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公安法学教育的影
响及对策
作者:杨金彪杨俊杰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12期
摘要:2017年是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年,也是首次将公安执法人员纳入考试主体
范围,势必对公安法学教育带来重大影响。在公安院校学科设置、教学方式和内容以及与职前
培训的关系上都提出了严峻挑战。公安院校应当在协调学科关系、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强化
职前培训的事前准备上做出科学决策。
关键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90-02
作者简介:杨金彪(1969-),男,汉族,山东临沂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杨俊杰(1971-),女,汉族,山东莱州人,法学博士,中
国矿业大学(北京),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法理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
意见》,首次把公安执法队伍纳入到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内,对公安执法队伍的培养提
出了更高要求。切实适应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成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一大课题。
一、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公安执法人才培养的影响
首先,第一次把公安执法队伍纳入考试范围。公安执法队伍将在一定范围内纳入到考试主
体范围,例如公安法制部门的警察、处置一般违法案件的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治安警察、从
事刑事侦查和预审工作的刑事警察等。由于这些部门都是公安机关的核心关键部门,因此,该
文件对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
第二,对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件要求取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
是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等人员。②从学历条件上将对公安执法队伍的
选任规定更高的门槛。③从而,在未来的公安执法队伍中特定部门的人员招录工作,逐步将非
专业人员排除在外,确保了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水平的提升。④
第三,在考试内容上,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以及科学的法律方法考察学生实际的法律适
用能力和案件事实的认定能力。因此,未来的公安执法者必须是专业知识的行家,业务实践上
的里手。
本文发布于:2022-07-13 23:46: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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