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法律知识点小结

更新时间:2025-12-19 08:33: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4日发
(作者:内蒙古工商局年检)

【公基常识】法律知识点小结

法律—应当可以

一、应当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烧杀淫掠不经事,伤贩爆投应负刑。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

刑事责任。

口诀:偶尔发个小神经,精神正常应负刑。

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喝酒虽然迷糊虫,敢作敢当应负刑。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并且不适用死刑。

口诀:他们还有点年轻,应当从轻或减轻。

5.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老翁过失杀了人,应当从轻或减轻。

6.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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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诀:防卫、避险超限度,应当减轻或免刑。

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只有从犯享此福,应当从、减或免刑。

9.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

口诀:被迫犯罪不情愿,应当减轻或免刑。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口诀:中止犯罪主观轻,没有损害应免刑,及时收手不干了,造

成损害应减轻。

1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口诀:教唆小孩去犯罪,思想太坏应从重。

12.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

口诀:故犯结束没5年,不长记性又故犯。

觉悟太低应从重,缓刑假释都不用。

二、可以

1.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老翁故意要杀人,可以从轻或减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半疯半癫不免刑,可以从轻或减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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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诀:盲聋哑人、预备族,可以从、减或免除。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口诀:教唆不成、未遂心,可以从轻或减轻。

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

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自首立功样样行,可以从轻或减轻。

由此总结,大家可以对“应当”“可以”进行记忆,但是种类比

较多,在学习后面我们要学会用排除法,“应当”的种类明显多

于“可以”,所以建议大家更多地记忆“可以”的种类,用排除

法做题。

刑罚与行政处罚

一、刑罚与行政处罚

(一)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刑事处罚则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

(二)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制裁,而刑罚是司法主体对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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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所以,行政处罚以相对人违法而尚未构成犯罪为前提,刑

事处罚则以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三)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刑罚是一种司法行为。

(四)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有七大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罚形式。

刑罚形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形式有5种:管制、拘役、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形式有4种:罚金、剥夺政治

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

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

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死刑。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

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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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执行。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

民同工同酬。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

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判决执行前先

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

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

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

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①探亲;②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

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在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犯的一种罪行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

最高不能超过15年,最低不能低于6个月。判决执行以前

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5、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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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

的惩罚手段。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口诀:未满十八加怀孕,七五老翁不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

期2年执行。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

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

两个以上附加刑。我国的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

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

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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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

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

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

期间。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

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

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

抚养的家属的生活。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

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三)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

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

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

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

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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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

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

分子。

2、特别累犯:

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行政处罚

第一,声誉罚:警告。

第二,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三,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第四,人身罚:行政拘留。

我国的刑罚制度

我国的刑罚制度

一、自首

(一)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般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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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

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

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条件

1.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

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

2.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

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

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以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

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众

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

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3.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质特征犯罪分子

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

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而且要交代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

否则,不构成自首。

4.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地听候司法机

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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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供自首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三)自首与坦白

1.二者的联系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二者的区别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

性相对较大。

二、立功

(一)概念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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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二)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

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三)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

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

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

功的主要区别。

(四)表现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

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

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

索。

3.其他可算立功的情形: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

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五)处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缓刑

(一)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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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范围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

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

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至于

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四)不适用情况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下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

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

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假释

(一)概念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

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

度。

(二)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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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

条件。

(三)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

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

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核准,

也可以不受已执行刑期的限制。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

已经执行完毕。

(四)不适用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

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五、减刑

(一)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二)程序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

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

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

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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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四)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

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

能少于13年。

练习题1

1.【单选】关于自首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

负责人投案的,即使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B.虽然没有自动投案,但是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

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

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也能认定为自首

C.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

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盘问或教育后,主动交

代自己的罪行的,也可能成立自首

D.成立自首应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

件。所以,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自动投案,就不可能成立自首

2.【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不适用缓刑?()

A.管制

B.拘役

C.2年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3.【单选】关于假释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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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必须已经执行原判刑

罚二分之一以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新罪或

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监督管理的规

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答案解析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

自首、立功等

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

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

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

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

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

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

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

同种罪行的。根据2003年8月27日研究室

《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

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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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

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选C。

2.【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适用

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选AD。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而不适用于被判处拘役这样的短期监禁刑的犯罪分子。假

释不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因犯杀人、爆炸、抢劫、、等暴

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

徒刑的,若要假释,其刑期一般应当已经执行二分之一以上,但

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报核准,也可以不受已执行刑

期的限制。故选D。

练习题2

1.【单选】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主刑的是()。

A.拘役B.死刑C.管制D.罚金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形式有5种:管制、拘役、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形式有4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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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故选D。

2.【多选】我国《刑法》中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中

的()。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2.【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

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务的权利。故选ABC。

3.【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A.甲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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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抢劫、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选A。

练习题3

1.【多选】小光,15岁,初中生,因为身材比同龄人高大,常

常欺负同学,某次欺负同班同学小丽时,致对方重伤,对于小光,

在量刑时应()。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可以免于处罚

D.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单选】对于预备犯,()。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单选】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A.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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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故选AB。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选C。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

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解读:口诀:老翁故意要杀人,可以从轻或

减轻。

口诀:老翁过失杀了人,应当从轻或减轻。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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