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暨
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07.04.2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7.04.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暨全省律
师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13日至5月16日在合肥市召开安徽省第七次律师
代表大会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5月13日晚18:00前报到;5月13日19:30召开预备会议和大会主席团会
议;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召开代表大会;5月15日下午至5月16日上午召
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
二、会议地点
合肥稻香楼宾馆东楼。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11号,电话总机:0551-
2228888。
三、参会人员
(一)代表大会参加人员
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各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律
协会长,律管科长、律协秘书长)。
(二)工作会议参加人员
各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律协会长,律管科长、律协秘书长,新当选的省
律协全体常务理事。
四、会议内容
(一)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
4、选举产生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
5、律师记功表彰;
6、领导讲话;
7、其他相关事宜。
(二)工作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
2、近年律师工作总结及今后律师工作布置;
3、相关地市律师工作经验交流;
4、讨论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
5、领导讲话。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律师协会负责通知本市代表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
假;
2、各市参会的特邀代表名单请于5月5日前与省律协秘书处确认,以便统一
安排食宿事宜;
3、会议代表参会时需着正装,并遵守会场纪律;
4、参加会议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
联系人:苏琰 葛媛媛 李伦香
电话:0551-2643508 2311365 2215068
传真:0551-2643139
安徽省司法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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