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译的冗余性
作者:江霞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8期
摘要:言贵为简,法律语言尤贵为简。然而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思维方式的差异,导致
某些信息无法有效传递。为避免此困境,冗余成为了法律翻译的必要辅助手段。遗憾的是,目
前许多法律英译文大有累赘拖沓之弊。本文将从冗余性产生的原因着手,寻合适方法,以改
进冗余失衡。
关键词:法律英译;冗余性;冗余原因;改进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75-01
作者简介:江霞,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英语翻译理论与实
践。
一、冗余性的定义
“冗余”一词,虽是由信息论领域的工程师香农提出,但在语言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其含义是指,由于受到信道中噪声的干扰,目标语所使用信息符号远远超出源语所使用信息符
号。“冗余”看似多余,却不可或缺。全盘摒弃,或者过度使用,都会造成冗余失衡。因此,信
息转化过程中,应恰当运用冗余。尤其在以精准和严谨为主要特征的法律语言中,更应慎重。
二、冗余性产生的原因
(一)衍文充斥
例1:Theproportionoftheinvestment...bytheforeignjointventurershallnotbelessthan25%
oftheregisteredcapitalofajointventure.[1]
此例中,theproportionof的意思已由下文中的25%表现出来了,是明显的衍文。
(二)汉语不嫌重复,而英语好用代词
例2:...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permitsforeigncompanies...toincorporatethemselves,
withintheterri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ojointventureswithChinesecompanies...[1]
此例中,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重复二遍,只为逐词翻译汉语的意思,却未考虑英
语好用代词以达简洁这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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