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醉驾入刑最新标准规定2022年监狱减刑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5-12-20 22:48: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世界名校)

2022年醉驾入刑最新标准规定2022年监狱减刑新规定

根据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

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

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

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

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

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

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

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

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

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

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

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

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

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

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

;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

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

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

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

大伤亡,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安全

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2:35: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165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