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利益的界定
作者:邱文静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1期
摘要:公共利益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具有基础性和目的性的要件,对公共利益作出明
确而规范的界定十分必要。但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公共利益的表述却十分简单且具有极大
的不确定性。所以,我国应当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完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和保护,以更好地保护
公民权利和利益,加快推进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公共利益界定实体程序
近几年来,由暴力拆迁引发的众性事件频发,由此反映出了某些政府部门为了一时的财
政收入和表面政绩,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强行征收土地,侵犯公民正当权益。社会各界也
因此对“公共利益”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这些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何为公共利益”“我国法
律该不该界定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等。
1.何为公共利益
有关何为公共利益的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
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只是对公共利益做
了简略的描述而并未做出具体的界定和解释。这就给我国土地征收的司法实践增加了很多困
难。
我国一些学者曾对公共利益下过定义,被广泛接受的主要是“公共利益,主要指公共道路
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
护、公共水源及饮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的其他公共利益。”1
由于国家规定的模糊性和学者定义的非强制性,使得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实践中没有确定
的依据可循,这就导致了无序征收和侵犯公民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
2.界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在理论上,众多学者对我国法律该不该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见仁见智,但在实践中,“公
共利益”成了很多情况下政府违反侵害公民权利的“挡箭牌”,所以,界定公共利益十分必要。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15:19: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38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