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理论探索》2019年第3期(总第237期)
大数据时代计算法学兴起
及其深层问题阐释
于晓虹王翔
100084)(清华大学,北京
〔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延伸了法学研究的知识体系和学科范畴。在一定意义上讲,计算法学是
计量法学进入大数据时代的产物。从学科构成看,计算法学属于实证法学的范畴,强调以法律事实为研究
对象,以“发现的逻辑”和“证成的逻辑”定义学科发展的基本方式,并且在探究行为逻辑、识别因果关系等
方面呈现出独特的价值。证成计算法学存在的合理性,可以从本体论、行为论、过程论、价值论的维度展
开。方法论设定上,计算法学在兼容并蓄地吸纳了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方法的基础上,呈现出复合式、
开放型构造,突出了混合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计算法学,大数据,混合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9)03-0110-08
计算法学是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与分析算法数据管理和分析模式带来了重大挑战,而且极大地
高度发展,并与丰厚的法学知识相互结合的产物;推动了机器学习和云计算等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发
计算法学的概念用意和深刻旨向,既遵循了法律实
证研究中以数据为中心的基本立场与核心理念,又
有效检视了法教义学对法律制度的预设判断和价
值基础〔1〕,并在研究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学
与其他社会科学、工程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知识门类
之间的交叉与融合。本文力图根据计算法学的当代
进展,对计算法学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聚焦于计算
法学的由来、构成、发展动力、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撑。
所论未必充分和允当,但仍期待引起学界关注和专
家指正。
一、从计量法学到计算法学
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不仅为传统的
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八次提及互联
网,为大数据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绘制了蓝图,也为
大数据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注入了强大的动
力与信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计算法学的兴起实
则是顺应社会发展时势、回应时代变革需求的因应
产物。就此而论,计算法学将法学研究深刻融汇于大
数据时代的发展情境下,在实现法学研究对象数学
化、网络化、计算化的同时,拓展了法学研究的视域,
巩固了法学研究的系统性与科学性。计算法学典型
地表征了法学研究在大数据时代所呈现出的新发
展、新路径与新范式〔2〕。
在某种意义上说,计算法学又是计量法学进入
〔收稿日期〕201怨原03原园员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研究”(16ZDA059),负责人张小劲;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计算社会科学的产生、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16ZDA085),负责人李强;清华
大学自主科研项目“司法改革的大数据分析”(2),负责人于晓虹。
〔作者简介〕于晓虹(1976-),女,山东青岛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律大数据
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治、司法政治学、中国法制发展、司法大数据。
王翔(1990-),男,内蒙古包头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
治、司法政治学、司法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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