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试卷4

更新时间:2025-12-12 09:52: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随军条件)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试卷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9,分数:38.00)

1.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

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法学,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

B.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之学”

C.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但直到清末法制改革时,“法学”一词才大量出现,

广为流传

D.法学,又称法律学,简单地说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的科学√

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

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等。法学不仅要

研究法律现象本身,而且还要通过对法律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它们的发展规律。因此,不能简单地说

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的科学。法学研究的对象不仅有静态的法律,而且还包括动态的法律。其他社会科学虽

然也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法律现象,但它们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只不过是辅助性和边缘性的,一般并不研究法

律规律问题。同时,法学围绕法律现象这一中心,也要研究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现

象的关系。因此D项表述错误。A、B、C三项均正确。

3.规范责任论认为,法律体现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法律责任的本质是()。

A.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

B.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

C.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

D.行为的规范评价√

规范责任论认为,法律责任的本质是行为的规范评价。因为该法学流派认为,法律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

是指引和评价人行为的规范。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

而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中。

5.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

A.习惯法

B.宪法√

C.法规

D.成文法

在当代中国的全部法律中,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其他

各种法律、法规都是依据宪法制定出来的,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种制定法为主。

6.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D.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法本身只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故B项错误。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保证手段,并非在任

何情况下都必须借助国家强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多

种手段来保证。故C、D项错误。

7.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

A.法的理论渊源

B.法的历史渊源

C.法的效力渊源√

D.法的文献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

源。形式意义上的渊源,还可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

的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间接渊源。

8.下列关于法的运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

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B.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两种: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

C.通常所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指的是狭义的执法

D.司法权专指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

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三种:(1)法的遵守;(2)法的执行;(3)法的适用,故B项错误。“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的是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

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故C项错误。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故D项错

误。

9.在法律解释方法上,文义解释是指()。

A.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但其实质在于对整个法律的精神而不在于对个别文字和用语的理解

B.从法律条文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

C.在法律文字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D.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含义进行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10.在我国,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报()。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C.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1.刑事制裁与民事制裁的相同处表现在哪一方面?()

A.制裁目的

B.制裁程序

C.制裁方式

D.制裁机构√

刑事制裁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民事制裁的目的在于补救受害人损失;在程序上,刑事制裁一般由检察机

关提起公诉,民事制裁一般由被侵害人提起诉讼;刑事制裁的方式有限制、剥夺自由或者剥夺生命,民事

制裁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财产补偿。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制裁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故选D项。

12.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具备合法的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冯某立下遗嘱,死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

B.某公司从制假者手中购进一批假酒√

C.刘某与王某商定如果他一个月后出国,就将房屋出租给王某

D.某市政府将在建的过街天桥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

B项中双方行为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是危害人类的物品,不被法律认可,因此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

体。

13.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细胞是()。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规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规范√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

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部门法是由调整相同种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

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细胞。

14.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

15.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核心是()。

A.多党合作

B.社会主义法治

C.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

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活动进行监视、察看、控制、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

16.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

程序,对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17.不属于当代中国守法的范围的是()。

A.地方性法规

B.法院的裁定书

C.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D.习惯√

当代中国守法的范围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享有立法权的国家

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有关国家

机关在实现其职能过程中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参与缔结或同意的国际条约、协定或国际惯例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有权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如

判决书、裁定书。

1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

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力,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权力,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19.不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指出应当作出规定的机关的法律规则是()。

A.确定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准用性规则

D.参照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导,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

定的法律规则。

二、多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

20.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

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

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对此的理解,可以成立的是()。

A.立法者和自然科学家对社会的贡献是一样的

B.法律是纯客观的,不具有任何主观性

C.法律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和总结,具有主观性√

D.法律体现了人的意志,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但这种主观能动性并不表示任意或者任性√

法律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律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不是立法者纯主观的创造,但是,法律又具

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立法者主观认识的产物。因此,C、D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A

项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也与本题的考点无关,不应选。

22.下列关于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B.司法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

C.司法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D.司法的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

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它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

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司法需要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其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

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

23.法产生的共同规律是()。

A.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B.从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从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发展到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

D.从法律、道德等规范混为一体到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规范√

四项都是法产生规律的正确表述。

24.甲因涉嫌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甲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法院

经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上述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的有()。

A.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法院的审判√

C.律师的辩护

D.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其中公安

机关履行侦查职能,属于司法活动。

25.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这说

明()。

A.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总和的反映√

B.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

C.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与其整体意志相抵触√

D.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整体意志会舍弃个别成员意志√

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但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总和的反映。当个别意

志与其整体意志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其整体意志,统治阶级会舍弃个别成员的意志。

26.关于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立法体系又称法的渊源体系√

B.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C.在成文法国家,立法体系一般即等同于法律体系

D.立法体系是法律体系的基础

法律体系主要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将一国现行法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进而形

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立法体系是指与一国立法体制密切相关的各有权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各

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体系。法律体系只包括现行法,而立法体系不仅包括现行法,也包括已经废止

或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7.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的情况?()

A.在法中明文规定该法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时,该法即自行终止效力√

B.新法公布实施后,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行失去效力√

C.新法中明文宣布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新法生效之日起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颁布决定、命令等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某法失效√

我国法律效力终止的形式主要有: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新法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

布旧法作废;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法律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法律已完

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28.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

解释?()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有权解释宪法,A、B项属于越权或无权行为。法律专家的解释属于学

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有权解释。

29.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有()。

A.甲因考试作弊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B.甲端汤不小心烫伤了顾客,被法院判决赔偿450元√

C.甲连续不参加摄影协会的活动被开除会籍

D.甲偷彩电、录像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A、C项中行为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且作出制裁的主体不是实施法律制裁的主体。

30.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区别是()。

A.制定的主体和效力范围不同√

B.表现形式和保障实施的手段不同√

C.稳定性的程度不同√

D.作用范围不同√

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党的政策是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党的政策表现

为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文件。法的制定、修改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且法具有稳定性,一经制定非有

重大变化不宜改变。而政策通常为指导具体任务提出,具有灵活性。法代表着一种国家意志,它对全体居

民具有普遍效力。党的政策只代表全党的意志,其效力也只及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对党外人员和组织没有

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论述题(总题数:4,分数:8.00)

31.四、论述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具有相关关系是指权利与义务之间具

有逻辑关联。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意味着选择,既可以选择从事什么也可选择不从事什么。总之,

权利与义务之间可以相互定义,具有逻辑上的相互关联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实质之所在。(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既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是相互关联的,任

何一个权利的存在都有一个与其相应的义务存在,反之亦然,那么任何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

等的。即使在社会成员之间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具体承担的义务不相等的社会中,该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

总量也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虽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相互关联,在数量上总是相等,但是

它们在功能上各具有独特性。它们的独特性功能在整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

系是由它们的特性所决定的。(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从逻辑结构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

和统一的。但是从价值意义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要与次要、主导与非主导之分。在价值意义

上,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而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

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5)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对等的,

不允许某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某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33.论述司法权的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从司法权作为判断权的性质出发,它至少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被动性。司

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当事人请求不作主动干预。司法权的被动性主要表现在:1)司法权的被

动性体现在司法程序的启动上。2)司法权的被动性体现在司法裁判的范围上。司法机关一旦受理当事人的

控告或者起诉,除非有特别规定,其裁判范围必须局限于已控告或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范围。3)司法权

的被动性表现在对法律的适用方面。即未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没有提供法律解释的义务。4)司法权的被动

性表现在审判方式上。比如,法官不应当介入争论,否则“就等于是自卸法官责任改演律师角”。法官

也不应过于主动地收集证据,不应在法庭上说太多的话。(2)中立性。“司法中立”原本是就司法者态度

而言的。只有判断者的态度是中立的,才可能产生公正、准确的判断。它至少包括四层含义:1)任何法官

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牵连,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回避制度即体现了这种要求。2)审判者无偏

见原则,即法官不能对案件当事人产生偏见或者偏袒。3)法官不可对案件有先人为主的预断。4)外观的

中立。(3)专属性。司法权的专属性特征主要指,司法权的行使者或者承担判断职能的主体只能是特定机

关的特定少数人,而不应当是其他任何机关的任何人。这种专属性至少意味着:1)司法权是专门的,与行

政权、立法权不同的是,它的职权不可转授。2)未经职业训练及考核的人员不得充任法官。(4)非服从性。

司法权在管理关系上是非服从性的权力,因为,要求法官服从任何上级指示都是妨碍判断的。司法权的判

断性要求按照既定的规则标准,司法系统只存在案件的审级制度,而不应该存在法官的官衔等级制度,更

不应该依官衔高低来检验“判断”结果的准确程度。在案件或纠纷的处理程序中,各国上下级法院通常有

分工上的区别。(5)终极性。司法权的终极性意味着它是最终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司法判断的范围

不仅针对行政权,还针对立法权,司法权对行政与立法行为进行判断的效力是终局的。除了与其他权力相

比,具有“最后性”的特点外,司法的终极性还表现在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之后,非依法律明确规定,不

得启动对该案件的再审程序;控辩双方之间的利益争端一旦由裁判者以生效裁判的形式加以解决,一般就

不得再将这一争端纳入司法裁判的范围。司法权的终极性是与司法裁判的目的直接相关联的,是司法权的

权威性的内在要求之一。)

34.论述法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和谐社会是理性法律制度的构建。实现社会和谐,应当确立理性的法律调整机

制。理性的法律调整机制,就是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基石的法律调整机制。它首先意味着有法律调

整机制赖以存在的法律制度。近代以来,法律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可以说,无法律则无和谐社

会。但对社会的制度性调整,除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政策等正式制度外,道德和习惯等非正式制度,主要依

靠社会舆论和社会强制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虽然这种非正式制度的调整方式,没有国家强制力,但对

于构建和谐社会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对社会调整的有效性基础,存在于社会,存在于非正式制度

调整的机制中。和谐社会是制度理性调整的产物,法律调整是主要手段,但却不能忘记非正式制度的协同

和补充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

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实质法

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主义的理性法律统治。这样的社会,理性、社会

正义和法律统治,是法治的精神和实质。三者的有机联系体现为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2)创新法律调

整社会机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是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经济

高速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社会的关键因素,处理不好有碍和谐社会的构建。历

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尽管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有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等,但依靠

法律来协调利益、排除纠纷、维护秩序是主要的手段。具体要求如下:1)确立新思维、创新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调整社会机制;3)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完善社会管

理,建立健全整合平衡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4)完善利益调控的法律

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维护社会秩序良好,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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