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如下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女方出于怀孕期间、分娩
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流产)六个月内。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关于什么情况下丈夫
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1、如下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女方出于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流产)六个月内。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
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自愿离婚的流程怎么走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
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
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下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女方出于怀孕期间、分娩
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流产)六个月内。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
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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