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吊装作业平安标准之五兆芳芳创作
第一条规模
本尺度规则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平安办理根本要
求、作业前的平安查抄、作业中平安措施、操纵人员应遵
守的规则、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任务和《吊装平安作
业证》的办理.
本尺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第二条标准性引用文件
(一)AQ302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平安标准
(二)GB2811平安帽
(三)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四)GB606785起重机械平安规程(GB/T60671985NF
E52122:1975,NEQ)
(五)GB161791996平安标记使用导则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本尺度采取下列术语和定义:
(一)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进程中利用各类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
资料等吊起,使其产生位置变更的作业进程.
(二)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
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略单纯起重设备和帮助用具.
第四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
(二)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至≤100t.
(三)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
第五条作业平安办理根本要求
(一)吊装质量>10t的重物应筹划《吊装平安作业证》,没
有《吊装平安作业证》严禁吊装作业.
(二)应依照国度尺度规则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查抄中发明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验处理,并保管
检验档案.查抄应合适GB606785.
(三)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
作业操纵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纵.
(四)吊装质量≥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
作业计划.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庞杂、刚度小、长径
比大、精密宝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
制吊装作业计划、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吊装作业计划、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
位担任人审查、公司设备部及平安办理部审核,报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前方可实施.
(六)公司动力能源部担任审核吊装作业机具和吊物与凹凸压
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是否按规则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
第六条作业前的平安查抄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平安查抄:
(一)公司设备部及平安办理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纵的人员进
行资质确认.
(二)公司设备部及平安办理部进行有关平安事项的研究和讨
论,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三)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
进行平安查抄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实施吊装作业单位在易燃易爆场合使用汽车吊装机械,
要确认装置有汽车防火罩.
(五)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
况进行查抄(包含吊装区域的规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
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
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记应合适GB161791996的规则.
(六)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
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
该安插吊装作业.
第七条作业中的平安措施
(一)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
记;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合适
GB2811的规则.
(二)应分工明确、据守岗亭,并按GB508285规则的联络信
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
吊装计划和指挥信号.
(三)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查抄全部机具、地锚受
力情况,发明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毛病后重新试
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四)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电机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
经公司设备部审查核算,不得将修建物、修建物做为锚点.
(五)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六)吊装进程中,出现毛病,应立即向指挥者陈述,没有指
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亭.
(七)起吊重物就位前,禁绝解开吊装索具.
(八)利用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
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出各自额
外起重能力的80%.
第八条操纵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一)按指挥人员所收回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对紧急停车信
号,不管由何人收回,均应立即执行.
(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实时陈述险情.
(三)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时,不得进行起重操纵.
(四)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
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
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五)在制动器、平装置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
损伤达到报废尺度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纵.
(六)应按规则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较选择使用,
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外起重吊装能力
时,应查抄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
起.
(七)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服衡而可能滑动,
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
起吊.
(八)禁绝用吊钩直接环抱纠缠重物,不得将不合种类或不合
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九)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十)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
进行起吊.
(十一)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
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
按规则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见表1),不克不及满足时,应
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表1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11~
35≥60
最小距离(m)1.530.01(V50)+3
(十二)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
空中.
(十三)在起重机械任务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查抄和维
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十四)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
限制器停车.
(十五)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
作业.
(十六)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
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尺度外,还应遵守该
定型起重机械的操纵标准.
第九条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任务
(一)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则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
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
有效锚定.
(三)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则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查
抄、维护、调养.
(四)对接替任务人员,应奉告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
除的毛病.
第十条《吊装平安作业证》的办理
(一)《吊装平安作业证》由公司平安办理部担任办理.
(二)项目单位担任人应在《吊装平安作业证》上认真填写各
项内容,交作业单位担任人核实确认,经公司动力能源部
及设备部辨别审核后,由公司平安办理部审批.
(三)经审批的《吊装平安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单
位交吊装指挥持有;另一份由公司平安办理部存档备查.
(四)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查抄《吊装平安作业证》,确认
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实,作业情况合
适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五)应按《吊装平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
涂改、转借《吊装平安作业证》,变动作业内容,扩大作
业规模或转移作业部位.
(六)《吊装平安作业证》保管期限为1年.
附件:《吊装平安作业证》及《吊装作业平安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3-03-06 12:11: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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