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第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虑到我国统一
的多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分布,从民族
平等和民族团结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第二,有利于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自然
资源的分布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以有利于
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三,便于人民众参加国家管理。行政区
域划分既要便于政府工作,同时又要有利于
人民众参加国家管理。
第四,照顾到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
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
等情况综合考虑。
二、什么是地方制度和地方自治制度?
答: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
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
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
例的总称。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反映着单一制国家内作为局部的地方
与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地方制度的不同,我国地
方制度可以分为普通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种不同形态。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可总称
为地方自治制度。普通地方是以宪法和普通
法律授权而建立的地方制度,不享有优越于
其他地方的特殊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
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建立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定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特别地方,是依据宪法和特别
法的授权,实行不同于普通地方的特别社会
制度的地方区域。
地方自治制度是解决国家整体与局部、中央
与地方权力自治关系的一种政治与管理制
度,是进行国家治理的一种结构形式。实行
地方自治制度的地方,一般在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生活方式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享
有优越于普通地方的特殊权力即自治权。在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
三、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有什么特
殊性?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
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
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
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
治区域内事务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包
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的一个
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
治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说明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实行
自治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体
现各民族的利益。所以说,它与一般行政区
域不同,具有特殊性。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
区为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
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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