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
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
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
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
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
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
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
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
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的规定,民事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
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
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
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
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
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
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协议离婚该怎么办理?
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
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
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
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
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涉外、华侨、港澳
台居民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
婚证。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
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离婚登记的
程序:
l、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
印。
3、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
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
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离婚登记具体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之规定,离
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第
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
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
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
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
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
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
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
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
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
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
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
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
效。XX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
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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