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5-12-21 20:21: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4日发
(作者:公证书)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

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

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

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

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

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

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

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

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

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

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

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

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

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

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

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

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

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

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

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

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

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

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

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

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

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

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

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

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

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

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

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

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

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

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

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比如:在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

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

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

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

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

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

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

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

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

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

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

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

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

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

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

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

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

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

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

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

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

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

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

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书,扩阔视

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

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

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

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篇二: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

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

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

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

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

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

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

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

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

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

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

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

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

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

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

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

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

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

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

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

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

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

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

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

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

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

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

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

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

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

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

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

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

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

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

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

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

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

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

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

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

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

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

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

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

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

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

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

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

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

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

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

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

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

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

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

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

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

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

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

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

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

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

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

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

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

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

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

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

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

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

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

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

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

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

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

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

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

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

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

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

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

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

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

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

所知的同案

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

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

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

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

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

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

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

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

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

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

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

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

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

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

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篇三: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一】

4月23日星期六,县领导干部对我校所有教师开展了法律法规宣讲

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

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

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

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

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

有发生。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

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因此我认为我国应该树立法律的绝对

权威性。如何树立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

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

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

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

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3)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

念的重要手段,但在当前这个社会不排除还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

这也是存在腐败的原因,国家严厉打击,抓出腐败分子。

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

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不

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

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二,学法有利于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教师亦是公民,拥有公民的合法

权益,一旦遇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第三,学法有利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学习经济法规,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

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

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

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教师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

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

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

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

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我们教师在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个良好公民。

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

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

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是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

相关法律,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1)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

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

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教方略,为

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做好准备。

3)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是

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

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

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通过学习,在我

们心中重新建立法的概念,全面认识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个社

会的调解器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篇二】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

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

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

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

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

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

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

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

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

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

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

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

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

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

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

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

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

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

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

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

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

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

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

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

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

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

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

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

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

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后

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

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

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

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

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

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

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

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

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

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

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

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

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

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

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

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

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

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

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

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

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

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

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

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

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

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

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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