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一: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明确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信息与网络安全,
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
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单位应认真落实以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
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
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
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
法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
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
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
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
息安全。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
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
时审核,发现有以上二、三、四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
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单位网络中含有以上第二点内容的
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八、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终止
经营活动,应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有关备案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篇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适用于idc、专线业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
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通过贵单位互联网接入开办的业
务,必须首先获得政府部门相关的资质(如idc、icp证、网站备案
号等),并提供给电信部门证明后,方才正式提供业务。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
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
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
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
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
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
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
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
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接入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租用协议。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
日
盖章:期:
【篇三: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客户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促进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
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特制定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联通现有互联网接入业务和网络现状制定。
所有申请使用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保证遵守以下
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
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石家庄联通宽带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
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石家庄联通互联网制作、查阅、复
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
团结、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石家庄联通互联网发布任何
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荣
誉、利益和公
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情、赌博、
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虚假信息的。
(二)网络攻击行为
1.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机器机器设备,未经他人允许,通过非法手段
取得他人机器
设备的控制权;
2.非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滥用他人机器设备上的信息,对他人
机器设备功能
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向其他机器设备发送大量信息包,干扰其他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甚至无法工作;
或引起网络流量大幅度增加,造成网络拥塞,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
为;
4.资源被利用进行网络攻击的行为或由于机器设备被计算机病毒侵
染而造成攻击
等一切攻击行为。
(三)计算机病毒危害行为
1.有意通过互联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
2.因感染计算机病毒进而影响网络和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
1.故意向未主动请求的客户发送或中转广告刊物或其他资
料;2.故意发送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
3.邮件服务器存在安全漏洞或开放openrelay功能导致被利用转发
垃圾邮件;
4.冒名发送恶意邮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其它任何协助垃圾邮件发送行为、可能会导致影响网络正常运营
及其它客户正
常使用的邮件等。
三、中国联通将通过技术手段、受理投诉及其它方式实时监控中国
联通互联网络的安全状况。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客户、不
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自身网络安全的客户、恶意威胁中国联通互联网
络安全的客户以及妨碍其他互联网客户正常使用的客户等,中国联
通将依据国家相应法规、条例以及本责任书内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中国联通作为电信运营商,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
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
采取技术措施处理等。
五、中国联通在接到投诉或发现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后,将立即
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客户已完成有效整改:(一)危
害信息安全的行为:立即对非法信息源、传播途径以及互连端口等
进行封堵,并进行封存取证。
(二)网络攻击行为:立即针对其攻击途径、端口进行封堵,并进
行封存取证。对于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直至移
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及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计算机病毒
危害行为:在接到投诉或发现此行为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客户提出警
示。客户接到警示后,应首先断开与中国联通网络的连接并及时清
除计算机病毒。若客户在接到警示后两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措施改
正,或被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已被证实或有理由相信其危害性对网络
安全影响严重,可能或已经造成中国联通互联网络及其他客户损失
时,中国联通将立即中断客户网络连接,同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客户。
(四)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在接到投诉或发现此行为后
一个工作日内对客户予以警告,并列入监控名单;对于情节严重者,
将立即针对参与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的客户暂时关闭网络服务
及对互连端口进行封堵。
六、对屡整屡犯、明知故犯的,中国联通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互联
网接入合作协议;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当地司法
机构等相关部门并依法配合处理。对于对中国联通互联网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的,中国联通有权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七、所有签署本责任书的客户必须认同中国联通对危害互联网安全
行为的定义,并承诺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网
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手段及措施。(二)按照中
国联通互联网网络安全行为类型,对自身网络行为和其下挂客户的
网络使用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
(三)接受中国联通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中国联通
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处理方法,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中
国联通查、清除非法网络行为,直至处理完毕。
(四)对自身网络行为和其下挂客户的网络使用行为负全责。作为
客户方第一责任人承担因非法网络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
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或网络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中国联
通相关联系人员,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身承担。
八、“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
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
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
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
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
认。
九、如有其它影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中国联通有权
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
十、若违反上述规定,联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
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
合作。此责任书由石家庄联通负责保管。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22:23: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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