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一览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一览
1.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
2.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
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规定)
.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
5.恶意欠薪罪(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
6.食品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
:以上罪名为便于叙述,学理拟制而成,具体罪名,
解释明确。同时,因修正案之修订,刑法分则部分罪
所修订,如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规定)
迫劳动罪更为适宜等。
1.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属于我国刑罚从宽量刑政策,
并非法定量刑情节
C.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2.关于累犯,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
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
于1996年8月25日犯罪罪。甲构成累犯
B.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
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一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为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
怖组织罪被判处一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D.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
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
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3.下列哪些人员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C.被缓刑的犯罪分子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4.关于死刑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
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5.关于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
正确的?
A.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B.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
当宣告缓刑
C.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免除受过刑
事处罚的报告义务
??
D.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甲、乙相约于某日晚在环城路上一比车技高低,以最先跑
完环城路者为胜。甲超速驾驶过程中,将一正常穿越马路的
女大学生撞飞,当场死亡。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B.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数罪并罚
C.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择一重处罚
D.乙不构成犯罪
7.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B.
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C.13
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年
D.
非暴力的方法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的,也不得假释
【参考答案】。。。。。。
。
。
【解析】A项当选,已满七十五岁的老人的量刑从宽情节,区
分故意和过失,只有过失犯罪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修
正案八第1条)。B项当选,“坦白”作为从宽的量刑情节,由酌
定情节变为法定情节(修正案八第8条)。C项当选,该项规定
的从宽量刑情节,被修正案八第9条予以删除。D项当选,严
惩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必须的,也是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但是并非通过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通过数罪并罚(按照集团
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
。
【解析】A项当选,累犯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后罪必须是发生在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假释考验期间属于刑
罚执行期间,此间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刑法第65条、
86条)。B项当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乙犯前罪盗窃罪未满18周岁(修正案第6条)。C项不当选,
为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参加恐怖
组织罪为恐怖活动犯罪,属于特殊累犯的犯罪,在刑种、前后
罪相隔时间均无要求(修正案八第7条)。D项当选,累犯要求
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提示】修正案八关于特殊累犯条件的修订,注意:(1)类罪
所包括的具体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12个具体的罪名;恐
怖活动犯罪至少包括组织、领导、参加罪,资助恐怖
活动罪(具体范围尚需司法机关明确,如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航空器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至少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
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与
一般累犯的条件相比,特殊累犯在前后罪的刑种、相隔时间均
为要求。(3)前后罪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任一类任一具体犯罪即可。并非前后罪
均要求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
。
【解析】首先需要明确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
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
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
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
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
活动。社区矫正被《修正案(八)》正式写入刑法,分别规定在
第2条、13条、17条,对于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适用。
同时,依据2003年7月10日高法、高检、司法部、公安部联
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区矫正的通知文件,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犯罪分子也是社区矫正的适
用对象,一共是五类罪犯。
【提示】(1)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实行社区矫正?尽
管社区矫正的范围逐步扩大,但是针对的都是被判处刑罚的犯
罪分子(已决犯),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均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
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从法理上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除
非有明确法律依据。(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缓刑的犯罪
分子可以同时附加禁制令,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的区域、场
所、接触特定的人。(3)禁制令是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附加的,
而非刑罚执行机关。(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可否附加禁制令呢?
修正案没有规定。
。
【解析】A项不当选,其一,界定已满七十五周岁年龄的标准
为审判时,而非犯罪时;其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为
例外情形。BC项当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
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 D项不当选,判处死缓执
行的,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提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不应仅仅理解为故意杀
人罪这一具体罪名,应理解为所有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的
行为,如抢劫、、等犯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
。
【解析】A项不当选,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
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B项当选,必须同时再符合“犯罪
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
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才应当缓刑。C项当选,必
须同时再符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才能免
除前科报告义务。D项不当选,参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提示】(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和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
犯无疑,但是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呢?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
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因此过失犯罪
不构成特殊累犯的说法也能够成立。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
构成一般累犯是刑修八新增内容,对于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并未
规定。笔者理解既然特殊累犯未作除外情形的规定,那么未满
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就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2)刑法中关于特
定年龄的特殊规范界定的标准有“犯罪时”与“审判时”的区分,
注意准确理解识记。
。
【解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
驶机动车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为新的独立的犯罪(危险
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甲乙相约在环城路飙车,致使一人
死亡,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故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同时,甲超速行驶撞
死女大学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修正案(八)第22
条第2款规定,择一重定罪处罚。
【提示】(1)“追逐竞驶”必须“情节恶劣”才入罪,“醉驾”入罪
无“情节恶劣”之要求。(2)“醉驾”不同于酒后驾车,两者要区
分,只有通过检测达到醉酒的程度驾驶才入罪。(3)“构成某罪”
与“以某罪定罪处罚”不同,“构成某罪”只是形式上符合某个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最终并不一定以该罪定罪处罚。本题中,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学理拟制)、甲所
构成犯罪择一重处罚、甲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都是正确的说
法。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属于轻罪。
。
【解析】A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
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
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
可以假释。C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
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
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D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
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
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
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
【提示】(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可以减刑,应当从重处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减刑,由法院决定给予限制减刑。(2)准
确识记缓刑、假释、减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监外执行(刑
诉)各自适用的对象范围,不要混淆。(3)修正案条文与草案
条文的比较,命题者会以草案的内容作为选项内容设置,如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
“15年”便是草案内容,修正案为“13年”。(4)不得假释情形的
理解,会有不同观点:其一,非暴力方法的故意杀人、、
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有的认为,修正
案与刑法原规定应一脉相承,虽然未表述为“暴力性”犯罪手段,
也应理解为暴力性;有的认为,这正是修正案变化之处,由强
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改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这些具体
犯罪,并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得假释。其二,除
了条文明确列举的7个具体犯罪外,对于暴力性犯罪,如果不
是有组织的,是否可以假释。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3:00: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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