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分开休吗

更新时间:2023-03-09 10:57:16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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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以分开休吗
2023年3月9日发(作者:海边)

国家规定的年假可不可以一次休完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

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

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

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

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

工本人同意。

1、年假年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

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

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

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

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

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

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

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

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

酬。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

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1、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

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

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

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

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

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

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

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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