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1.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程序不同,可作此划分。
3.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4.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又称诉讼
法)。
5.成文法和习惯法。按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可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又称不
成文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区分:①单方行为,是指法律主题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成立的法律行为;②多方行为,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
成立的法律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
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
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区分:①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
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是指以消极的、
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区分:①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
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
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区分:①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
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②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
立的法律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区分:①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
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②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
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
所谓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审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所调私法行为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
行为如结婚、签订合同、赠与等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1、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
2、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3、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
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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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1 11:19: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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