧、归、峡产茶,民私贩人北境,私 

数倍”。乾道四到五年(1168~1169),安徽、浙江、江西、福建 

等地茶盐贩“动以千百为,盗贩茶盐,肆行山谷”。对于遍 

的“茶寇”嗣后再度集结,并于淳熙二年(1175)爆发了以赖 

文政为首的南宋最大规模的茶商起义,官府更是倾其余力而 

剿灭之。朱熹记载:“明年(淳熙二年,即1175年),盗之余 

党赖文政策复入境。后帅(刘珙的继任者——引者)欲尽诛 

之,盗因悉力死战,既剿湖南军,遂人江西,犯广东。官军数 

败,将尉死者数十人,为费六万计”ll 5',官府花了九牛二虎之 

力,在广东边境才由广东提刑林光朝打败起义军。同年九月, 

及东南各地的茶贩,官府一方面仍然“严为讥禁”,另一方 

面恩威并施,剿抚兼用,最终目的是予以打击。对于“京西、 

湖北商人,以牛马负茶出境者”,处以罪死。绍兴二十四年 

江西提刑辛弃疾诱赖文政杀之,才最终将“茶寇平”,余部为 

江州都统制皇甫倜招降,编入军队效力。赖文政起义虽遭镇 

压,但茶贩的斗争并未停息,嘉泰年间(1201-1204),仍有 

“湖北茶商聚暴横”,端平间(1234-1236),退职宰相乔 

行简还谈到“境内之氓,困于州县之贪刻,厄于势常之兼并。 

(1154),“贩私茶客商,杀鼎州武陵县巡检,转入潭州安仁 

县巡检,却入湖北烧辰州溆浦县”。在商旅“厚资买引,前后 

以本钱取货”的情况下,得到的却是“官价既昂,利亦无 

几”,因而“商贾之家,不免因官引夹带,而桀黠者,或至于 

私贩”。官司置合同场“防夹带之弊”,把“防私贩之弊”交 

给巡尉,在“官司检视严密”,夹带“有所不行”的情况下, 

饥寒之民,常欲乘机而报怨,茶盐之寇,常欲伺间而窃发” 。 

官府打压走私的任务仍很重。 

总之,卖引法下官府不遗余力打击走私,维护茶利的手段 

主要有:一是制定严格的茶法,“增私贩法”[161。二是采用连坐保 

商贩“往往聚众私贩”,起初尚有所顾忌,“多由间道”,后 

来“百十为,公行州县”。大凡“浙间之盐,江乡之茶,在处 

皆然”。江西转运使遂于关津渡口严行捕捉,“商人相与角 

敌,已而太伤太甚,自知抵宪,与为盗等死,遂鼓众横行”。舒 

磷认为,私贩之盛的根本是“彼既失利,必将私贩”,他对 

“上司出榜禁戢”提出异议。绍兴二十九年(1159),“瑞昌、 

兴国之间,茶商失业,聚为盗贼”,官方采用的方法是“许其 

自新,愿充军者填刺,愿为农者放还” 。知常德府李焘对 

甲法,“邻保者必加互察,不容其私矣”pT]。“考一逮十,考十连 

百,囹圄无虚,刑余半道,而冤痛之声,至不忍闻”旧。三是张榜 

公布,以示晓谕、警诫。四是赏罚有别,举报、镇压私贩有功,进 

行赐赏、提职升官,违者论罪处罚。五是多管齐下,威恩并施, 

剿抚并用。最终以达绝私贩之目的。总之,打击私贩的一个显 

著辛寺|点是与官府对茶叶贸易的控制程度密切相关。控制愈紧, 

走私越盛,打私任务越重。打击越烈,私贩越多,最终爆发为茶 

农、茶商起义。这是一般规律,也是宋代茶法中的基本特征。 

不难发现,官府对走私贩私的打击主要施行于实施禁榷 

法的时期与地区,其他时期和地区则很少见到相关规定和史 

“商贾率至交兵”的做法不以为然,认为“官捕茶贼,岂禁茶 

商?”故采取听其自如的政策,从而收到“迄无警累”之奇 

效。郑清之针对“湖北茶商,聚暴横”之局面,也提出了招 

抚之策,他建议总领何炳:“此辈精悍,宜籍为兵,缓急可 

用”,何炳如言,立即下召募之令,“趋者云集,号臼茶商军, 

后多赖其用”。袁说友认为,“两路之盗皆出于茶商,因成啸 

料。这说明打击走私贩私主要是为了维护官府对茶利的攫 

取,利益攸关、关系紧密,从事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就高,否则 

就比较冷淡。但,不管怎么说,官府对走私贩私的处理比唐五 

代时更加法制化、系统化,管理更加规范化。 

聚”的根子是“必有大不得已,起于贫困,然后为此”,建议 

朝廷“稍从宽恤恕”,使“茶商可以安业”,达“潜弭盗窃之 

志”之目的_ J。需要指出的 .这些所谓招抚、听其自然的政 

策,是以军事压力为后盾 为了镇压“茶寇”,官府曾在江 

州和荆南府各布置了多达1000人和5000人的兵力。 

参考文献: 

[1】宋・苏辙.栾城集.私试进士策问. 

[2]宋・田锡.思归引.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 

[3]元・马端I 文献通考. 

[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5】宋・赵匡胤.禁私贩茶诏.全宋文.巴蜀书社 对于较大规模的“茶寇”活动,官府往往更倾向于武力 

镇压。如乾道七年(1171)十一月,常德知府刘邦言:“本府 

素为茶寇出没之地。今岁湖南北旱伤,持杖劫掠者多”,乾道 

九年(1173)六月,知荆南府叶衡言:“近日兴国一带,多有 

劫盗,数百为,劫掠舟船,往往皆系兴贩私茶之人及刺配逃 

『6】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 

[7]宋・沈括.梦溪笔谈. 

[8]元・脱脱.宋史. 

军” 。对于湖南、江西一带持续活动的茶寇,官府“旷日持 

久,临以数千之兵”予以镇压,消耗了大量财力、物力,但效 

[9】宋・朱.萍洲可谈. 

[10]宋・梅尧臣.闻进士贩茶.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 

[11]宋・李新.跨鳌集. 

【12]宋・张泊.上太宗乞罢榷山行放法.载(宋)赵汝愚.宋 

名臣奏议.卷108。 

果不甚明显,搞得朝廷罢帅黜将,颇伤脑筋。湖南安抚史刘珙 

以软硬二手击败“茶寇”,官府打击私茶贩取得暂时胜利。乾 

道中(1165-1173年),刘珙“为湖南安抚使,湖北茶盗数千 

人人境,疆吏以告。珙日:‘此非必死之寇,缓之则散而求生, 

[13]宋・王安石.王安石全集. 

[141宋・袁说友.东塘集.卷10.宽恤茶商札子. 

[15]宋・朱熹.朱子大全.卷97. 

[16]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26. 

【17]宋・刘一止.苕溪集.卷11.论私贩茶盐. 

急之侧聚而致死…,遂“揭榜谕以自新”,进行分化瓦解,并 

“声言兵且至”,造成大兵压境之态势,同时“令属县具数千 

人食”,给予生计,“盗果散去,其存者无几”,最后刘珙发 

兵,“一战败之,尽擒以归。诛其首恶数十,余隶军籍”[81。散去 

31・ 

[18]宋・李心.跨鳌集.卷19.上皇帝万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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