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
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
效支撑蓬勃发展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重大决策、执行、
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
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
息局经营上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决议案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议案决
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自治区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工作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资产价
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弄清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平均年龄上限、完成时
限等。第六条;工程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水利部负责,主要负责
项目组织机构、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
程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
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
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已经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教育
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
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
员(可跨部门),经此后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项目组的日常
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管理归口部门的双项目。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
门依据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
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项目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
造类项目应含括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
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相关服务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
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组织开展,原则上须采取专
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
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审查业务目标除非明确
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
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业务流
程是否优化高效能高效、业务业务功能是否切实可行可实现、成本效
益分析方法分析数据若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项及设计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公司同意批
复后,由项目组编制市政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
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专利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
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
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计算机系统等级保护定
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
程开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进行评审。审查原则上
实施制定专家评审方式,充分征求前述业务板块相关服务的意见。评
审专家可由业务、技术、工程、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必要
时可包括基层权威专家。;;
第十三条;申诉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规划、总体
技术路线、信息安全以及标准化有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软硬件投资基金、预期收益等内容。
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集成及相应技术实现方式的审核,以及对融资
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各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内硬件
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行评
估。;;;;;;;;;;;;;;;;;
第十四条;;项目组负责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招标参数、技术规范
书及需评分办法等采购所需相关机构材料。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招标参数等材料
组织实施工程采办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该些项目组负责编制合同标的物及相关的服务要求,
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原则上在合同签订之后正式启动工程。第十八条;;
项目组负责编制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等项目文档,负责协调相关业务
产品服务单位及服务厂商,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对于建设单位工程包
括市州分行的项目,还应联动负责对市州分公司工程实施协调、指导、
督促工作。需求分析作为需求变更评估和审查流程的依据性文件。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在完成实施并部署在运行环境后,项目组
应在10个直属单位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测试和技术测试,
并构筑书面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性文件。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在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合约及
有关合同等完成建设过程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组提
出申请,并准备工作相关验收材料,土建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
十二条;试运行
(一)初步验收合格后,应通过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阶段一般
不得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以该项目所有合同中出现的最长时
间为准。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项目组应组织相关责任设法单位
尽快解决。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后,试运行才可以结束。
(二)在试运行阶段项目组应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相关要求和规范
进行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必须真实世界、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全
貌,有关建筑工程品雅版的一切资料必须入册,不得遗漏。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已按批复内容全部建成,初步
验收合格,初验遗留问题全部解决,试运行期间未发现新的问题或问
题已得到解决,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情况运转良好,使用单位提供正式盖
章的同意竣工验收的用户报告。
(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之后,工程建设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启
动竣工验收相关准备作好工作,配合省分公司开展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具体管理细则见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信息技术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细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单位管理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
行政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项目管理有关办法
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3-03-12 21:33: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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