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法的重构

更新时间:2025-12-13 14:06: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招标法)

作者:杨东[1]

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清华法学

页码:128-143页

年卷期:2013年第4期

主题词:金融危机;金融法;重构;统合规制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根本原因在

于传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对金融消费者保

护和对金融公平重视不够,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

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

其调整对象。笔者提出,在金融法主体和金融法律关系重构的基础上,实现以金融消费者保护

为基础、以确保金融市场功能为核心目标的金融法内在价值体系以及以横向统合规制为路径的

金融法外在制度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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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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