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宏[1]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法学家
页码:32-54页
年卷期:2015年第3期
主题词:行政行为;行政方式法教义学;行政法律关系
摘要:因为显著的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成为传统行政法法教义学的核心。但伴随行政实践的
变化与行政任务的更新,这一概念范畴却凸显诸多缺陷。行政法学者转而寻行政法学体系新的“阿基
米德支点”。在这些尝试中,法律关系学理在方法论上展现出了行政行为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且更符合
复杂多样的行政实践。由于发展时间尚短,行政法律关系学理同样面临制度化和体系化程度不高、核心
理论难以突破等困局。这些困局限制其成为行政法学新的支点,也制约了现代行政法学“轴心转移”的
完成。尽管如此,行政法律关系学理作为一种全新的法解释和法评价工具的价值却不容忽视,法律关系
和行政行为相互配合,更有助于提供“与时代相符的行政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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