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

更新时间:2023-03-13 05:08:02 阅读: 评论:0

孙红雷演的电影-他的占有欲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3月13日发(作者:粽子的味道)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主观原因

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

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

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

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

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

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

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

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

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

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

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

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

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

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

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教育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

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

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

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

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

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

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

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

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

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

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

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

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

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

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

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

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

来。

四、社会文化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

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

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

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

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

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

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

××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

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

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

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

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

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

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

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

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

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执行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

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

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

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

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

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

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

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

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

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

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

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

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

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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