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无限和极限责任

更新时间:2025-12-21 20:12: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lettuce)

有限、无限和极限责任

爱国华侨、实业家陈嘉庚先生代父还债的故事人们都很熟悉,这已成

为一个经典的商业诚信范例。陈嘉庚父亲在新加坡经商破产,负债 20

万元。陈嘉庚接手父亲的生意,根据当地法律,本可以不用偿还这笔巨额

债务,但他毅然决定代父还债,几年后终于连本带利为父亲还清了全部债

务,也为自己赢得了极高的商业信誉,匡助了自己在当地立足发展。

父债子还一度被人们视为天经地义,但在現代社会的法律和公司制度

下,父债不一定子还。根据继承法,子女只能以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代父还债;根据破产法,父亲企业破产后免除不能清偿的债务,子女不用

再还;根据公司制度,子女也只能对接手的父亲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不用

承担无限责任。而企业从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由此建立起现代公司法

人制度,被认为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场革命。

有限责任的最大好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同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

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化,这使得投资者可以任意投资

自己彻底不熟悉的行业领域而不用实际参预管理,并且可以通过自由转让

股分来转移风险,这些都有利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扩

大经营。

但有限责任的弊病也是很明显的,它降低了投资者风险而增加了债权

人风险,现代社会诚信缺失, 三角债”“连环债难以追讨,银行坏账多,

不良贷款多,埋下了金融危机的祸根,还有股市动荡、经济泡沫化,而这

不能不说在根子上都是有限责任产生的负作用。

但倒回去重走无限责任的老路也是走不通的,有人希翼在有限责任中

适当引入无限责任,让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制度并存,扬其长而避其

短,鱼和熊掌兼得,而这也很难真正做到。比如有限责任的责任仅仅追索

到公司法人,引入无限责任,就可以按股东出资份额将责任向来追索到股

东个人,这和仅仅追索到公司法人也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破产后债务

一免除,追索至公司和追索至个人都一样要不回钱。所以我们应该试探另

外的新思路,比如通过发行创造私权货币把有限责任扩充为极限责任

而又不必达到无限责任,这样把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以期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称原则,权、责、利应相统一,所以承

担有限责任只能享有有限权利,承担无限责任就要享有无限权利。无限责

任必须足额清偿债务,无限权利固然也就是不打折扣地实现债权,问题在

于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理论上无限的债权实际上难以维护,究其根

源是债务人承担了无限责任却只享有了有限权利,所以他在实际上也只能

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无限权利不只是债权人的无限权利,还是债务人的无

限权利,那末债务人的无限权利就可以转化为债权人的无限权利,债务人

就有能力承担无限责任而不伤害债权人的无限权利。发行创造私权货币就

债务人的无限权利,这里的私权是一种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新概念产

权。

2 公权货币和私权货币

历史上不乏个人成立自由银行发行私权货币的理论和实践,目的在

于打破中央银行和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现在依托热门的区块链

展出不包括法定货币电子形态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或者的交易,本

上也就是在发行和创造私权货币。理论上,发行创造私权货币可以在

有效 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货币流通量和提高货币流通速度,以

此促成 更多商品成交,促进市场繁荣。但我们知道国家发行的法定公权

货币 括电子形态的公权货币其实已经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有良好信誉的

中介 就没有必要再另起炉灶发行各种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或者代

币等,增加市场 交易的成本。

这种情况下,自由银行发行的电子形态的私权货币其实就可以作为个

人生产的商品成交价格(因为货币也是特殊商品),而电子形态的公权货

币就可以作为货币成交价格,根据货币的成交价格本位制,货币发行要

受商品成交控制,货币汇率要住商品价格指数浮动;商品和货币相匹

配,使每一个人的商品成交价格和货币成交价格之比等于全社会商品成交

格总额和货币成交价格总额之比,还有商品成交价格和货币成交价格

之比 等于货币成交价格总额和商品成交价格总额之比。这样商品成交价

格占比 较低就应自动增加而等于货币成交价格,反之货币成交价格占比

较低也应 自动增加而等于商品成交价格,这其实反映的就是周朝卿士单

旗早已提出 子母相权论:资(物资商品)重于币,则作重币(增加货

币相对于商 品的比重、权重)以行之, 母权子而生利;币重于资,则作

轻币(减少货 币相对于商品的比重、权重)以行之, 子权母而生利。这样

商品成交价 格和货币成交价格(也即私权货币和公权货币)之间形成为了

一种互利互惠 隐性担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市场风险,作用相

似于保险。

换一种说法:当任何个人参预生产的商品成交价格和货币成交价格之

比小于商品成交价格总额和货币成交价格总额之比,还有商品成交价格和

货币成交价格之比小于货币成交价格总额和商品成交价格总额之比,就意

味着个人收入低于全社会平均收入,那末从理论上设想,个人就有权申请

发行私权货币,其实就是有权强制申请中央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公权

货币,直接提供给自己来补足这个差额,使个人收入达到全社会收入的平

均水平,这样定向发行给自己的公权货币其实也就相当于个人自己发行创

造的私权货币。但如果此前有过破产负债的记录,其发行私权货币获得公

权货币的权利就必须转让给债权人抵债,债务再也不因破产而免除,也就

护了债权人利益。

这样债务人非但承担起了无限责任,还承担起了连带责任,而且是更

保险的连带责任,因为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已经转移到了全社会,事实上

是国家为债务人作了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中央银行申请获取债务人的

私权货币,刚性兑付给自己抵债。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破产负债就说明他

参预生产的商品成交价格小于货币成交价格,只要商品成交价格总额和货

币成交价格总额不等,他的货币成交价格就可以增加到和商品成交价格相

等,从而总有一定的私权货币来抵债。

3 平均保障和风险投资强制险

私权货币相似于保险的作用,也就相当于以较高的全社会收入为较低

的个人收入提供隐性担保,而个人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又可以反过来为较低

的全社会收入水平提供隐性担保,归根到底相当于自己给自己保险,保险

人和被保险人合为一体而成为相互保险,这也发挥了政府提供的社会保

障的作用,甚至可以看做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但由这种私权货币

形成的社会保障金数目应该远超低保,其实就是一种最低风险的低保而不

是最低收入的低保,或者是一种达到平均收入水平的平均保障均保

(参照前面所述,个人均保=个人私权货币量×全社会公权货币量÷全社会

私权货币量,或者个人均保=商品成交价格×货币成交价格总额÷商品成交

格总额,个人私权货币量换成个人公权货币量而公式仍然成立,商品

成交 价格换成货币成交价格而公式也仍然成立。并且由于私权货币和公

权货币 的对偶性,还有商品和货币的对偶性,把公式中所有的私权货币

换成公权 货币,同时把所有的公权货币换成私权货币;或者把公式中所有

的商品换成 货币,同时把所有的货币换成商品,公式都仍然成立),所以

还可以创造 宏观经济均衡增长的机会。

均衡增长就是微观经济的商品或者货币成交价格累加的总和可能不等

宏观经济的商品或者货币成交价格总额(反映了哲学上的部份之和不

等于 整体命题),这时存在着市场风险,为了保险就要使两者轮番追赶达

到相 等或者均衡,这个过程又同时推动了宏观经济的总体增长。

根据以上原理可以考虑开设一种风险投资强制险,像人们熟知的交

通强制险一样,对达到一定风险程度的投资进行强制保险。投资者向保险

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投资亏损甚至破产时履行赔付投资者资本的

义务,保险费可冲抵相应的税款;这事实上是把强制保险直接当做一种 税,

以保代税。由于政府有责任对风险投资市场进行监管,对企业破产 进行

清算,对投资失败者提供必要的失业救济和生活保障,为承担这些责

而支付的行政成本都来自税收,这样一来,不如让企业提前把这部份税

收以强制险的方式交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政府的相应责任。政府

责任减轻了,保险公司业务扩大了。而投资者同样一笔钱交税是交,交保

险也是交;交了税并不一定能使政府更好地尽到责任,交了保险却至少能

够保本,投资者可以放心斗胆经营,赚了钱是自己的,亏损了也不至于血

本无归,投资者固然乐意。此外债权人的债务能得到足额清偿,降低了债

权人风险。从而形成投资者、保险公司、政府和债权人四方共赢的良好局

面。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甚至可以考虑将风险投资强制险推广到所

有投资的强制险。

4 有限权利和无限权利

由于宏观经济整体浮现负增长的几率极低,这表现为或者是全社会公

权货币总量在增长,或者是全社会私权货币总量在增长,或者两者都在增

长,而两者都在负增长的几率极低(固然几率极低不等于几率为零,比如

2022 年浮现新冠肺炎大流行这种几率极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可

能使一些国家在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增长为负)。这样当公权货币比私权

货币少的前提下,以公权货币作为资本投资在私权货币中获取利润,就可

以补足公权货币负增长形成的差额;反过来当私权货币比公权货币少的前

提下,以私权货币作为资本投资在公权货币中获取利润,也可以补足私权

货币负增长形成的差额。这就像根据公权货币和私权货币的汇率变动而

买卖这两种货币套利,同时也实现了两种货币量的均衡增长,推动个人收

入只多不少,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线只高不低,像棘轮一样只朝着一个方

向运动,成为一种宏观经济的棘轮效应

棘轮效应保证了私权货币和公权货币作为资本可以获得近乎无限的

剩余索取权,从而可以向来不断地转让给债权人抵债,有点像债转

。原来债务人的有限责任对应的是债权人的有限权利,但债务不断地

债转股,那末债权人可以不断地获得债务人的私权货币资本的股息抵债,

债务人的有限责任变成为了无限责任,相应地债权人的有限权利变成为了

无限 权利。无限权利虽好,但不少情况下实现无限权利的交易成本

高,一 旦高过了由剩余索取权获得的利益,人们往往就会抛却按私权货

币和公权 货币资本占比应该获得的剩余索取权,满足于实际获得一个预

定的利润 额。比如投资者抛却其投资形成的生产资本的剩余索取权,

满足于预定 的承包租赁费;劳动者抛却其投入劳动形成的劳动资本的剩

余索取权,满 足于预定的雇佣金即投资者预付给他的可变资本。这样无

限权利退化成 了有限权利,相应地债务人的无限责任也退化成为了有限责

任,反过来有点 股转债(著名的 MM 定理即莫迪利亚尼-米勒定理指

出一定条件下股 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比例多少不影响企业价值,从而提供

了债转股或者股转 债的一个理由) ,似乎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问

题。

更重要的是:这看起来是自愿抛却的权利,实际上还是变相被迫抛却

的权利。即使是真的自愿抛却,由于权利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按法定

程序也要让每一个人明白他有不抛却和能行使的权利,就像美国警察讯问

米兰达警告要先告知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和请律师等权利,而让每

一个 人明白他有发行创造私权货币而获得的近乎无限的剩余索取权,也

就相当 于权利经济的米兰达警告。这看似多余其实并不多余,预先告知

了每一个人 的权利并确保能够得以行使,他抛却了是他的事;预先不告知,

则是权利 经济作为法制经济的程序不合法。

5 沙普利值和沙普利极限值

我们还可以用一个形象的例子说明:如果理论上的无限权利要在实际

上合法地退化为有限权利,那末也和一开始就只能享有有限权利的情况不

(相当于不满足 MM 定理的条件而限制了债转股或者股转债)。后者可

根据著名的沙普利值进行分配,而前者可以根据改进沙普利值的

普利 极限值进行分配。

关于沙普利值以及提出这一理论的已故美国经济学家劳埃德 · 沙普

利,流传着一个寓言式的故事:

汤姆和约克各自带着干粮结伴旅游;汤姆带了 5 块饼,约克带了 3 饼。

到了午餐时,有一个饥饿的路人路过,汤姆和约克邀请他一起吃饼。

路人接受了邀请。汤姆、约克和过路人将 8 块饼撕碎,合在一起全部吃 完。

吃完后,过路人为感谢他们,付给了他们 8 个金币走了。汤姆和约克 为这

8 个金币的分配起了争执;汤姆说:我带了 5 块饼,你带了 3 块饼, 应该我

5 个金币,你得 3 个金币。 约克不允许: 既然我们在一起吃这 8 块饼,

每一个人吃的分量都差不多,应该平分这 8 个金币,每人各 4 个金

两人争执不下,就来请公平的沙普利裁判这桩经济纠纷案

沙普利对约克说: 孩子,汤姆给你 3 个金币确实不公平,真正公平

的分法是:你只应该得到 1 个金币,而你的朋友汤姆应该得到 7 个金

约克更加不理解了。

沙普利解释说: 你们三人一共平均分吃了 8 块饼,就等于各吃 8

1/3,即 8/3 块。你带了 3 块饼,在过路人吃的 8/3 块饼中,你的饼 占的

份额是 3-8/3=1/3;这里减去的 8/3 是你自己吃掉的 8/3。汤姆带了 5 块饼,

在过路人吃的 8/3 块饼中,他的饼占的份额是 5-8/3=7/3;这里减去

8/3 是汤姆吃掉的 8/3。因为你们自己吃掉了的就不应该再占有份额参

与分配了。这样,过路人吃的 8/3 块饼有你的 1/3,汤姆的 7/3,属于汤

的那一部份是属于你的这一部份的 7 倍。因此,这 8 个金币公平的分法

是:你得 1 个金币,汤姆得 7 个金币。你看有没有道理?

约克听了沙普利的分析,认为有道理,愉快地接受了 1 个金币,而让

汤姆得到 7 个金币。

这个故事中沙普利提出的金币的分法,遵循的就是所得份额与自己贡

献份额相等的原则,更准确的表述是所得份额与自己边际贡献份额相等

的原则;这个份额也就是所谓的沙普利值。

比起平分 8 块金币和按 5 3 的比例分配金币,沙普利值的分法确实

是一种公平的分法,但这是不是惟一一种公平的分法呢?其实还有一种稍

加改进的沙普利值分法,即使不比 7 1 的分法更公平,至少也是一样公

平。

我们把上面的故事继续讲下去。厚道的汤姆认为自己带了 5 块饼,约

克带了 3 块饼,自己只比约克多了 2 块饼,分配的金币却比约克多了 7

倍,过意不去,还是要按 5 3 的比例分配金币,分给约克 3 个金币。约

克既然认识到沙普利值的分法是公平的,尽管相差悬殊,也不愿意接受非

分所得。

这时公平的沙普利又说: 还有一种折衷的分法,约克可以得到 2

金币,而汤姆得到 6 个金币。我前面说过:你们三人各吃了 8/3 块饼,

8/3 块约等于 2.6 块,不超过 2.7 ;这是因为 8/3 除不尽,所以既可以说

2.6 块,也可以说是 2.7 块。又因为总共 8 块饼是撕碎了合在一起吃

的,无法分清谁吃的 8/3 块饼在 2.6 块至 2.7 块之间的实际准确分量,这

就可能浮现以下情况:有人实际只吃了 2.6 块,有人实际吃了 2.7 块,但

都仍然是吃了 8/3 块。如果汤姆和过路人实际上吃掉了各 2.7 块饼,而约

克实际上只吃了 2.6 块饼,比汤姆和过路人少吃了 0.1 块饼。那末,在过

路人吃的 2.7 块饼中,汤姆带的饼占的份额是 5-2.7=2.3,仍然与 5-

8/3=7/3 的算式等价;约克带的饼占的份额是 3-2.6=0.4,仍然与 3-

8/3=1/3 的算式等价。所以为了补偿约克少吃的 0.1 块饼份额,他可以多

1 个金币。

除不尽的 8/3 是一个无限小数,产生的其实就是一种无限权利;8/3

可以约等于 2.6,又可以约等于 2.7,这其实就是把无限权利合法地退化为

有限权利。退化为有限的无限相当于一种极限,所以改进的沙普利值分法

就可以称为沙普利极限值分法。但由无限权利退化来的极限权利本质上

仍然是无限权利,而不是有限权利。

6 极限剩余索取权和极限责任

沙普利极限值分法仍然不違背所得份额与边际贡献份额相等的原则,

只是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对边际贡献较少的一方稍微有利。根据经

济学上边际的定义,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汤姆的边际贡献多但效用会越

来越少,约克边际贡献少但效用相应地不会像汤姆一样越来越少。也就是

说:汤姆贡献的 5 块饼中被过路人吃掉 2.3 块,这 2.3 块的边际效用或者

含金量 6 个金币,平均约 0.3 块得 1 个金币;而约克贡献的 3 块饼中 被过

路人吃掉 0.4 块,这 0.4 块的边际效用或者说含金量 2 个金币, 0.2

块得 1 个金币。约克带的饼因为少,反而对过路人来说比汤姆带的

饼边际效用高,甚至实际上就不存在递减的边际效用。

如果按汤姆厚道的想法再给约克加 1 个金币可不可以呢?那样总共 8

块饼中,汤姆和过路人实际上就得各自吃掉超过 2.7 块饼,而约克实际上

自己吃掉不足 2.6 块饼,这和他们三人各吃 8 块饼的 1/3 8/3 块饼前提

突,汤姆得 5 个金币而约克得 3 个金币的分配方案并不合理;约克再多

就更不合理了。固然约克也不能连 1 个金币都得不到。这样总结起来,

理的分配方案惟独 7 1 6 2 两种方案。

汤姆和约克听了沙普利的分析,都认为有道理;汤姆得到 6 个金币,

约克得到 2 个金币。两人皆大欢喜。

7 1 的分配方案作为沙普利值法已为人们熟知, 6 2 的分配方案

沙普利极限值法往往被人们忽略了,事实上它逻辑地蕴涵在沙普利值法

中,更突出了贡献份额的边际特。联系到中国古算的其率术反其

,相当于是用过剩近似值补足不足近似值。 7 1 的分配方案可以

看做在定量上不足,而 6 2 的分配方案可以看做在定性上有余,于是用

6 2 分配方案的定性有余补 7 1 分配方案的定量不足,两者在定量上

不等价,但在定性上等价了。

进一步推论:既然两种分配方案都是合理的、等价的,如果汤姆并不

厚道,坚持应该按 7 1 分配,那末也怪不着他;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照

约克按 6 2 分配,两全其美的办法就是汤姆仍然得到 7 个金币,约克

要得到 2 个金币,从而浮现一种 7 2 的新的分配方案;这才是真正的 皆大

欢喜,符合经济学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也是所谓的帕累托改进或者

尔多-希克斯改进。但原来 8 个金币总数成为了 9 个,多出的 1 个金币也不

能再要求过路人支付(那样他就会因多付出而受到损失,不是利益最大化

),最终只能由包括汤姆、约克和过路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支付(或者

提前预支)。对应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其实就只能由国家支付,即国家多

发行创造出 1 个金币,金币总数只多不少,表现为前述的棘轮效应(同时

是一种惠及所有人或者绝大多数人的积极的坎蒂隆效应),也成为了以公

促进效率的宏观经济均衡增长的根本动因。

沙普利极限值的极限本质上是无限,但可以不是实际无限的实无限

( 8/3),只是潜在无限的潜无限( 2.6 2.7 之间的无限小数) ;或者

者说只是近乎无限。当无限退化为有限( 2.6 或者 2.7)时,潜无限等价

于实无限而成为极限。按沙普利极限值分配就是按极限的剩余索取权分

;极限的剩余索取权只是更大的权利,或者是越来越大的权利,这更大

的或者越来越大的权利却可以当做最大的权利,这时也就成为了极限的权

利。由于前面说的权利和义务对称,权、责、利相统一,获得极限剩余索

取权的人也要切实负起极限责任;极限责任同样是潜在的无限责任不是实

际的无限责任,同样是把更大的或者越来越大的责任当做最大的责任。如

果过路人吃了汤姆和约克的饼并没有拿出金币感谢他们,那末汤姆就失去

了本来可以获得的 7 个金币或者 6 个金币,约克就失去了本来可以获得的 1

个金币或者 2 个金币,汤姆失去的都比约克多,就可以看做承担的责任比

克大。对应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原来按剩余索取权分配的权利主体在亏

后也要按相同的比例分摊损失(或者债务)

世人并不会都像陈嘉庚先生一样勇于代父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通过发

行创造私权货币、开设风险投资强制险等制度创新,就是在保证能行使近

乎无限的极限剩余索取权,从而保证能承担近乎无限的极限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0:3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1311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