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
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
A.公告送达B.外交途径送达C.领事送达D.邮寄送达
2.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
A.其住所地所有国法B.其营业地所在国法
C.其注册登记地国法D.其行为所在地国法
3.属于主观连结点是
A.住所B.物之所在地C.当事人的合意D.最密切联系
4.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
A.法律的国际冲突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D.法律的时际冲突
5.领事婚姻制度通常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境内的
A.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B.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的结婚
C.本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结婚D.领事本人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6.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一条是?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
7.最有影响的从事统一国际司法规范的国际组织是
A.联合国B.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美洲国家国际私法会议D.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8.、某国法律关系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法,应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
第三国法律的制度是?
A.识别B.法律规避C.先决问题D.反致
9.我国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用
A.绝对豁免原则B.限制豁免原则C.免除豁免原则D.平等豁免原则
10.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规范称为
A.人际冲突规范B.时际冲突规范C.区际冲突规范D.国际冲突规范
11.当代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一种非互惠的待遇制度是指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
12.我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一般是
A.B.司法部C.外交部D.最高人民检察院
13.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有资格提出申请的
A.只有当事人B.只有外国法院C.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均可以D.只有利害关系人
14.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
A.冲突规范B.程序法C.准据法D.实体法
15.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胡伯B.杜摩兰C.达让特来D.巴托鲁斯
16.国际私法最早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B.国际惯例C.国际公约D.国内判例
17.物之所在地法不适用于
1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B.物权客体的范围
C.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D.物权的保护方法
18.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其方法属于
A.直接调整B.间接调整C.混合调整D.自然调整
19.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A.既得权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C.法则区别说D.本地法说
20.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人,其本国法的确定标准可以是
A.最密切联系地B.行为地C.惯常居所地D.营业地
二、判断题
1.在我国《票据法》中包含有冲突规范。
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包括国际性、广泛性、冲突性。
在国际贸易术语中表示船上交货。
4.不当得利最早可追溯到《法国民法典》
5.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是连结点。
三、简答题
1.国际私法的定义?
2.何为双重反致?
四、论述题
总结论述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我国公民B签订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赠送给B价值200
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必须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不得与他人结婚,
否则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
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不成,诉之中国法院.
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问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国际私法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
1.D2.C3.C4.A5.B6.C7.B8.D9.B10.C
11.C12.B13.C14.A15.D16.A17.C18.B19.B20.A
二、判断题
1.对2.对3.错4.错5.对
三、简答题
1.答案: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以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为核心,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
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2.答案: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其含义是:当英国法院根据英国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
外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向适用英国法,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法院就站在该外国法院的立场上决定最后应以哪
一个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如果该外国是采用反致制度的国家,英国法院就以该外国的实体法作为准
据法;如果该外国是拒绝采用反致制度的国家,英国法院就以英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四、论述题
答案:1、原则上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构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在当事人选择外国法为准据法
时,当事人才有提供外国法的义务。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包括当事人提供、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和中外法律
专家提供。
2、在当事人协议选择某外国法作为准据法时,其有向法官提供外国法内容的义务。在此情形下,如果双
方当事人对于外国法的内容没有异议,法院对该外国法的内容可直接确认并予以适用,无须进行再次审查。
当事人对外国法内容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3、不能查明外国法时,直接适用作为法院地的中国法。
4、在外国法适用错误方面,在我国当事人均可通过上诉予以纠正解决。
五、案例分析题
答案:1.有管辖权。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可以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3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22:26: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5137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