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
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
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手工考勤制
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供人员名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综合部审批备
案。
1、各部门的考勤员应于每天上、下班时对本单位员工的出
勤、告假、加班等情况予以考查,并如实记录考勤表。
2、上、下班迟到、早退10-30分钟者,每次罚款100元;
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扣罚岗位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至90分
钟者按缺勤计,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迟到、
早退9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部门负责人
请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晚来、早退,否则按制度执行。)
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
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当月28日前向综合部递
交考勤报表,如延迟递交考勤报表的,处罚100元/天。
4、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
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三)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
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
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
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
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不扣
发当日工资。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
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
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
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
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
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
多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病假期间不发放效益工资。
2、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
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
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
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
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休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4)一年之内请假超过十天的员工,年终不予评选先进。一
年内请假超过15天年终奖按90%发放,超过20天年终奖按80%
发放,超过25天按70%发放。
3、有薪节假日
(1)每周日为公休日(只限行政人员)。
(2)法定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
(3)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
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4、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
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
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
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领导、
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不包括路途
时间)。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
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哺乳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
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
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
(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
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
假90天。
(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
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
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假。
(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
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
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
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
额发放。
(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7、计划生育假
(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
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
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
证明,由综合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
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
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
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
以上年休假为5天。
(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
以其他方式补偿。
(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
交接情况,经部门领导、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
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
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
其年休假待遇,并报综合部。
10、旷工的规定
(1)旷工是员工没有向公司请假就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
缺勤者视为旷工。
(2)旷工1天按员工日工资的3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含)
视为旷工。
(四)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
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
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
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核决权限
人员天数
3天(含)以下3天以上7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
部门主管/部长主管厂长副总/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
上
主管厂长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部长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
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
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
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
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
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
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综合部备案。
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
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
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五)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
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四、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12:5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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