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
限内协商解决。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
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因此也就先
由各地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
定具体的公安机关吗?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
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
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
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
如果一个案件由上海的浦东新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
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浦东
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
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当然也决定了犯罪嫌
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监狱。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
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
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
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
关管辖。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
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
受理。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
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
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
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
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
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
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
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
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
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
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
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
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各地都是由公安机关的,针对当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一
般都是由本地的公安机关来行使管辖权的。以上就是对“刑事案
件管辖如何确定”的详细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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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9 11:43: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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