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
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
一、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试用期〕,配偶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已婚员工或父母与本人不在同
一地的未婚员工,公休假日也不能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各部门安排员工休探亲假时,必须兼顾部门工作的连续性,人员不宜过于集中,在年度中平衡分配
休假时间,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半月申请,服从部门统一安排。
三、探亲假期:
已婚员工探配偶每一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已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未婚员工探父母每二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四、假期的计算:除法定假日外,探亲期内各种假期〔包括公休日以及公司
内部放假〕均包含在探亲假以内连续计算。
五、路途时间:按探亲员工乘坐直线火车或汽车实耗时间天数核定。
六、请假程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不含试用期,已婚员工探父母须满四年〕,可由本人提出申
请,填写探亲假申请单,报其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根据其内部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作好
日期安排及工作交接事项并签字后,交办公室〔人事部〕审查请假人休探亲假的资格、条件,报办公室
〔人事部〕经理签字前方可成行。探亲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办公室〔人事部〕,另一份由本人交
回本部门作为考勤依据。
七、员工探亲假满以后,必须立即回本部门及办公室〔人事部〕销假。逾期不归者,视作旷工处理。
八、探亲假不能提前休,在有效周期内须一次性休完,假设过期未休, 视为放
弃。
九、由于部门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时,可报销其配偶或父母一人前来探望的往返路费。假设既
不能回家探亲,其亲属又不能前来时,可按该探亲假年度末月本人根本工资的1/3发给员工作为补助,
员工本人当年那么不应再享受探亲假待遇〔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总
经理批准〕。
十、女员工享受规定产假待遇,到配偶住地生育或与配偶团聚30天
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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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十一、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居住同一地的,员工在探望其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故不再次享受探
望父母的待遇。
十二、探亲路费只报往返交通费,不报住宿费。交通费一律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未通火车路段,其客
车费那么根据实有里程按交通部门公布的普通客车运价标准予以报销。探亲路线按就近直达的原那么,
其绕道多走局部不予报销。
十三、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期限以内,按本人根本工资标准〔即底薪〕并按假期中有薪日数计算
发给其工资,但不发奖金。
十四、探亲路费的报销程序:由员工本人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附上留存本部门的探亲申
事部〕经理签批,财务处审计前方可报销。享有探亲假的员工在休完探亲假后上班,本探亲假年度未届
请单为原件,交办公室〔人事部〕审核后由办公室〔人
满时即提出辞职者,其已报销的本次探亲路费必须从个人工资结算中扣除,退回公司。
十六、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道路塌方造成交通停顿
等,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 须持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其停顿日期
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七、员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伤亡的,按非因工伤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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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5:4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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