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中国法治三十年

更新时间:2025-12-14 11:25: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sf广告代理)

江平:中国法治三十年

中国法治三十年江平

记者:马国川

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

经济观察报: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今天,你作为一个法学家,如何评价这三十年中国所走过的法治

历程?

江平:要说这三十年,恐怕要从三十年之前的三十年开始。明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了,

只有把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放在这六十年的历史背景下,才能够更清晰地辨别出我们所走过的道路。

经济观察报:不鉴往则不足以知今。

江平: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共和国的六十年,前三十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三

十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就是说,我们国家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实用主义、法律

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经济观察报:法律实用主义大致是从何时到何时?

江平:从建国后到“***”前吧。法律实用主义也可以叫做法律工具主义,它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律不要

有体系,立法也不要求完善、完备,有一些法律够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复杂,条文不要过多,

简要的内容就够了;三是法律不要太约束人,不要捆绑自己的手脚,法律只不过是行动准则的参考。

经济观察报:成为一种工具。

江平:而且是不太重要的工具。1951年到1956年我在苏联学法律,也是这样。但是苏联所采取的法

律实用主义,也许比我们高明一点。苏联还是很注意法律建设的。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的第一天,列宁

就颁布了两个法律《土地法令》和《和平法令》,但是沙俄原来的法律仍然留着,不像我们1949年完全

彻底地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就连规范市民生活、婚姻家庭的民法典也废除了。苏联到1923年

列宁亲自领导制定的《苏俄民法典》通过以后,才把原来旧沙俄的法律废除了,人家尽量避免让法律出

现空白。而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法律体系,要构建一个什么法律体系?直到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才逐

步提出来。

经济观察报:“反右”运动的时候,有一些法学家就是因为纯法律的理念被划为右派。

江平:著名法学家谢怀轼先生就是因为主张“一切都要有法律、一切都必须依照法律”而被划为极右分

子。因为他的理念与当时流行的法律实用主义是格格不入的。法律实用主义的主张是,不一定需要法律,

也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可以说法律实用主义的思想现在仍然存在,一些学者就把法律实用主义当

作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观点,认为法律就是国家的工具,而且应该是很得心应手的工具。

经济观察报:到了“***”时期,连法律实用主义也不要了。

江平: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向两个方面发展。发展得好,逐步总结经验,也可能逐渐走向健康的法治道

路;但是,法律实用主义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法律虚无主义。很不幸的是,中国走向了法律虚无主

义。“***”中,不仅是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宪法也可以被践踏,甚至“公检法”都可以被彻底砸烂,“最

高指示+众运动”就是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当时有一句口号“只要是符合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

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到底谁来裁定是不是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那当然只有最高领

袖能够知道,最高领袖的话就是最高指示,“一句话顶一万句”嘛。众运动更是天然地代表众的最大

利益,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众运动。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国家的名

义,什么事都可以干。

经济观察报:众运动也是践踏法律的最大挡箭牌,可以用众运动蔑视一切法律。

江平: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干的坏事,干的践踏法律的事情,我们没有很好

地清算。20年前,那时我还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曾经发生了“邮票事件”,在人大常委会激起了风波,

争论得很厉害。当时把邮票上面的“人民邮政”改成了“中国邮政”,这就引起了几名常委巨大的愤怒,甚

至上书到中央,说把“人民邮政”都取消了,等于把我们的性质都改了,又恢复到过去了。经过认真的讨

论,最后还是认为改革并不错,没有“人民”两个字,并不等于你的性质就变了。到底邮政是不是真正为

人民,并不是你上头写了两个字,就能够代表的。

经济观察报:前些年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提议把“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两字拿掉,也激起了舆论风波,

许多人批评甚至谩骂贺卫方。

江平:不是说“人民”二字不能用,问题是在以人民为名义的下面,谁是人民呢?深圳市中院的院长

说了一句话:“法院的判决不能够让人民都满意。”据说引起了常委会一些人极大的不满,你不能够让人

民满意,法院的性质是什么?只要法律的判决能够符合众大多数人的意见,大多数人都满意了,那就

是一个好的判决。能这样来说吗?法院的判决本身应该是高度专业化和高度公正的产物,而不是众来

做出的决定。

法律经验主义

经济观察报:“***”结束,也标志着法律虚无主义的终结,至少是在国家层面上已经认识到,没有

法律是不行的。

江平: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法治进入了法律经验主义阶段。法律经验主义之所以出现,有很深刻

的历史背景。同志提出来“摸着石头过河”,曾经受到一些人的赞扬,也有一些人称之为经验主义。

在改革之初,我们知道中国要走向另外一个“岸”,要摆脱原来国家无所不包的高度控制状态,走向一个

开放的社会,那彼岸究竟是什么样呢?确实不是看得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摸着石头过河”。

经济观察报:“摸着石头过河”也就成为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之内法律发展的指针。

江平:一段时间里,法律人里面实际上有两种思考,一种是,希望能够像美国一样先做制度设计,

有一个宪法然后一管就是200年,甚至更长,这当然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另

一种是先摸索,当实践充分了以后,再把它上升为法律,成为制度。我把前一种叫做法律理想主义,它

用法律制度设计来开创改革道路,显然不符合实际。据我所知,这种东西大概只有几个,《专利法》是

这样的。当时必须先有《专利法》,先有制度的完全设计,然后才有实践。第二个是《行政诉讼法》,

不可能先有行政诉讼的实践,然后再有行政诉讼法。再有就是《中外合资企业法》。1978年我们想吸引

外资到中国来投资,外商不来,他们会问,我的权利有哪些,我的权利怎么保障?所以必须先有法律才

来投资。委员长叶剑英很着急,要求国务院半年之内提交《中外合资企业法》。任务很着急,从来没有

经验,只能够借鉴国外的法律。绝大多数的国家法律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因为一旦超过

50%,董事长就是外国人了,控制权就被外国人掌握了。所以我们当初拿出来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也是

外商投资比例不能够超过50%。这个草案拿去给叶帅一看,他说,这样的法律有什么很大的意义?他说

多多益善,少不行,多不受限制,少不能超过25%,多可以到80%、90%。旁边的工作人员就提醒,如果

超过50%董事长就是人家的了。叶帅说那好办,咱们在法律上写上,超过50%,董事长还只能由中方代理。

到了1991年修改《中外合资企业法》的时候,觉得这不符合世界的普遍规则,所以那次修改主要是修改

这一条。

经济观察报:法律先行毕竟是个案,绝大多数是实践充分了以后,再上升为法律。

江平:在改革时期也只能如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什么时候出来的?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验很充分

以后,才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位“三农专家”说:如果依照你们法律人的搞法,那就永远没有农村

土地承包。农村搞土地承包经营制,能够先搞一个法律吗?显然不可思议。

经济观察报: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就是“先设计后施工”。

江平:1991年“8·19”事件之后,由青年改革学家盖达尔和其他一些人关着门来研究私有化的过程。这

些人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起草了一部法律和20个法令,1992年9月颁布了私有化的方案,把国有企

业变成了私有化的证券,规定1992年9月2号以前出生的每一个俄罗斯人都可以领到一张面值一万卢布

的认股权证。这完全是精心设计好的。但是这种法律先行的最终结果是,认股权证被一些人收购起来,

出现了寡头垄断。

经济观察报:对比来看,我们这样的一种经验主义看起来是慢一点,或者有一些曲折,但是总的损

失相对小一些。

江平:事实说明,法律经验主义的保守、谨慎,对于正在进行的改革确实有利。从1982年我们就开

始搞了《民法典》,4稿都已经很成熟了,快要提交通过的时候,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的讲话改变了进程。

他说,农村的改革我们大体已经知道了走什么方向,但是城市里面究竟怎么搞?国有企业走什么路?经

济将来到底是计划呢还是市场?都没有一个最后的定论,或者说明确的方向。在城市改革还没有明确方

向的情况下,搞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无所不包的《民法典》,符合不符合实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我们搞一部无所不包的《民法典》,可能是不切合实际的,甚至是束缚改革的。彭真提出了一个很值得

我们思考的问题。

经济观察报:也就是说,没有急于搞《民法典》是正确的?

江平:制度是从哪里来的?是从我们法律人或者法学家或者立法人的脑子中出现的呢?还是在转轨的

时候从实际出发、从现实出发总结出来的呢?应该说三十年的改革,没有碰到太大的波折,或者非常大

的损失,可能跟法律经验主义有关系。

经济观察报:但是我们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能不能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来完成?

江平: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思考。我随便举一个例子来看一看。农村土地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很大的

难点,为了避免在全国一刀切,所以在《物权法》里面写得比较笼统。但是在《物权法》通过了以后,

紧接着重庆和成都就搞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包括土地的问题。这些试点有些已经超出了《农村土地承包

法》、《物权法》的规定,这些问题究竟怎么看?我是完全主张中国的改革还要进一步试点的,因为如

果不试点,在法律上仓促规定,很可能对全局造成危害。现在如果只在一个省或者一个直辖市进行,那

么它即便有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也就会少一点。

经济观察报:法律是保守的、刚性的,不能够随便改。而改革开放实践又是很柔性的,是不断前进、

不断发展的。如何解决两者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江平:台湾学者陈长文送我一本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马英九在这本书的序言里面讲,当初

他父亲希望他学政治,反对他学法律,说“马英九学法律,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

变不足”。这几句话我们应该很好地思考。因为学法律的人总是把法律尊为经典,条文是不能够随便动的,

如果随便变更法律条文,就是破坏法治。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有其保守的一面,就是“守经有余,权

变不足”。法律一旦制定,变通余地很小。《物权法》在制定的时候,写了禁止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大家

说这一条千万别写上,如果写上变通余地一点都没了。所以我们应该看到,法律既有它积极的一面,又

有它消极的一面。如果它不是好的法律,是恶的法律,出来了以后,或者条文规定太不符合现在改革开

放的要求,那么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害比没有这个法更危险,这是学法律的人必须看到的。三十年来有三

种人为推动中国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经济学家、企业家、开明的政治家。如果评选改革开放三十年的

风云人物,经济学家有一些,法学家没有。法律人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要看到自己的不足。法学家

要向经济学家学习。

经济观察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考虑怎么办。

江平: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三个途径,一是先修改法律。由于改革在不断前进,社会经济在不断

发展,不适应现在要求的法律要修改。二是现在制定法律时要留有余地。法律不要搞得太刚性。有的法

律刚性太足,恰恰妨碍了改革开放的发展。三是要有授权。如果你要想改变土地管理法,你不能够只有

国务院的授权,应该有人大的授权。国务院给你的授权,你可以突破国务院的规定,人大的授权,你才

能够突破法律的规定。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评价法律经验主义?

江平:在法律经验主义基础上,我们走了很长一段道路,减少了损失,但是也有一定的弯路,有前进,

也有倒退。经验主义发展下去,要逐渐从里面出现法律的理念,不能够仅仅是一个制度的设计,还要有

一个理念的设计。

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经济观察报:什么是法律理念主义?

江平: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1999年《宪法》里面写进了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是中国走向法律理念主义的开始。十七大报告里面,

一方面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一方面又讲了弘扬法治精神。五四青年节期间温总理到政法大学来也多

次谈到法治精神。

中国有些用语很有意思,前一段对于到底是叫“法治理念”,还是“现代法治精神”,还是“社会主义法

治精神”,一直都有争论。保守一些的人就用“社会主义法治”来为自己的理念说话。

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我记得当初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人们就有不同解读:思想解放的地方强

调的是“市场经济”,保守的地方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前两年某著名经济学家谈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说,

我们的市场经济忘了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一个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忘掉了。当

然,《宪法》上所写的,或者党代表大会决议、报告里面所写的,就是求最大的公约数。你要光写市场

经济,有些人可能就不接受;如果你要写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另一些人也不接受。

经济观察报:法治在今天是不是也面临这样的困境?

江平:改革开放三十年,无非就是两个主轴:一个是市场,一个是法治。而这两个主轴都面临如何理

解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很好地来思考:究竟怎样理解法治精神?我认为,在今天,市场经济和法治更

多是在和国际趋同。虽然市场经济里面可能还有些经济命脉需要国家控制,但是市场是什么?应该是有

一个共同的语言;同样,法治也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准则,也应该在国际上有一个共识。如果连这些共识

都没有,谈何弘扬法治精神呢?我们刚刚踏入法治理念的大门,有分歧是必然的,但我觉得任何东西都

要出它最基本的东西是什么。我觉得法治精神中最基本的,无非是民主和自由这两个基因。

经济观察报:在你过去的著作中也讲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就是一个曲折的过程,或者说是进

两步,退一步。

江平:进,进到哪里?退,退到哪里?总得有个交待,这样我们才可以对历史负责,我们走向一个更

光明、更好的前程。不能笼统的一句话,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不知道总结自己历史教训和历

史经验的民族,不是一个严肃认真的民族。这三十年来,我们知道自己是从哪里走过来的,但是究竟将

来走向何处去,现在看起来仍然有争论,仍然有困惑,仍然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六十年前,我还是国民党统治区的高中学生,在参加学生运动时,就是高喊着民主和自由的口号。我

想,建立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民主和自由仍然是现在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对我来说,六十年前是

要为民主自由而努力奋斗,今天这个任务还仍然存在。当然,我认为中国的民主进程只能循序前进,只

能在目前的体制内来进行。我们这一代人经历了个人的磨难和苦难,也经历了国家的磨难和苦难,所以

希望中国不要大乱,希望中国富强、政治民主、社会公平。如果现在出现了体制上的大乱,那中国要走

向历史的大倒退。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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