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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罪和生产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生产劣药罪和生产假药罪的区别是:对象不同、处罚标准
不同、社会危害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生产劣药罪与生产
假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
情况。
一、生产劣药罪和生产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
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
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
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
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
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
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
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
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
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
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
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
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
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
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
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
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
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
的侵犯了国家有关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劣药与假药的认定标
准是不同的,因为最后的判决处理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
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ls来进行界定。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12:58: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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