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在生产发生的同时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
相关联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国
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人们通常说的安
全生产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
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从业人员和保障生产
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从业人员
在生产经过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活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
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它是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利来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谁违反了这些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
1安全生产法规有着较强的科技性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科技与法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边缘法的性质,它包括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两大类法律规范。随着人类科学技术和生产的迅速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
的规范也不断增加,因此,在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中,技术规范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安全生产法规已
日益具有科技与法相结合和边缘法的性质。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安全生产法规不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及人身安全及健康的不良条件和劳
动行为,防止各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也要消除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对环境的危
害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
3.安全生产法律关系客体方面有其不同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及健康,以及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法律。
因此,它从人一机一环境诸方面对她所保护的客体进行保护。
4.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法规的强制性是国家权利的体现,严重违反构成罪犯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新近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的一系
列规定就充分体现了它的强制性。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规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
作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就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这是由我国社会主
义制度所决定的,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促进生活和经济的发展
如果不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就无法实现劳动生产的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安全生
产法规是以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为出发点。因此它对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3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我国生产和经济发展以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安全生产法规,对劳动关
系双方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纳入国家法制轨道、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我
们一方面要避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伤亡事故的发生而影响社会稳定,
以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
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标准为依托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其体系
如下所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最高层级。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
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
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的这些条款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2相关法律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
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核心。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原则上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劳动者应当执行安全生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
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
了具体的要求。我们比较熟悉的如“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就在第六章的第五十五条中规定。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分则中专门规定了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规定了航空、
铁路、交通运输及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有关规定发生重
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判处的刑罚。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0日起施行。《民法
通则》是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责任事故时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⑷其他专门安全生产法律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的法律。该类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内容的法律。该
类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此外,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
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权而制定的具体规
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已颁布了多部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三大规程、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矿山安全条
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
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等。依据《宪法》、《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行政、
制度、责任以及重要的究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02年11月1
日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
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安
全生产法》充分反映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国家的
本质,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高度概括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具体体现了依法治国
的基本方略。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众的生命
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有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有利于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各个生产
经营单位以及各位从业人员必须以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性的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
决执行《安全生产法》。
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了解《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基
本法律制度,可以极大的增强全民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凸现市场经济中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的价
值,进而真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
权利和业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
内容。直接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的,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
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亦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
《安全生产法》严格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的培训,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二OO
三年第1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
擅自上岗的,就必须负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共九条,九条内容
具体规定了生活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八项权利如下: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
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
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三项义务,具体如下: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险情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因此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被具体的确定下来,如果我们能够切实做到些法定义
务,逐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就能够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掌握
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五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并于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本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结合本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借鉴
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对没有予以明确的事项加以规范,
在《安全生产法》的框架下,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共第七章五十二条。它的立法特点一是体现以人为本,从业人员享有
安全生产的平等权利;二是突出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的预防上;三是强调地
方特;四是维护法律统一。它的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方面内容。以《安全生
产法》为依据,突出对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和健康和保护,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保障,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因此《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建设在《安全生产法》
的基础上又步人了一个新的阶段。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理解《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并积
极贯彻该条例,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众在生产和财产安全而共同努力。
第二节职业道德规范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
道德是一定社会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
一种意识形态,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与恶、美与丑、荣誉与耻
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步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规范自己的行为。
首先它是建立在人们自觉遵守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评价实现的。它不同于法律,不是由国家
强制执行的,而是依靠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教育示范、社会舆论等力量来维持的。当一个人的道
德被评价为美好时,人们就会赞誉他(她),尊敬他(她);当一个人的道德被评价为不好时,人们
就会谴责他(她)、羞辱他(她)。因此,社会上的每个人既是他人道德行为的评价者,同时,自己
的道德行为又被别人评价。只有当一种道德行为被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时,这种道德行为才
是人们应该仿效的行为标准,这也就是所谓的道德规范。
道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我们所提倡的是共产主义道德,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
高尚的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道德的最根本标准;
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
学、爱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具体体现。我们平时所提倡的遵纪守法、爱护公物、互助互爱以
及遵守“七不”规范都是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在职业活动、家庭活动、社会公共活动中,人们在处理人与
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调节,因而产生了职业道
德、家庭婚姻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这是整个道德体系中三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生活活动是人类
的基本活动,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职业道德在道德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职业道德是人们在
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岗位上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发生联系
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通过公约、守则等,促
使从业人员忠于职守、钻研业务、服从领导、团结协助、克己奉公,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社会所承担的一定的职责和从事专门业务,谓之职业。工人做工、农民种
田、医生看病、教师教学,都是人们从事的职业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分工的日益细密,不同的
职业也就越来越多。光是工业生产部门,就有成千上万种行业。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
工作和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是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
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
和义务。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逐渐形成适合于职业特点的各种独特的职业
道德,而职业道德又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
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是社会实现职业分工后的产物,它要遵循社会公德原则,体现社会公德的要求,但由
于职业分工的不同,各行各业都有各自不同特点的职业道德要求。如医护人员有以“救死扶伤”为
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营业员有以“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则集中体现在“遵章守纪,安全第一”上。
职业道德可以说源远流长,它是在职业活动实践中产生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
断进步,职业道德也在不断发展、丰富。在近代西方,已形成一门专门研究职业道德的学科,称为
“职业伦理学”。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旗帜的,它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职业道德
的精华,是最先进最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我国广大从业人员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
范。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法律法规同属上层建筑范畴,且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方面维护
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但它们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规范,与
一般的道德规范是属种关系。与其他道德规范如公共道德、婚姻家庭道德是并行关系,它们之间既
有联系又有区别。
2001年9月,中央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
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
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序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
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服务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二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职业道德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具有如下基本要求: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热爱本职,诚实劳动,忠于职守,发扬主人翁精神。
(3)技术上精益求精,生产上优质高效是社会主义各行各业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创造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
(5)爱护公物、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是人们的一种美德。爱护公物是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的
重要表现,也是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自觉性表现。
(6)诚实劳动,勤劳致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对社会负责的高
度责任感完成本职工作。
在制冷与空调作业中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每位从业人员做到:热
爱本职工作、钻研技术和业务、遵章守纪、规范操作。因此,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在认真学习、贯
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基础上,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概括
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⑴树立安全作业的责任心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肩负着给人类及动植物制造舒适的生存环境、为生产和科研创造合适条件
的使命,作业范围遍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充分施展自
己的智慧和才能,在工作岗位上焕发出更多的光和热,争当优秀的制冷与空调从业人员是我们的史
命。
制冷与空调能否安全作业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生产和生活能否正常,甚
至关系到生产和科研的成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是确保制冷与空调安全运行的可靠
保证。实践证明,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自警惕,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要忠于职守,以高度的
责任感和对广大人员健康和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制冷与空调的作业,提高安全警惕,反
对麻痹大意、冒险操作,坚持做到“规范安装、认真操作、及时排故、正确检修”的本职业作业要
求。
在制冷与空调作业中,应严格执行那些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一切不利于安全作业的
言行都应该避免。认真填写各项有关记录报表。敢于反映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严禁虚假谎报。
⑵加强团队协同作业的精神
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现代化生产中,生产区域大多处于立体状态。
制冷与空调作业往往是几个人同时进行,牵涉到上下、左右、前后之间的关系。如果彼此之间缺少
联系和协调,我行我素、各干各的,不仅生产任务无法顺利完成,而且往往容易发生事故。所以,
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都应发扬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支持。老职工
对新职工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同时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职工利用本身的新知识、新思维,学
好、用好并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新老职工之间要随时随地互相关心、团结互助、取长补短、互相监
督,就可以防止制冷与空调作业事故的发生。
⑶严肃执行安全规程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则集中体现在“遵章守纪、安全第一”上。遵章守纪的一个具
体要求就是要严格遵守制冷与空调作业各项安全规程,它是从长期安全生产经验中和无数“血”的
教训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实践证明,违章作业,冒险操作是触发事故
的主要根源。因此,无论是新工人还是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师傅,都必须严肃执行制冷与空调作业的
各项安全规程。
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程包括如下内容:
①岗位责任制度。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保证设备和运行质量的完好,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装
置,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②安全教育制度。制冷与空调的作业是一种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③安全检查制度。要积极参加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安全检查活动,如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
互查、不定期的专项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回访制度。
④事故分析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都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到防止事
故的对策并加以实行,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其整改情况。
⑤安全作业制度。它是制冷与空调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制冷与空调各种设施
的安全操作规范、制冷与空调各种设备的安装规范、制冷与空调各种设备的检修规范及制冷与空调
设备的清洗与消毒等。
⑷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制冷与空调作业事故往往都是突然发生的,危害性大,这就要求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能对
已发生的制冷与空调作业事故多作分析、研究,出矛盾的主导因素,使之今后不再发生。如制冷
与空调设备爆炸事故原因,往往是由于来自制冷系统的密封不好,氨制冷剂泄漏与空气混合,遇到
明火所至;或制冷剂供给太多、冷凝条件差,又缺少安全装置,压力过高所至。从事故的特性来看,
人为操作因素是主要的。因此,加强人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作好作业人的工作
方能防患于未然。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应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及时
发现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并立即加以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这对避免各种制冷事故
和空调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及时发现制冷事故和空调事故的隐患还必须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而发
现和消除隐患都要突出一个“勤”字,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要主动问题,消除不安全
因素。
⑸积极参加培训,掌握先进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经济全球趋势不断加剧的今天,科学技术在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将越来越突出:同样,安全生产也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因此,制
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掌握安全技术,刻苦钻研生产业务,这不仅是完成生产任务,
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也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必要前提。
安全生产要求每个作业人员对于制冷与空调设备,要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会操作保养、
会安装调试、会维修排故。最终要达到设备过得硬、操作技术过得硬、运行质量过得硬的要求。每
一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要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发扬勇于进取的精神,勤奋学习,与时俱进。
⑹以人为本,文明作业
①以人为本,首先是为人的安全着想,为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定要文明作业。
②热情服务,礼貌用语,实事求是。对问题要耐心说明,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语言要准确,
条理要清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③文明施工,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要随手乱扔,及时清除垃圾。杜绝粗放式的作业、野蛮
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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