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处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5-12-12 22:11:1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高考数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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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流程

邮政储银行票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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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岗

第一章 受理和调查

第一条 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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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对于客户打或者上门的情况接待后填写《登记簿》以备查阅。

第二条 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原件以及法人代表XX、经办人XX、《企业信

用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及《票据业务委托授权书》;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

实性的书面证明;

(五)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属于《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

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制度办法中所列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交易,因其特殊性无

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申请人可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普通税务发票或其他书

面证明;

(六)我行已有客户第(二)项资料且在有效期内的,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贴现申请人重复提供。

客户提供的第(二)、(四)、(五)项资料原件,营销岗审查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并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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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同时在增值税发票原件和交易合同原件上加盖“邮储银行已贴现

章。

第三条 票据营销岗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后,对客户情况和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客户所提交的相关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事项:为提高贴现速度,在拿到票后第一时间做查询,然后开户。

调查市场利率结合我行指导利率%根据票面情况与利率管理人员协商合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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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初审

第一条 票据营销岗人员对贴现资料进行双人初审,票据营销初审岗和复审岗对客户所提交资料的规X

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一)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XX与营业执照一致,若法定代表人一栏为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授权代理人

XX应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XX一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

2.贴现申请人名称与汇票上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3.加盖的公章清晰,并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上的名称一致;

4.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齐全不留空白。

(二)相关材料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

2.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该贷款卡状态和企业相关信息并打印;贷

款卡状态必须为正常;

3.登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法人及经办人身份信息并打印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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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背景真实、合法

1.贴现申请人及其直接前手与合同中的供需双方和发票购销双方名称相符;

2.汇票的金额与合同及发票金额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汇票金额不能大于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

3.汇票的签发日期(或背书转让日期)、贴现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开票日期之间存在逻辑合理

性。原则上几个交易日期的前后顺序应相匹配:合同签订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汇票签发日→查询日→查

复日→贴现日。

4.交易合同原件审查

1)合同要素填写齐全,如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合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2)贸易合同标的物应在营业执照规定X围内且具有合理性,可根据基础资料中反映的注册资金以及

征信中反映的年报表分析其经营规模,交易总金额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标的物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开具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名称要匹配。

3)审查交易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在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之前,并且增值税发票开出日期要在交易合

同注明的有效期内。

4)合同供需双方印章清晰,并与合同关系人一致,合同印章应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审查合同的供需双方与发票购销双方、贴现申请人及其背书前手是否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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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不得重复使用,要核对贸易合同是否已使用,如果一份合同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合同记

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票金额;

7)对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的商品交易合

同,可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或内部调拨单等;

8)贴现申请人提供的贸易合同必须有合同关系人双方签字,如为非法人签订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

书;

9)审核无误后在贸易合同原件上加盖“已贴现”章,手工记入已贴现的金额,留存贸易合同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同时将合同编号登记。

5.增值税发票原件审查

1)发票票面清晰,包括购销双方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货物或劳务名称、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增值税税率、税额、开具日期在内的发票要素齐全,不得遗漏。现有的增值税发

票一般有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发票三联具有复写功能,一次开具,三联内容一致,发票在机器

打印开具后不得再用手工涂改,涂改无效。客户应提供三联中的任一联次。其中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发票名

称上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发票名称上不带“省、市、自治区”字样,应为“XX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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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的8位流水号、10位数发票代码与密码区的流水号、代码号一致,流水号为铅字打印。

4)发票上必须加盖有供货方(即贴现申请人)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其

他印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发票专用章上的应与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发票专用章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的《发票专用章新规定》要求。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应该加盖代开机关的增值税发票代开专用章。

5)发票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与合同匹配。

6)发票金额大小写要封顶,使用增值税专用封顶符。

7)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应与总额相符,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应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

8)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如果一X发票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发票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

票金额。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密码区应不同。

9)发票购销双方与交易合同供需方要同贴现申请人及其背书前手对应关系一致,购销单位必须使用

全称。

10)通过“XX省国税局纳税服务网”查询发票信息是否真实

11)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企(事)业单位,对其提供的普通发票进行审查,审查要点

参照增值税发票审查事项。

12)审核无误后在增值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已贴现 ”印章,对原件上做了前述记录的增值税发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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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复印留存,在留存的复印件上加盖“已核验”章并签字确认、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四)汇票要素审查

1.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

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签章、承兑行签章”记载齐全。

2.背书连续。

3.印章加盖是否清晰、规X

第二条 票据营销岗初审、复审通过后,双人与客户在监控下交接票据,登记《票据交接登记簿》

客户签字确认;与客户沟通转款时间、金额。并告知客户专款超过50万元时,转出当日9点以前向票据中

心申请头寸,并将头寸和贴现笔数、金额通过市分行票据发布消息。同时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营销岗初审、复审意见(包括对资料、合同、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将汇票原件交票据审验岗进行审验。归集整理客户的跟单资料,审核无误后交票据审验岗的同时扫描件发风

险岗(马)。

附:客户全部跟单资料如下

1.开户许可证。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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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

5.法人XX(代理人XX

6.贷款卡

7.发票、合同

8.《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

1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11.《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12.《委托授权》

13.《票据真伪审验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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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发票据的查询查复

网点公司柜员可采用下述方式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并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回复。

(一)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按照《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网点公司柜员

根据客户或营销岗提供的汇票原件填制查询书,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向承兑行发出查询,打印留存查

询书并加盖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具体要求如下:

1.查询查复用语要规X。网点公司柜员办理查询查复时,应双人复核、双人签章确认,确保查询查复信

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如:银承XX 、出票日XX、出票人XX、收款人XX、票面金额XX万元整、

付款行XX分行、到期日XX,请查询是否你行签发,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机打有无挂失止付冻结公示催告他行

查询,如有他查请注查询时间及行号

2.对于他行回复我行的查询查复,审验岗需仔细审核。审核票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方行回复内容

是否规X完整,对回复信息不完整的,应及时联系对方行让其回复完整;对他行回复行号与他查行号不一

致的要与回复行进一步核实。

(二)实地查询。有必要进行实地查询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网点公司柜员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一式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及实地查询双人名章,一

联留存。营销岗双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两联汇票查询(复)书和介绍信等于营业时间赴承兑行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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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地查询过程中,应直接交给承兑行会计人员进行查询,且汇票不得离开监控X围。

(三)传真、查询。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票据辅助查询。

第一条复审岗负责对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票据审验实行双人审验,票据审验初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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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审查岗

第三章票据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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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票据审验的主要内容

(一)汇票要素齐全、完整、规X、有效。

1.汇票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

2.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清晰、合规;

3.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签章、承兑行签章”齐全,无不得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

同时记载,汇票金额大小写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

更改处签章证明;

4.汇票尚未到期;

5.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6个月。

(二)背书转让规X

1.汇票背书连续,签章符合规定;

2.使用的粘单格式符合规定,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在粘接处签章;

3.无部分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情形。

4.如有客户提供的背书证明,必须认真审核证明内容是否与汇票内容一致、完整,核对证明中印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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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印章是否一致。如经审验岗查验后,需客户提供相关背书证明,由审验岗及时告知营销岗通知客户开具

证明。

(三)汇票无伪造、变造痕迹等。

(四)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

注意:发查询查复速度要快,在客户票到的时候就发。在第一时间电催,查询查复到了才能做后面的业务,查询查复的回复速度影响

我们业务办理时间。

第三条 网点公司柜员收到承兑行查复结果后,应将其与查询书及汇票相关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大额支

付系统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查询行结算专用章及经办员名章;通过实地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承兑行结算

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对有他查的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落实他查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可通过传真、等方

式进行票据辅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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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系统录入(打印委托付款申请单)

票据审验岗

第一条 票据审验岗根据票面审查情况、查询查复结果,对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判断,对票

据真伪负责,出具《商业汇票真伪审验意见表》,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验意见,同意意见至少包

含“经审验,拟贴现汇票真实、合法、有效”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汇票,应尽快通知营销岗,将汇票及

相关材料退回贴现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如发现假票,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二条 票据审验通过后,票据审验岗复印汇票,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由票据保管岗入库保管并做好

登记,将票据营销岗提交的跟单资料、查询查复书、《商业汇票真伪审验意见表》、《审批表》、汇票复印

件交风险管理岗。

给风险部、会计部分别发贴现资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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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岗

第四章 审查审批

第一条 风险管理岗收到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提

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应包括:

(一)包括汇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XX复印件、经办人XX复印件、《企业信用查

询及留存授权书》及《票据业务委托授权书》在内的审批材料完整、合规;

(二)汇票承兑主体、贴现申请人和经办人资格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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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或非应税产品一般购销发票要

真实、合规,内容匹配;

(四)拟贴现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五)贴现款用途合法,且符合我行的规定。

风险管理岗审查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将相关贴现资料报票据中心负责人进

行复审。

第二条 票据中心负责人收到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贸易背景、查询查复、资料完整性、利率水平、

业务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条 主管行长作为有权审批人收到票据中心负责人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贴现资料后进行业务整

体审查。应对审查环节提示的风险事项及签署的意见进行仔细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开展贴现审批

工作,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如超本级行审批权限,则逐级上

报。

票据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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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贴现放款

第一条

审批通过后,票据营销岗应及时通知贴现申请人办理转让背书,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填制

贴现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同时制作《委托付款申请单》请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盖章。

第二条

票据营销岗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贴现凭证、《委托付款申请单》及《审批表》交会计核算

岗。会计核算岗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贴现凭证、《委托付款申请单》与《审批表》进行核对,并按

照支付结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贴现利息及实付贴现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

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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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会计核算岗核对无误后,按相关核算规定,将实付贴现金额划至贴现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第四条 会计核算岗将贴现凭证第一至三联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第一联复印件交票据营销岗入贴现业务

档案,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贴现申请人,第五联随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并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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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客户贴现资金到账的同时,通知查询查复网点向承兑行发送已贴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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