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共13页
2022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民办幼儿
园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
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全称为:________幼儿园,英文表述
为________;住所地址分别为: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官方网址为:________。
第三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
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园理念:尊重生命,幼儿为本。
办园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
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第2页共13页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生命力
的儿童。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办幼儿园,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是教育局,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
是教育局,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
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XXXX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
第八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出资金额:50万元人民
币。
第九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
候选人;
(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
(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不要求回报。
第3页共13页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幼儿
园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
主要在上海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
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的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
誉;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
常工作;
(五)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
作时间;
(六)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
公益精神;
(七)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
(八)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第4页共13页
第十五条董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
确定;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董事会推选
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董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董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
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董事长;
(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
副职、财务负责人;
(四)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
进行检查;
(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
等事项;
(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5页共13页
(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如工作需要,可
增加召开次数,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
议。如董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董事可推选召集
人。
第十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
日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变更开办资金;
(四)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
第6页共13页
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
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董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1名董
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园长)为专职。行
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
议;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
构开展活动;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第7页共13页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董
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
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八)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
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
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
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
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
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园长)。法定代
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
事会设监事长1名。)
监事任期为4年,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期满可
以连任。
第8页共13页
第二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
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本单位董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
担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监督董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和章程的情况;
(四)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
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9页共13页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由举办者出资。根据运
作和发展需要,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除符合规定的支出外,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
增值部分不得分红,注销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
利性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除用于
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
利性事业。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费按物价
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
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
失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接受捐赠时如签订捐赠协议的,应
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方式
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的用途时,
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10页共13页
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
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
本单位将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
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
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在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
清算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九条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董事和监事
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
第四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
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
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
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1页共13页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
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六章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
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
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
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12页共13页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董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以及行业
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
律师等参加。
第四十八条清算工作的顺序:
(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
(二)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等费用;
(三)偿还本单位债务;
(四)开展终结审计;
(五)处理剩余财产;
(六)撰写清算报告。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剩余财产的处理:
(一)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
(二)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
利息;
(三)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
门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
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13页共13页
第五十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
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
第五十二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
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2022年1月28日第四届第三十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30日
内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董事会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民办幼儿园
2022年1月28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13:4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82540441855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幼儿园办园章程.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幼儿园办园章程.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