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典》中的离婚问题
《民法典》正式颁布前后,离婚冷静期是被广为诟病的一个焦点,
专家和民间的呼声总是不在一个频道。所谓爱之深恨之切,今天我们就
谈谈《民法典》实施后的离婚问题。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民间俗称的离婚冷静期,指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
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
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对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它是否限
制了离婚自由。反对派认为它限制了离婚自由,支持派则认为它维护了
婚姻家庭社会的稳定。
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婚姻自由,我们可以尝试着从《民法典》本
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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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对于结婚,《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
个人进行干涉,结婚的条件仅限定在: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未婚、不属
于近亲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依据《民法典》即使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管是否已告知对方,婚姻登记机关也会予以登
记。结婚登记手续越来越便捷。
但是《民法典》没有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离婚加以干涉。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先是长期各种矛盾冲突,
接着双方父母和亲戚的规劝说合,有的甚至单位也会参与调解。再加上
此次《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更符合我国“宁拆一座庙,不破
一门婚”的传统。
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离婚自由,笔者在此不予评价,只想说一
句,离婚并不代表不能复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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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22:3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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