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婚姻法案例解析分析

更新时间:2024-05-20 12:01: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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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婚姻与继承法》婚姻法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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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原告陈某(男)与被告林某(女)订婚,按照当地习俗,原告给付被告

彩礼人民币28000元。不久,原告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解除婚约,并诉请法院,

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认为,原告给予的钱款是意愿赠予,现双方解除婚约,

被告名誉受到损害,且无工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原告要求解除婚约而被告不同意,原告是否需要诉请法院解除?

(2)原告要求返还彩礼,能否予以支持?

(3)被告抗辩解除婚约导致名誉受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支持?

2、案例:甲乙系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07年3月6日。两人达成离婚协议次

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中写明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归甲所有,乙应在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协助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甲一人所

有。但离婚后乙迟迟不愿配合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问:(1)甲能否根据离婚协议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假设乙事后撤销该协议,理由是:放弃房屋产权的表示是甲以举报自己违

纪行为相威胁而作出。如该事实为法院认可,则乙的诉请能否支持?

(3)假设乙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以房屋归一方所有显失公平为由,提出撤

销该协议。能否支持?

3、案例:王某系军人,20岁入伍。1995年王某与唐某结婚。2006年王某从部队

转业,获得自主择业补助费20万元。同年年底,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得20

万元的一半。

问:(1)唐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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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例:2003年初袁伟父母出资50万元以袁伟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产权登记

在袁伟名下。同年年底袁伟与王芳登记结婚。2004年两人用积蓄装修了房屋,

用去10万元。2008年王芳遇车祸致残,得到伤残补助金25万元。出于对王芳

将来生活的考虑,其父母出资30万元,以王芳的名义购置商铺一间,用于出租,

以租金贴补生活。现袁伟提出离婚,两人为上述财产的性质发生争议。

问:(1)袁伟名下的房屋性质如何?

(2)王芳取得的伤残补助金性质如何?

(3)王芳名下的商铺性质如何?

5、案例,某甲(男)已婚,有一子。2003年4月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在当地

结识未婚女青年某乙。甲男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身份与乙女交往,半年之后,两人

到乙女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6月,甲某遇车祸不幸身亡,甲妻得知后

赶来办理丧事,乙女才知道甲男原来已经结婚多年。甲男留下遗产约50万元,

甲妻与乙女因继承这笔遗产而产生纠纷。甲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男与乙女的

婚姻登记无效。乙女认为自己系未婚身份,且不知甲已婚,属无过错方,应当享

有配偶继承权。

问:(1)无效婚姻当事人已经死亡,他人还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假设法院支持甲妻的请求,某乙不服,可否提起上诉?

(3)对甲妻与乙女之间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可否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后,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一方是否享有配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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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例:小王和小罗是恋人。2005年5月,小罗得到一个出国留学的机会。临

行前,二人举行了订婚仪式,约定等小罗学成回国后结婚,否则小罗应向小王支

付5万元作为补偿,小罗父母还赠予了价值2万元的首饰给小王作为彩礼。2008

年10月,小罗学成回国,小王提出尽快办理结婚登记,小罗则以自己在国外已

有新恋人为由予以拒绝,并提出解除婚约,同时要求小王返还自己。父母赠予的

首饰。小王则表示,除非小罗支付5万元补偿,否则不同意接触婚姻。

问:(1)如果小罗不同意支付5万元,婚约能否解除?

(2)如果婚约解除,小罗能否有权要求小王返还首饰?

7、案例:于某(女)与李某(男)于2003年结婚。此前,于某有过一次婚姻,

前夫因病去世。与前夫生有一男该江某。于某与李某结婚时带江某和李某共同生

活。2006年11月,于某因车祸意外死亡。于某死后,李某将江某送到于某的父

母处生活。在支付了几个月的生活费后,李某以自己是继父,对江某没有抚养义

务为由,停止向于某的父母支付江某的生活费,于某的父母由于收入微薄,独立

抚养江某比较困难,多次到李某协商由其继续抚养江某,均遭李某拒绝。于某

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李某应否履行对江某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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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案例:刘某(女)与李某(男)于198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1993年

3月,李某外出打工,从此再无音信。刘某独自靠微薄7的工资抚养两个子女,

日子过的很困窘。1998年5月,刘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原告李某死亡,同

年12月法院作出相应判决。2001年3月,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两人很快

就确定了恋爱关系。2001年6月,李某突然回到家中。发现刘某与杨某的交往

后便加阻止。刘某争辩说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即告终

止,所以他有权与杨某自由恋爱。但李某认为,二人的婚姻关系自他重新出现自

行恢复,所以刘某与杨某之间属婚外恋。双方各执一词,纷争不断。

问:(1)本案该如何处理?

9、案例。1990年5月,刚满19岁的孟丽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办结婚登记即

举办了婚礼便以夫妻名义在谢涛处共同生活,1990年8月,孟丽的父亲孟祥因

病死亡,留下存款1万元及l0平米私房一套,由于母亲早亡有没有其他兄弟

妹,孟丽就与谢涛入该私房居住。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万元对该房进行了装修

并再给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自1995年起,谢涛长期在外地工作。

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4年3月,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

且获利的3万元,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个情况。2004年5月,谢涛从朋友处知道

这事十分生气。遂要求孟丽交出该款。孟丽却提出离婚要求,谢涛同意离婚,但

双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孟丽便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指出房屋应为自己

的个人财产。股票是用父亲遗产购买,本金及收益也都应该归自己所有,谢涛提

出不仅要分割房屋和股票收益且自己欠舅舅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问:(1)法院是否受理孟丽的离婚请求。

(2)争执的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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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案例: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

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产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

的父母赠与爱人一套家用电器,2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

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

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

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

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

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

某不同意离婚。

问:(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

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11、案例: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6月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当时甲23岁,

乙19岁。因乙未达法定婚龄,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乙育一子。2006

年3月,为给儿子办户口,甲.乙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

问:(1)甲,乙之间婚姻关系何时确立?

(2)设甲,乙未补办结婚登记,则两人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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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案例:钱某,男、34岁、某单位职工。刘某,女、31岁、某单位职工。钱某

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5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于2003年1月结婚。2005年生于

一女。2006年钱某单位破产。钱某下岗,在刘某的支持下开了文印公司,由于

钱某经营有方效益很好。但此时钱某业务上与蒋某(女)关系密切。多次有越轨

行为,妻子多次进行劝说。无济于事。2008年2月。刘某以钱某违反新《婚姻

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和蒋某侵犯其配偶权为由,到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责令两人停止不正当关系,赔礼道歉,判令蒋某停止侵害,赔偿精神

损失费2万元。

问:(1)刘某的请求法院是否支持?

(2)如果二人离婚刘某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13、案例:1992年2月1日,王有民(25岁)与李丽芳(23岁)举行婚礼,但未办

理结婚登记。1994年2月王有民母亲去世,王有民继承房屋一套。2004年王有

民外出打工很少回家,2006年李丽芳以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问:(1)王有民与李丽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为什么?

(2)李丽芳要解除与王有民的关系应通过什么途径?

(3)王有民你继承的得房屋的性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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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案例:七旬退休老教授黎先生通过征婚广告结识中年妇女虞某,两人交往7

年,但最终因虞女士的拒绝,未能成婚。于是黎先生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虞女

士返还21万元“恋爱费''即两人恋爱期间黎先生花费在虞女士身上的相关费用。

虞女士认可两人之间存在恋爱关系,但对黎先生曾用去21万元''恋爱费''这一

事实予以否认。

问:(1)如黎先生能够举证恋爱期间确实为虞女士用去21万元,能否在恋爱关

系终止时要求返还?

(2)假设黎先生有证据证明两人曾约定:如不能结婚,则虞女士应当返还黎先

生支出的恋爱费用,则黎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15、案例:王甲(男25岁)与李乙(女22岁)是表兄妹。2008年5月8日。王甲

与李乙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人员于两人之间具有法律禁止

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两人表示,只要允许他们结婚,保

证结婚后不生育。

问:(1)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登记是否有依据?

(2)能否以不生育作为允许近亲属之间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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