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律知识讲座

更新时间:2025-12-12 06:40: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费用报销单格式)

《刑法》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一、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

有财产或者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例如:抢

劫、杀人、放火、盗窃、等。

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例如:交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

3、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

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国家为了体现教育、挽救、爱护未成年人的

原则,立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见《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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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说明周岁的计算方法

案例:某甲,初中学生,十六周岁,一天某甲和几个同学一起到

同班同学乙家里经营的旅店玩。当天晚上,有几个喝醉酒的男青年来

到旅店要开房入住,在开房的时候,其中一个醉酒青年某丙呕吐,吐

在地上的污物散发一股酒臭味。某甲他们几个同学就有人说“好臭”,

呕吐的男青年听到了,就厉声质问“谁说好臭?”,因此双方一起争执

继而打架,某甲不够某丙打,于是就往外跑,某丙见状就追了出去,

在外面两人又继续打斗,某甲体力处于弱势不够某丙,于是他拿出藏

在身上的水果刀,向某丙的大腿刺去。这一刺刚好刺中了某丙腿部的

大动脉,某丙血流如注,由于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的某甲刚满十六周岁,是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按

照法律的规定,属于故意犯罪,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过公安的立案侦查、公诉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某甲从轻有期徒

刑十三年和判决某甲及其父母赔偿死者家属二十多万元的赔偿金。

4、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一个重

要特点,就是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着的、正在发生着。下面我举三个

例子,说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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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一:一个歹徒正在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要实施抢劫,被

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随手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狠狠的

击打歹徒的头部,导致歹徒因此受到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被害人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例子二:一个歹徒下午抢劫了A的财物,当晚,A和朋友去

吃饭,碰巧撞见抢劫他的歹徒也在这个饭店吃饭,于是A和朋友们一

拥而上,对抢劫他的歹徒拳打脚踢,将歹徒打成重伤。这里的A和他

的朋友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犯了故意伤害罪。因为这个歹徒

对A的抢劫早已经完成了,不是正在进行、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例子三:甲乙两人一直有矛盾,某日,二人又发生争吵,甲被乙

骂得很气愤,结果动手殴打乙,于是二人发生相互斗殴事件,最后,

甲被乙打成了轻伤。这件事就乙还手将甲打伤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

是属于故意伤害罪。)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如:甲对丙实施抢劫,丙反抗,二人打了起来,丙打伤了

甲,拿掉了甲的刀,制服了甲,又把甲推到附近的商店,在店里要了

一条绳子将甲捆绑起来。丙将甲捆绑起来时甲扭动以下身子表示挣扎,

丙于是又把已经捆绑好的甲推到在地上,一阵拳打脚踢,结果将轻伤

的甲打成了重伤。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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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子:比如,一艘在海上行驶的船只,海上天气突然刮起大风,

导致船碰撞到一个暗礁上,将船边撞到一道裂痕。海水刚好到泡到裂

痕的那里,海水从裂痕流水进船,船有可能沉没的危险。于是,船长

下令,将船上所有的物品全部扔进海里,减轻船身的重量,使船身能

往上浮起,让海水流不进船舱,以保全船上的人的安全。船长的行为

就是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6、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例如:……抢劫,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未遂

7、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如:……某人拿着刀准备去杀他的仇人丁,当他到了仇人的家

附近的时候,刚好预见有公安人员在路上抓抢劫犯,他就想到如果自

己去杀仇人丁,也许会被这些公安人员抓获,又想到杀人要填命的,

要是自己坐监或者被毙了,自己幼小的孩子没了爹怎么办?他越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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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就越害怕,于是他决定回家了,不再去杀他的仇人丁了。这就是

犯罪中止。

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

9、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

罪组织。

10、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期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权全部罪行

处罚。

11、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期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二种。

主刑的种类有:

(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对于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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