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5-12-21 18:34: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新交规 车牌架)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这次实践不仅巩固了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还汲取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

律实践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

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

范围内帮助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崇左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

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

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

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

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

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

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

口占大多数的农民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

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

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

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

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

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

点点微薄之力。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

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

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

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

婚姻法来说,有的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

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

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

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

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

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

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

这种与农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

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

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

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

农民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

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众的生活

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

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

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

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

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

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

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

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

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众

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

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

农民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

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

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

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

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

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

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

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

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

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

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

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

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

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

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

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

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

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

老年农民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

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

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

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

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

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

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众的普法问题,是现

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

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

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

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

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

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

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

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

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

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

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

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

大农民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

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

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

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

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

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

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

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

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

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

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

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

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众返乡赋闲这段时

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众需要

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

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

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

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

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

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

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众生产生

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

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

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

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

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

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众或是民间

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众的生活水平,

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

要增强农民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

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

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

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

是提高农民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众勤劳致富寻新的

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

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众基矗为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

段,提高农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

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

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发现农村地区法制宣传面对着

许多的困难,必须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战”的准

备。

面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耐心,也要有改

变现状的决心,同样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长久的恒心。只有这

样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走下去农民众才会心悦诚服的接

受法律,相信法律;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才能旧貌换新颜;

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我也在思索,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能为这些农民

众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发挥我们所知所学。实际上,我

们当中有很多是来自农村地区,对这块土地上的农民众并

不陌生。只不过我们对这块土地上出现的问题缺乏了解和理

性的分析,更不用说是能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所以我们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

动继续发展下去,为弱势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变“法

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另外,在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扎

根基层,参与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必须要有一定的

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这样才能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

人才资源体系,并不断延续下去,开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

局面。

农村地区物质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对落

后,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但我们坚信在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

注的今天,只要我们能切实转变思维多真抓实干,那么建立

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在是梦。而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将蒸

蒸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众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将有一

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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