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论文

更新时间:2025-12-21 18:30: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当前,网络已走进千家万户,但是在网络中我们也要遵守网

络的法律。下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网络言论的法律问题

摘要:当前,网络已走进千家万户,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

的一种形式,其自由也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简而言之,

网络言论自由是有法律界限的。探及网络言论自由,就需要提到

隐私权,二者都是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权利。在互联网迅速

发展的当今社会,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学者研究

的一个新课题。本文探讨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网络言论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言论的界限问题也随

之而来。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对网络言论自由做出了明文规定,

一般认为,言论自由的规范同样可以用于网络言论,如果网络言

论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对他人构成妨害,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针对当前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进行讨论,并探讨网络言

论的法律问题

1网络言论及其特点

1

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被视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可

以反映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高低。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

成为民众关注各种社会问题的新的平台,尤其在我国,网络的作

用尤其重要,网民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对各种社会事件进行评论,

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促进某些事件的解决。网络言论的表现

形式有:

1.1网络论坛发言

在互联网上,网络论坛的数量几乎和天上的星星一样多,著

名的网络论坛有天涯、百度贴吧和猫扑等等。在论坛上,网民可

以把自己的意见或者是文章张贴在上面,与其他网友进行交流,

与其他网友进行互动,从而在网络上营造出一种热烈的氛围,以

此来吸引网络用户的吸引力,使自己的言论范围和影响得到扩大。

比如,2022年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网络论坛

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2即时通讯软件

即时通讯软件网络用户的一种沟通工具。在我国,最为著名

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Q莫属。当前腾讯QQ的用户数以万计,笔者

2

就是其用户之一。在QQ上,用户可以通过文字、语音和视频等多

种形式与其他用户进行交流,将自己的心情或者是情绪发给聊天

对象。如果双方愿意,还可以将聊天记录上传到网络上去。

1.3发表文章

我们知道,过去需要在报刊杂志和出版社发表文章,但是随

着网络的发展,人们可以网络上进行文章的发表。我国的各大门

户网站的博客中,新浪博客应该最为有名。在过去的几年,博客

为我国的言论自由进步和各种社会事件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

1.4新闻评论

新闻评论也是一种网络言论形式。当前,由于我国道德滑坡

比较严重,以及民主和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事件层出不穷。对于

新闻事件,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对其进行评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

看法。

2网络言论失范的具体表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表达自己看法和观点

的一个重要平台,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网络言论的失范。其

网络言论失范的主要表现有:

3

2.1侵权性网络言论

网络言论的侵权主要是由于涉及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

著作权等。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其中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有

百度文库侵权案,在没有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把作品上传到

文库供用户免费下载,严重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中国作家组成

了作家维权联盟,对百度的侵权行为提出了抗议。

3.2政治性谣言

网络由于是匿名的,因此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他们在网络上散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各种言论,企图搞民族分裂。

比如,一些西方反动势力诋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所取得的成

绩,他们只对那些负面的东西感兴趣。

4.3不道德的网络言论

网络言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表达出来,其中主要包括文字、

视频、艺术和电子等等。站的信息也可以称之为网络言论,

这主要是因为其是视觉影像,它们的杀伤力非常大,比一本黄书

的危害大千万倍。类似的这些言论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

4

也是危害青少年健康的大敌。除黄信息外,一些不道德的网络

言论也很多,比如名人的“”等等。

3规范网络言论的建议和措施

我们知道,任何自由都是有界限的,换句话说,就是只有相

对的自由而没有绝对的自由。你的自由也可能成为他人自由的障

碍。网络言论也是如此。针对当前网络言论失范的状况,有必要

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网络语言加以规范。

5.1健全有关网络言论的法律法规

当前,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之争非常激烈,没有一个统

一明确的观点,有人认为当前的网络言论还不够自由,而有的则

认为当前的网络言论已经威胁到和谐社会建设,笔者认为这两种

言论都有失偏颇。因此,必须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网

络言论的界限,规范网络言论。

6.2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网络言论的监控十分困难,因此,

我国要实行实名制。当前,微博已经实行了实名制,事实表明,

相比以前,微博生态已经明显好转,微博上也充满了正能量。

5

7.3重视技术人才

我们知道,不法分子的手段非常多,技术水平也非常高,其

在网络上往往很活跃,但我们对其又束手无策。因此,我们必须

重视网络技术人才的储备,培养大批网络技术人才,提高网络言

论的监管水平,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4结语

当前,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

网络言论成为人们言论自由的一种新形式。在互联网上,人们可

以更加便捷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但是也存在网络言论失范

的现象。本文探讨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问题,即用法律来规范网络

言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J]山东社会科学,2022,12

[2]J]政法学刊,2022,2

[3]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22,1

篇2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

6

摘要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行为,其出现往

往伴随着新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现实网络购物中所出现

的法律问题,继而剖析了我国现行规制网络购物相关法律规范的

困境,最终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阐述了完善网络购物法

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问题救济规制

一、网络购物中的法律问题

一责任主体确认难度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明确的规定了,为了确保消费

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当标明他们真实姓名和商号名等

信息,便于出现纠葛时能很快确定责任主体。我们都明白,在传

统的购物体例中,每个商铺都需要去注册并且登记,消费者可以

很清晰也很轻易的到商家进行退换或者赔偿,可是网络购物不

一样,网店具备假造性,准入的规定缺失,网络商家只需要一个

网址店铺就可以开店卖商品,致使网络商家的身份和信息都是不

明确的,这时候网络购物者要想到商家绝对是难上加难的事,

一旦发生了纠纷,网络购物者将无法进行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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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一方面,侵犯网络购物者财产权。目前大多数网络购物者采

取银行卡支付方式购物,即电子支付。但现实情况是,网上支付

的安全性极低,有太多的黑客或者不法人员进行盗取,盗走的个

人信息、银行卡号及密码、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导致各种重要

信息被泄露,不仅打扰到购物者的正常生活还极大侵害了网络购

物者消费安全,致使消费者的财产权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侵犯

网络购物者隐私权。现在的网络购物者都需要进行实名注册,而

在网上购物时经常会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支付类型等,我们按照网络商家的要求提供了

资料,则信息和资料的拥有方则需承担信息保密的相关义务。但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网络经营者一方面会把这些信息留给自己用,

用来推销自己新出的商品,或者为了改变网络购物者给的差评,

会不厌其烦的骚扰网络购物者去更改好评或者买新的商品,这些

网络经营者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网络购物者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也

存在着信息拥有者出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

三诉讼管辖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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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了,因为合同引发的纠纷而

提出的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管辖。网络购物的合同是跨地区的,要明确管辖法院是有相当大

的挑战性。第一,网络经营者无需真实地址就可以注册,即便网

络经营者提供了住所地也不是正确的住所地,这样使得网络购物

者寻被告的住所地非常难,可能花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到了被告住所地,确定了管辖法院,但是有多少人会为了一点鸡

毛蒜皮的事花费这么多的力气,不过大多数人是不到被告的住

所地的,如果身边的网络购物者都是这样失败了,相信许多的网

购者都会望而却步,觉得自己受了点委屈上当受了骗就算了,不

再追究。第二,条约实行地也很难确认。依据买卖合同的条约实

行地规定,买方不分自己收货还是送货上门,都是买方自己取货

地是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是实物,则是邮方负责承担;如果是虚物

好比音频视频电子卡等等,则是发到买方的账户上就行,若买方

的账户或者就在注册地收的货,那么此时的条约实行地

就是注册地,若买方不在注册地收取的货物,这时很难确定条约

实行地,进而也无法将管辖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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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网络购物法律规制现状

一制度现状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的时

间,它的目的就是保护在传统的交易办法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

可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也没有出现专为网络购物权益的保护的

制定法,所以我们现在也只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网

络购物出现的各种纠纷。从这里也能知道,我国没有成立一套完

整的规范,就不能具体细致的处理各种纠纷,应该有专门专治。

2.《合同法》之规定。

网络购物中呈现的条约基本上是鼠标点击条约――网络中的

格式条约:卖家将固定的内容提前制定以便反复利用,规定两方

设立时、变更时、终止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数据,买家就

可以利用电脑或者手机等设备进行点击购买来表示接受固定的数

据内容,然后就确立了两方的交易关系。但是这些固定的格式合

同基本上都是保护卖家利益的工具,很难真正保护购物者的权益。

3.《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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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人人都喜欢在网上购物很大一部分缘由是因为网上的价

格要低于在店里买东西。但是,我们看见的低价格是建立在假货

或者虚假的基础上。还有据调查,超过大半部分的网络购物者对

产品不满意的理由都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产品与商家的描述不一

致。对于网上的商家做出虚假的宣传以及销售假货的行为,现在

只有依据《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二保护困境

1.统一性的专门立法短缺。

至今,我国都还没有专门的规制网络购物的一系列或者系统

的立法,只是以一些规制传统购物方式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

即使出台了些许有关的电子商务法,也是难以达到像对传统购物

那样的保护力度,网络购物的专门立法严重短缺。

2.相关规章现实应用性较差。

近些年有不少地方性法规里面会出现与网络购物相关的立法,

这只能说明我们已经开始认识到网络购物是个需要触及的大问题,

并没有起到真正解决网络购物的相关问题的作用,这些都是简单

的、不成系统的、不全面的小法规小规章,实用性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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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用庇护我国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干法律法规去处置网络购

物呈现的问题,这相当于简化了程序性的规定,同时也轻忽了消

费的人们、经营的人们以及网络的服务职员间的各类法律关系,

网络购物不像传统购物那样,只有简单的买方卖方,网络是一个

多方体,而目前的法律法规是无法考虑周全各种法律关系。三、

我国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完善建议

一网络购物的立法建议

1.出台《电子商务法》。

为了我国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规范网络购物的市

场,必须将散乱的不成整套的法规综合起来,丢弃分割混乱的单

个法规之间的各种冲突,所以我们需要一部完整统一的法规。该

法规主要规定大范围的总论指导性的规定,如果可以有更多的补

充最好可以将其细节化,不过这样制定起来非常具有挑战性,必

须要有高瞻远瞩的见解才可能完成,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首先

必须建立起一个宏观上的网络购物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把握住未

来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趋势,这样才能出现网络购物中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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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了基本原则,才能带动起整个对网络购物权益保护的现状

改变,保证有一个完整统一的立法规制出现。

2.完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起初《消法》保护的就是传统购物方式下的消费者利益,出

台这部法律为的就是帮助传统消费者受害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这个法律目前还是只适合传统消费者进行维护利益,这对于现

在这个网络时代是不公平的。现在只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和网

络购物者的权利,压根不能让网络购物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

网络购物并不是只有经营者和购物者的存在,还有网络平台的提

供者、网络支付手段的提供者、网络监督提供者以及物流配套服

务,这些人员相当于处于法律的边缘,法律不能管制这些人员,

出现了这么大的空缺,我们必须想尽办法弥补,那就是赶紧将目

前的《消法》增加大量保护我国网络购物者的权益保护的条款。

3.完善《合同法》格式条款相关规定。

在网络购物中,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合同关系,将格式合同规

范化科学化很重要。第一,立法必须强制网络经营者提供各种网

络购物者须知的信息;第二,立法必须强制网络经营者在制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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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同时必须作出合理解释或者适当提示。关于免责条款:网

络购物中的免责条目也应当同时进行规制,尽管没有绝对制止免

责条目的利用。免责条款必须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当

然,网络经营者若是以非常不合理的价格要求网络购买者,这是

违背平等互利原则,这种条款肯定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不能够给

付和对待给付不是等价的,如果网络经营者乘网络购物者没有经

验或者非常急切而作出的买卖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因为这是显

失公平,所以这一系列免责条款的规定也必须强制规定网络购物。

二网络购物执法与司法建议

1.建立特别诉讼和仲裁制度。

因为网络购物具备跨区性,因此,很难肯定一旦发生纠葛时

诉讼地的详细处所,网络购物条约实际是属于买卖条约的,法律

规定买卖条约首要确认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实行地,可是网络购

物者没有办法很快或者精确出被告经营者的住所地或者公司注

册地,条约实行地就更难到了。所以应当成立起网络交易中专

属的管辖原则,借鉴外国经验,譬如将消费者的住所地作为管辖

法院是非常好的选择,因为大多数都是网络购物者自身受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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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侵害,网络消费者的住所地是好确认的,只要将被告经营者

通知过来就可以进行,并且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网络法庭,现在的

科技发达,想必实现网上视频来进行法庭的现场辩论是不难的,

选择专业人士来担任法官,双方也可以进行电子证据的传达,让

法官最终作出判定,这样可以比较轻松的维护网络购物者的合法

权益,又可以降低网络购物者的诉讼成本以及提高网络维权的诉

讼效率。

2.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

许多网络购物者因为嫌麻烦或者资金不够等这些原因,而无

法及时获得补偿、赔偿,甚至惧怕对方是大公司而不敢诉讼或者

被大公司欺压。建立起一个网络消费者援助制度能够帮助到更多

需要的人,降低了网络维权的各种压力,目前已经有许多消费者

援助机制慢慢建立起来,只是以前是主要维护传统交易方式,如

今应该得到改变,网络购物交易的方式一样可以适用,援助制度

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普及维权知识、对待严重受侵害的网络

消费者给予义务的代理诉讼等等。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社会人士的

援助,法院也应该加入到援助网络购物者的队伍中来,如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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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做到了援助制度的实际效果,那么网络购物才能健康发展,

实现正义。

3.完善网络付款安全保障制度。

我们需要建立起安全的支付平台,明确交易相关主体法律责

任。网络购物必须就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但支付中很容易就被

窃取交易信息,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网络消费者相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是一个极其弱小的受害

者,想要维权很难,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做好防止黑客入侵

或者各种的病毒的软件,让黑客停止侵害,同时也应该提醒每位

网络购物者在支付时应该注意各种病毒软件的介入,给出一些特

别的警示用语,这样能够很好的让网络消费者安心的使用第三方

支付平台。同时必须让网上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诚信提

升,不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情,坚决禁止第三方支付平台工作人

员进行内幕破坏,实施网上抢劫。可能偶尔会出现网络购物者正

在合理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且也没有黑客入侵,但是钱被扣

光了,出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确认银行的工作出现了纰漏,

网络购物者应该到银行进行索赔,银行也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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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曹敏燕对中国网络购物的法律思考商城现代化202211

[2]网络购物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法制与社会

20225

[3]吴志宏关于网络购物几个问题的分析电子商务20227

[4]陈湘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2

[5]罗义论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

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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