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定义、特征
定义:(1)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4)法律是通过规
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来确定、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律的规范性法律具有一般性,概括
性,明确性和反复使用性的特点(2)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二、法是有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
范(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立法法)(2)法律的国家性。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五、法是以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含义法律规则(主体)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
程度较高)。法律规范的效力,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具体表现为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及其表现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主体行为具有普遍的
约束作用。发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是有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
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及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个要素。
三、法律原则:一定法的体系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1.内容上,明确具体2.适用范围上,覆盖,抽象,宏观的指导性
3.使用方式上,全诱惑全无4.作用上,强大的显示性。
四、法律概念的含义:由国家颁布并保护的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的保障。在法律上对
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其中包括,主体,关系,客体,事实等概念。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在法学中特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发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种类:制定法,举例法,习惯法,学说和法理。
二、当代中国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规,国际条约。
三、法的形式,发的直接内容即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结构形式:假定、处理、制裁;表现形式即法的渊源;实现形式:通过关系。
四、法的效力: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广义:对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一)范围(二)层次:应然、事实、道德
法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的概念:第一、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第二、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第三,权利意味着
权利主体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的统一。因此,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义务的概念:首先,义务同样是
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概念。其次,从内容上看,义务表现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因此,所谓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
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一方面,权利与义务是人类交互行动中两个相互分离、内容对立的成份和因素。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
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首先,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其次,权利主体享有行动自由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也
没有无限度的权利。再次,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与有效性是由他人的义务与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
法律义务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法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四、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特征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根据不同。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类型的权利义务在内容上有所不同。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一、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
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的。法律责任
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
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
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
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
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2.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3.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
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4.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
伤害。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三、归责与免责(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第一,责任合法原则。
第二,公正原则。第三,效益原则。第四,责任自负原则。(二)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
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免责形式:第一、时效免责。第二、不诉免责。第三、自首、立功免责。第四、补救免责。第五、人道主义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
免责。6.自助免责。
法律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1.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2.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3.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4.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5.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三、法的规范作用
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任务而发挥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二、推进社会变迁或变化。三、保障社会整合或融合。四、促进社会价值和目标的实现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念
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法的价值既是主体时,又是客体的,是主体性
与客体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它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够促进或者说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第二,它是指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即法律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是手段,同时它本身也有特
定的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
基本价值或一般价值;特殊价值(如阶级价值);有个人价值、集体(社会)价值;国家价值、人类价值;有物质价值,也有精神价值;有应然价值,也有实然价值,等等。
法的价值体系应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法的最高(终极)价值,如正义、文明、善、公共幸福、人类进步;第二,法的一般价值,其中又包括对个人的价值(如自由、平
等、人权)和对社会的价值(秩序、和平、安全、民主等);第三,法的自身价值,如统一、便利、明确、实用、有效、合理、稳定等。
法与秩序: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法与自由
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也是法所应体现的价值。自由,像平等一样,是衡量法的进步与落后、专制与民主的标准。脱离自由的法必然是落后的、专制的法。
法与平等
平等是法的价值目标和制约因素,法是实现平等的必要条件和可行手段(一)平等是法的价值目标和制约因素(二)法是实现平等的必要条件和可行手段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第二,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
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第三,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
越的法的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法治
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它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2)法
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法治的原则
第一,人民主权原则。第二,依法行政的原则。第三,司法独立原则。第四,保障人权原则。
法治国家形成的条件
一、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三、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四、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五、全民具有
法治意识
法治国家实现的途径
一、法治发展的模式:一种是早期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演进型法治发展模式,另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主导型的或称之为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发展模式。
中国的法治发展模式属于后者。
二、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步骤
(一)理论观念的更新1.确立宪政观念,使宪法原则落到实处2.正确理解治国方略,确立法治观念3.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二)制度与领导方式的改革1.坚持和完善执政党的领导,正确处理执政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2.改革领导方式3.改革立法制度,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4.改革行政
执法制度5.改革和完善的司法制度,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17:0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1911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