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4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
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
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
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
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
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
建立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
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
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
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
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
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
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
息平台
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
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
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
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
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
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
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
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
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
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
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
信息。
一平台:
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
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
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
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
主要功能:
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
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
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
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
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
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
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
平台9年发展历程
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在
部门户网站上构建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年提出:
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7号)
年开通:
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新闻通稿
年至今: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
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系统基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
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部省数
据对接验收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综函201526号)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
四库一平台9年发展历程
2014年12月8日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成为首个
实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
2014年底
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陕西等省市陆续完成了“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
平台通过验收”实现于住建部系统实时对接。
2015年7月
全国第二批10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日前完成建设。全国共有18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联
通。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
海南、天津、重庆、河北、河南、
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
——至今
继续推进其余13个省(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
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全
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
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
三个要点;
1、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从
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四库”
一体化。
2、一体化工作平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
3、信息平台充分扩大外部的信息交换,住建部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将与工商
法人库、市社保信息库、发改委项目库、公共信用信息库等
数据库建立了数据交换。这样一
来,“挂证”过程中的社保数据造假、项目经历数据造假彻
底被封死。
四个趋势:
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报、换证、延续、升级等手续,
以库里的信息为准,手续办理资料等将简化。
2、人员跨企业上岗现象将大大减少。
3、各方主体责任将落实。
4、各方项目及企业人员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
上的培养。孔子说“富而不骄,莫若富而好礼。”如今我们不缺
土豪,但是我们缺少贵族。
高贵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豪气与悲悯之怀,高贵是位卑
未敢忘忧国的壮志与担当之志高贵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之
心。
精神的财富和高贵的内心最能养成性格的高贵,以贵为美,
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出和气的氛围;以贵为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
们的素质。以贵为尊,在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也提升
一个境界。
一个心灵高贵的人举手投足间都会透露出优雅的品质,一个
道德高贵的社会大街小巷都会留露出和谐的温馨,一个气节高贵
的民族一定是让人尊崇膜拜的民族。别让富而不贵成为永久的
痛。
分享一段网上流传着改变内心的风水的方法,让我们的内心
高贵起来:
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喜
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喜欢逃
避,失败就越来越多;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喜
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
法()
ﻭﻭ房产买卖ﻭ
二手房ﻪﻭﻭ商品房纠纷
ﻪﻭ房产税费ﻭ
购房指南ﻭ
物业管理
ﻪﻭ房屋租赁ﻭ
ﻪ小区物权ﻪﻭﻭ房屋抵押ﻭ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
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国ﻭ
ﻭ
ﻪ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
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国境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应执行本办法。ﻭ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等内容组成。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办
法、《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附后)、招
标文件有关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编制。ﻭ工
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清单项目、工程量等应详实、准确。
ﻪ第四条招标标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
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
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
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ﻭ第五
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
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
应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
ﻪ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采用下列表格。
ﻪ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见表1--略--本刊);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见表2--略--本刊);
ﻪ3、计价汇总表(见表3--略--本刊);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见表4--略--本刊);ﻪﻭ5、
技术措施计价表(见表5--略--本刊);ﻪﻭ6、其他措施计价表(见
表6--略--本刊);
7、主要材料价格表(见表7--略--本刊)。
ﻪ第七条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按分部工程、技术措施、其他
措施等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分别计算。
ﻪ第八条综合单价由完成单位工程清单项目所必须的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风险金、利润、规费和税金等相
关费用组成。
ﻪ第九条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和工程量是招标人与投
标人进行招标、投标以及签订合同、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项目、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不符时,按合
同约定调整。
ﻪ第十条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另有
规定者除外):ﻭ(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
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ﻪ(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
综合单价确定;ﻪﻭ(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
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与发包人确认后确定。ﻭ第
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
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ﻪﻭ第十二条本办
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ﻪﻭ
ﻭ
本文发布于:2023-03-12 21:37: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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