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宣告失
踪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
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
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
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
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参考答案】
1、《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
告失踪。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
王某为失踪人。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
具体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
予离婚。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且从钱某与王某间的关
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的养育,现在钱某提出离婚,
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
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
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第1页共1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06:47: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07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