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的历史沿革与复兴——以立法思想为例

更新时间:2025-12-19 16:32: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中国示威游行)

第23卷第1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Mudanjiang University 

Vol_2 3 No.1 

Jal1. 2014 2014年1月 

文章编号:1008.8717(2014)01-0090—03 

中华法系的历 史沿革与复兴 

——以立法思想为例 

霍丹丹 

(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鸡西158100) 

摘要:中华法系的演变史,其实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地位此上彼下、互相交替的历史。中华法系由 

于其自身的缺陷,想要完全复原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某些精神内涵则完全适用建设现代化法治社会的需 

要。立法者可以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将中华法系的精神内涵更多地纳入到现代法律中,从 

而实现对中华法系的“曲线”复兴。 

关键词:中华法系;历史沿革;复兴 

中图分类号:DF082文献标识码:A 

、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地位 者,世界最大法系之一也”。 怛他们的共同点是中 

华法系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均占有一席之地,由此可 

见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中华法系的演变 

中华法系的演变史,其实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地‘ 

某一类型法律能够被称为“法系”必须满足两 

个条件:一是有独特的法律核心体系,二是能够对 

周边地区产生一定影响。中华法系的核心是以儒家 

思想为理论基础,维护封建伦理、家族法规,提倡 

诸法合体、礼刑并用。到了盛唐时期,中华法系以 

“儒”为核心的法制理念已经蔓延至亚洲各国,尤 

位此上彼下、互相交替的历史。从起源时期的神权 

法思想,到礼治的出现,再到清末变法的失败,无 

不在争论一个问题:究竟将法律作为治国之本,还 

是将道德作为治国的主要依据。在此,本文试图通 

过对中华法系历史沿革的回顾,来阐明法律与道德 

其对朝鲜、越南、日本等东南亚国家具有重要的示 

范作用。由此可见,中华法系作为世界法律体系的 

一员,完全有理有据。 

依据不同的标准,研究者将法系进行了不同的 

分类。穗积陈重博士在1884年的著作《论法律五 

在历代王朝所占的地位和受重视的程度,以此来证 

明中华法系的演变史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博弈史”。 

(一)中华法系的起源 大族之说》中首先将世界法律制度分为印度法族、 

中国法族、回回法族、英国法族、罗马法族。” 美 1.神权法时期,主要是夏商。这一时期的思 

想主要是天命,道德与法律都还没有被作为统治阶 

级的治国依据。夏朝的统治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均是 

国比较法学者威哥摩尔1923年将法系分为16类, 

其中就包括中国法系。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 

德将世界各国法律分为五类,中国法系也位列其 

中。尽管分类的标准不同,无论将世界法系分为多 

少类别,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中国法系’ 

受命于天。在《尚书・甘誓》中记载,夏启在准备 

讨伐有扈氏时,认为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睢行天命。”有扈氏对“金木 

收稿日期:2013-09—06 

作者简介:霍丹丹(1984一),女,河南--f7峡人,黑龙江工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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