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更新时间:2025-12-14 14:33: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waterborne)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

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

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

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

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

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

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

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

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

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

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

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11日起执行。此前

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例:

甲有限合伙企业,A法人企业及一个自然人设立,各

投资50%2017年度甲实现会计利润70万元,

年度终了后,合伙企业将其中20万元利润根据约定

平均分配给了各投资人,即每个投资人分得10万元。

经纳税调整,确定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20

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法人合伙人应分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如何

确定我们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合

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

无论是否分配,是在当年分配还是以后年度分配,均

应在当期纳税年度内申报缴纳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应

根据合伙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

得额6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6 * *

37

38 * *

39

40 *

41

42 * *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37+38++42

(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填写A105100

(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填写A105120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写

A105010)

(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其他

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

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合伙企业法

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

得。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

税”原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

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文件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人

应纳税所得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

金额”填报第2-1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

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2-1列金额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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