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通用版)
一、申请入党(一)递交申请书发展党员,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思想工作情况和努力方向,表明接受审查和考验的态度。(二)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基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鼓励和教育。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填写《xx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明细台帐》(见附件),报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委,下同)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限,一般应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半年以上。(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市直机关工委接到基层党组织上报备案后,向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三)指定培养联系人基层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指导。(四)培养教育考察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由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每季度如实填写,既要有优点,也要有缺点。填写时间从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当月开始。2.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和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至少要有一次书面思想工作汇报(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五)开展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培养考察后要选送到市直机关工委进行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有效期为五年,逾期需重新培训)。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六)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每年底,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填写《×××年度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计划花名册》(见党内统计年报表)后,报送市直机关工委。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一)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半以上培养教育,基本符合入党条件,可在近期内发展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