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突然收到了某个地方的法院传票?不要紧张害怕,这个只是一起小小的民
事诉讼案件,不会坐牢更不会死人!只是对方想恐吓、逼迫你同意私下和解的手段而已!
要怎么办?继续看下去吧!
应对的步骤
第一步:收到法院传票后,请根据法院的要求,按时填报所需的书面材料文件,该
签字签字,该盖章盖章,然后在指定时间内(一般法院要求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十五个工
作日内)寄回法院。
第二步:积极应诉,坚决不同意对方任何私下和解的要求!积极应诉的措施主要是
马上删除或下架相关涉案图片、文字,首先要有这一个停止侵权行为的动作,同时收集
整理涉案图片、文字的来源,并做好在法庭上做相关辩解说明的准备(比如说我的平台
不是商业化的或我并没有因为这个涉案图片、文字获得什么商业利益)。
第三步: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做相关的查证或说明。比如对方是否提供了著作权
证书?是否在其他网站上,还可以搜索到无水印、无版权说明的相同图片?这些都是可
以在答辩书上好好做文章的质疑点,请多多思考、挖掘对方证据上的漏洞!同时结合自
己实际情况,非故意侵犯等各种理由,去争取法官的“同情分”。也可在答辩书中,质
疑对方的赔偿金额过高,要价不合理等各种理由,削弱对方是有理有据的“受害者”形
象。
第四步:坐等开庭,坚持不和解!不管对方私下联系你提出:现在和解,只要给点
赔偿金就马上撤诉的“诱人”条件还是其他的威逼利诱,通通不要答应!坚持走法律途
径解决纠纷问题!既然对方已经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那么这时候撤诉对你们来
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被告人名下还是一样会有这样一笔可以被查询到的诉讼记录!只
有坚持到底,把官司打赢,才是最好的出路!何况最坏的结果也只是官司没有打赢,但
赔付的金额并非是对方说多少就多少,还可以继续争取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别在最后
关头认怂,把钱白白送给对方!
所谓的诀窍
一、诉讼
尽可能走完任何一个程序。如果在诉讼前没有达成调解,如果案件审理中没有达成
调解,其实不用急,尽可能的走完每个程序,也许会柳暗花明。首先,你可以对法院的
是否具有审理案件的资格提出异议,专业名词叫管辖权异议,如果被裁定驳回,那么你
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根据深圳法院的效率这个程序走下来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
间;然后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等到一审判决下来,估计又6个月
的时间过去了;判决拿到之后,你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再开庭,再出判决,等二审判
决下来,估计又又6个月时间过去了。之后,如果你实在觉得一审、二审的判决的确有
错误的地方,那么你还可以申诉,当然这个申诉就没什么时间限制,如果你时间够多,
完全可以申诉到你满意为止。如果你不申诉,那么就是执行阶段,执行很显然是必须有
财产才能执行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比如个人的,非企业性质的),即使
对方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也只能发给对方公司一个通知,告知中止执行,等
有财产线索之后再执行。这样的结果恐怕对方公司要欲哭无泪了。当然,如果在一审中,
或者二审中或者执行中,你申请了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了,这个诉讼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根据至今的判决书经验,赔偿金额一般也就是几千块钱,即使为了单位的公信力,我们
必须在法院限期内按时支付该笔赔偿金,那也可以拖到最后两天再支付!这样我们既没
有“抗旨不遵”,也给对方公司一个有力的打击!试想一下,如果收到法院传票的受害
者们都坚持这么做,对方公司为了拿到这几千块钱,他们要耗费这么大的时间和人力成
本,那么他们这条靠维权谋财的路子肯定慢慢就坚持不下去了。
所以请大家记住:和解=助纣为虐!大家都只求花钱消灾的话,这种公司以后只会
越来越多!(仅用几块钱邮寄费、电话费成本就能让你们乖乖把钱交给他们,动不动就
是大几千甚至上万的金额,何乐而不为?这生意简直太划算了!傻子才不知道要在全国
各地多开几家,继续发展壮大!)
二、注意收集证据和时效
拖是个办法,即便是在法庭上的攻坚战也不是没有办法的。因为成本的原因,对方
公司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有时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样诉讼时效的规定使你根本就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对方很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撤诉,而你将不战而胜!参考里收
集的案例,很多都是对方撤诉的。我们无法确认其中是否存在私下给钱和解的情况,但
已经有几个友案例表明,就算你不和解不给对方一毛钱,他们最后还是会撤诉!
最后声明
本人号召广大企业严格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
人也反对打着维护支持产权的旗号,滥用诉权,恶意的行为!以上内容仅为摘抄网
友部分文字内容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因照搬实施以上手段而引
起败诉或其他无法预计的任何后果的,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对了,大家去百度一下:管辖权异。你就不会随便和解了
当然我们不是说不支持图版版权,只是我们不能让这些碰瓷者滥用要国家宝贵
的司法资源,来随便我们!
欢迎大家积极补充最新的应对措施方案!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56: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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