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具体实施《温州市律师执业信用

更新时间:2025-12-15 07:11:2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犹豫反义词是什么词)

印发《关于具体实施<温州市律师执业信用

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关于具体实施<温州市律师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已经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现将《关于具体实施<

州市律师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31213

1

关于具体实施《温州市律师执业信用

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129日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做好律师执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温州市律师

协会章程》《温州市律师执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具体实施《温州市律师执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

解释如下:

第一条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执业律师、法律援

助律师应当参加温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师协会”

织实施的律师执业信用等级评定。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

师,不参加当年律师执业信用等级评定:

(一)当年新获准执业的律师;

(二)当年未参加温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

(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生终止事由的律师。

第二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其执业信用等

级评定:

(一)因执业行为受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罚未

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二)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

2

满的;

(四)其他应当暂缓执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形。

暂缓执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形消失后,市律师协会再予

评定其律师执业信用等级。

第三条 在律师执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前,律师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其执业信用等级为C级:

(一)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行政

处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律

师协会公开谴责行业处分的;

()党员律师因违反党纪受到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在律师执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前,律师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其执业信用等级为B级:

(一)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律

师协会训诫、通报批评行业处分的;

()党员律师因违反党纪受到留党察看以下纪律处分

的。

第五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低其执业

信用等级为C级:

(一)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行政

3

处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律

师协会公开谴责行业处分的;

()党员律师因违反党纪受到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低其执业

信用等级为B级:

(一)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律

师协会训诫、通报批评行业处分的;

()党员律师因违反党纪受到留党察看以下纪律处分

的。

第七条 本解释经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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