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卷第1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Mudanjiang University
Vol_2 3 No.1
Jal1. 2014 2014年1月
文章编号:1008.8717(2014)01-0090—03
中华法系的历 史沿革与复兴
——以立法思想为例
霍丹丹
(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鸡西158100)
摘要:中华法系的演变史,其实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地位此上彼下、互相交替的历史。中华法系由
于其自身的缺陷,想要完全复原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某些精神内涵则完全适用建设现代化法治社会的需
要。立法者可以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将中华法系的精神内涵更多地纳入到现代法律中,从
而实现对中华法系的“曲线”复兴。
关键词:中华法系;历史沿革;复兴
中图分类号:DF082文献标识码:A
一
、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地位 者,世界最大法系之一也”。 怛他们的共同点是中
华法系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均占有一席之地,由此可
见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中华法系的演变
中华法系的演变史,其实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地‘
某一类型法律能够被称为“法系”必须满足两
个条件:一是有独特的法律核心体系,二是能够对
周边地区产生一定影响。中华法系的核心是以儒家
思想为理论基础,维护封建伦理、家族法规,提倡
诸法合体、礼刑并用。到了盛唐时期,中华法系以
“儒”为核心的法制理念已经蔓延至亚洲各国,尤
位此上彼下、互相交替的历史。从起源时期的神权
法思想,到礼治的出现,再到清末变法的失败,无
不在争论一个问题:究竟将法律作为治国之本,还
是将道德作为治国的主要依据。在此,本文试图通
过对中华法系历史沿革的回顾,来阐明法律与道德
其对朝鲜、越南、日本等东南亚国家具有重要的示
范作用。由此可见,中华法系作为世界法律体系的
一员,完全有理有据。
依据不同的标准,研究者将法系进行了不同的
分类。穗积陈重博士在1884年的著作《论法律五
在历代王朝所占的地位和受重视的程度,以此来证
明中华法系的演变史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博弈史”。
(一)中华法系的起源 大族之说》中首先将世界法律制度分为印度法族、
中国法族、回回法族、英国法族、罗马法族。” 美 1.神权法时期,主要是夏商。这一时期的思
想主要是天命,道德与法律都还没有被作为统治阶
级的治国依据。夏朝的统治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均是
国比较法学者威哥摩尔1923年将法系分为16类,
其中就包括中国法系。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
德将世界各国法律分为五类,中国法系也位列其
中。尽管分类的标准不同,无论将世界法系分为多
少类别,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中国法系’
受命于天。在《尚书・甘誓》中记载,夏启在准备
讨伐有扈氏时,认为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睢行天命。”有扈氏对“金木
收稿日期:2013-09—06
作者简介:霍丹丹(1984一),女,河南--f7峡人,黑龙江工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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