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场

更新时间:2023-03-15 21:21:31 阅读: 评论:0

童言童语-结壳的硬币交给谁

语义场
2023年3月15日发(作者:十二消息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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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谈到词义演变的类型,基本上是“扩大、缩小、转移”三分法的一统天下。80年

代以后,随着现代语义学研究的深入,对词义演变问题有了更多的理解,学界提出了许多新的看法。一方面,“扩

大、缩小、转移”三分法仍在各种场合时有所闻,甚至被认为是词义演变的主要类型;另一方面,不断地有人对

三分法的某些方面提出质疑,并推出各种各样新的分类。这些新的类型说,尽管观点不同,划类结果不一,但有

两点是共同的:一是试图对三分法类型的概念进行修正;二是在修正后的三分类型的基础上增补新的类型。

笔者在国内近来一些论著中所接触到的关于词义演变的类型,综合起来,除了扩大、缩小、转移以外,至少

有转类、深化、实化、虚化、强化、弱化、反化、扬升、贬降、轻化、重化、丰化、新生、消退、死亡、义项增

加、义项减少等,还不包括属于其它非逻辑学模式的提法(如引申、联想、比喻等)。面对这些不同的看法和这么

繁杂的术语,人们不免感到有点眼花缭乱,莫衷一是。稍作分析,不难发现上述种种提法中,有的界定不严,发

生混淆;有的层次不一,或交叉重叠。本文拟从语义场的观点就一些相关问题做一考察。

一、“扩大”、“缩小”不是义项的增减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谈论扩大、缩小时,理解有一定的差异。早期认为是指概念的外延扩大和缩小,

即词义指称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后来嫌这种看法不够精确,有人提出扩大、缩小就是义项的增多或减少,或者说

是“多义词义场位数的丰化”或“简化”。①

如果我们从词义扩大后新义和旧义对比的情况来看,这种看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例如“肉”原指“鸟兽之肉”

(《说文解字》段玉裁注:“人曰肌,鸟兽曰肉,此其分别也。”),现指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动物的肉。又如“手”,原

指“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西的部分”,现增加一义为“擅长某种技能的人或做某种事的人”。新旧两义不同义位,似

乎可以说是义位(或义项)增多了。但稍作分析,我们发现两例存在一个明显的差别:“手”例中,新旧两义并存,

可以说是多义词里义项的增多;而“肉”例中,新义产生后,旧义已不复存在,一加一减,义位数并无变化,谈

不上增多。

从语义场看词义演变的类型

梁 鲜 符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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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缩小”的情况。例如

“金”,原指“一切金属”,包括铜、铁、

铝等等,现义缩小为专指“黄金”。又

如“禽”,原指“各种飞禽走兽”,现

只指“飞禽”。“金”的旧义现已萎缩

为语素义,勉强算作义项(因现行词

典中的义项包含语素义)的话,那么

新义的产生也只能是义项的增多而

不是减少。如果作为一个义位的消

失,那么它同“禽”例中的情况一样,

对多义词义场位数的变化只是一减

一加,也谈不上减少。

显然,把扩大、缩小理解为义项

的增多和减少是不准确的。如果我

们再看看其它类型的例子,问题可

能会更严重。人们经常举作“转移”

类的例子如“钱”(一种农具→钱

币)、“书记”(秘书→党团组织的负

责人)等,假如不考虑旧义的消失,

仅就新旧义并举对比而言,它们无

疑都可以说是义项的增多。难怪有

人认为,词义的缩小、转移也是一种

扩大,“而且是更大的扩大”。②这就

是术语概念界定不严给人们造成的

误解。一个具体的事例可以兼有几

种不同的类型特征,如一位女

具备了“”和“女性”两个类型

特征,但要说“”也是“女性”,

“女性”也是“”,这无疑令人费

解。

其实,只要将“扩大”、“缩小”

和“转移”的情况进行对比,不难发

现,两类例子所发生的义位变化在

性质上是不一样的。作为“扩大”类

例子的“脸”(眼睛以下部分→脸)来

说,新义上升为属类的概念,旧义

(就其存在当时的意义而言)被包含

在新义的概念范畴里。“金”(金属→

黄金)作为词义缩小的例子,显然,

新义的概念外延缩小,被包含在原

义范围之内,成为属种的概念。而从

作为“转移”类例子的“书记”(秘

书→党团组织的负责人)的情况来

看,新旧二义并不呈现出包含与被

包含的关系。因此,所谓概念外延的

扩大或缩小,是指词义扩大后成为

原义的类概念,词义缩小后成为原

义的种概念,与义项的增减确无本

质的关系。如果把这个结论放到语

义场里来看,也许可以描述得更加

清楚:所谓词义的扩大是词义变化

后成了义场中的上位义,词义的缩

小是词义变化后成了义场中的下位

义。而词义的转移,其结果既不是上

位义也不是下位义。这样理解,我们

就不会再认为转移也是一种扩大。

也许是刻意地要把义项增减的

观点从词义的扩大和缩小中区别开

来,葛本仪特别区分了“词的一个意

义”和“一个词的意义”的演变情况,

用深化、扩大、缩小、转移来分析前

者,而用义项的增多、义项的减少来

分析后者,从而将词义演变的类型

总结为六种。③词义的扩缩与义项的

增减没有必然的关系。用它们来分

别给“词的一个意义”和“一个词的

意义”进行分类,客观上容易导致一

种误解:单义词的词义变化不存在

义项的增多和减少,而多义词的词

义变化则不存在意义的扩大和缩小,

尽管这也许并非作者的原意。实际

上,多义词的意义演变也总要落实

到具体的一个个义项上,换句话说,

多义词里也是存在着词义的扩大、

缩小、转移等变化的。例如:

代价——①获得某种东西所付出

的钱;②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

物质和精力。(扩大)

群从——①人民大众;②未加入

共产党、共青团组织的人。(缩小)

大炮——①大口径的炮;②好说

大话的人。(转移)

可见,词义的扩缩和义项的增

减不是一个平面上的尺度。当我们

说词义演变有哪些类型时,应该是

就一个平面而言的。把深化、扩大、

缩小、转移、义项的增多、义项的减

少放到一起合称为词义演变的六种类

型,就好比把“瘦小、肤黄、内向、

胆小”这样的话既用来回答“他的外

形特征是什么?”的问题,也用来回

答“他的性格特征是什么?”的问题。

二、“转移”宜为分两类

词义的转移一般认为是词义在

内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词义由

指称甲事物转为指称乙事物。④在剔

除掉“假借”的因素外,我们得到如

下关于词义转移的例子: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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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闻:①听→②嗅

碑:①用来观测日影及栓马等

的竖石→②用作标记、告示、纪念的

竖石

走:①跑→②行走

B、钱:①一种农具→②钱币

事:①官吏→②事情

行李:①两国往来的使者→②

出门时所带的行包

这些例子当然不能进入上文界

定的扩大或缩小类,因此看起来应

该属于转移类。可是我们觉得A、B

两类还是有着某种差异:A类的新义

和旧义处于同位类义关系,即词义

的变化并未超出义场的范围;而B类

的新义和旧义显然不处在同一义场

之内。

其实,许多学者都已注意到这

一差异。张志毅、张庆云把它们分别

称为“场内转移”和“场间转移”。⑤

蒋绍愚也认为,“在语义场中移动了

位置或到了另一语义场就是转移”。

问题是,这种差异在我们考察的范

围里是否具有类型意义?⑥这又引起

了另外一个问题:当人们说“扩大、

缩小、转移”时,是针对词义演变的

结果还是方式?如果是针对词义演

变的方式,毫无疑问这两种转移是

一致的——反正都是位置的移动,至

于移到哪里,那是无所谓的;然而

如果是针对于演变的结果,情况就

另当别论了——不管你用什么办法,

来到这里才是重要的。换言之,作

为演变的方式,两种转移没有类型

上的意义;而作为演变的结果,它

们应当各立门户。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学界内多

数人的意见倾向于认为是结果。葛

本仪之所以将词义的扩大确定为

“在词的一个意义范围之内表现出来

的词义扩展的情况,是因为它是词

义所指称的客观事物的范围由小变

大的结果”。⑦苏新春也认为,“谈词

义的扩大、缩小或转移,都得有一个

相对性,这就是相对于变化以前的

词义而言的。它必须在词义变化以

后才能比较出来。”⑧蒋绍愚则说得

更为明确:“它们着重说的是词义变

化的结果,而就词义变化的途径来

说,它们都是词义的引申。”⑨前面对

词义扩大和缩小的义位分析,自然

也是从演变结果的角度进行的。既

然“扩大、缩小”是指的演变结果,

那么,当我们把“转移”和“扩大、

缩小”放在一起讨论时,它也只能是

指演变的结果而言。这在逻辑上是

别无选择的。

有人曾经利用《现代汉语词典》

和郭锡良等编的《古代汉语》进行过

有关的抽样统计。结果,在所抽取的

全部的词义演变例子中,属于“扩

大”类的两本平均为7.83%,属于“缩

小”类的两本平均为10.62%,两类

相加不足总数的20%,而属于“转移”

类的两本平均竟高达81.55%。⑩这

一情况说明,对传统的“转移”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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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化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所谓“场内转移”,实质上是在

语义场里沿着类义方向平行移位,

不妨称之为“平移”;所谓“场间转

移”,词义演变后新的义位已经跳出

原来的义场之外而进入另外一个义

场,不妨称之为“外移”。当然,新

类的概念明确以后,如何称呼它们

是完全可以商榷的。

三、词义演变的种类有多少

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要解决

一个类型数量的问题。传统的“三分

法”就其单独的情况来看,每一“分”

都足以作为词义演变的一种类型。

这是没有疑问的。但三分法足够了

吗?本文前面的引文所提到的情况,

说明至少有一部分人的答案是否定

的。而本文上面关于“平移”、“外移”

的讨论,将三分法变成了四分法,实

际上已经间接地论证了三分法的局

限性。但问题并没有了结,人们还是

会问:四分法够了吗?

让我们看一看这样的例子:

A、月:①缺也,太阴之精(《说

文解字》)→②本身不发光,只能反

射太阳光的地球的卫星

人:①天地之性最贵之也(《说

文解字》)→②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

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

B、邦:①(古词义)国家,封

地(《论语·颜渊》:“在邦无怨,在

家无怨。”)→②(现语素义)邦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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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邦国”、“邦交”、“联邦”等词以

及“安邦建国”、“礼仪之邦”等成

语。)

蕴:①(古词义)收藏,包藏(《庄

子·齐物论》:“万物尽然,而以是相

蕴。”)→②(现语素义)包含(用于

“蕴含”、“蕴意”等词语中。)

显然,A例中的新义在语义场里

既没有升位或降位,也没有平移或

外移,而是处在原位不动。B例中的

新义甚至连原位也呆不下去,而是

弱化成了语素义,只能和别的语素

义合成新词义,或者残留在少数的

固定结构里。不管是A类还是B类,

四分法对于它们都是无能为力的。

当然,作为个案,可以根据它们

在义场中的义位变化情况再划出两

类,并分别冠以“深化”、“弱化”的

名称。但从划类的体系原则来说,我

们不得不从根本上考虑:我们的划

类是否能够穷尽?如能穷尽,则应

当划到哪里为止?

笼统而言,这不太好回答。但是

从理论上说,任何分类,只要是(而

且也应该是)坚持从同一角度、在同

一层面、用同一标准来进行的分类,

都是可以穷尽的。在语义场的范围

里,用类义关系的原理从演变结果

的角度考察词义变化后的义场位置

变化情况,是可以对此问题找到一

个比较明确的答案的。很简单,只要

看看这个语义场能够最大限度地提

供多少个义位变化的位置就行了。

答案是:(1)上升至上义位;(2)下

降至下义位;(3)平移至类义位;(4)

外移至场外之任一义位;(5)原位不

动;(6)从原位消退。也就是说,除

非改变尺度,我们对词义演变类型

的第一层划分是六种,也最多只能

有六种。它们分别对应于前面所讨

1992年9月,由于人人争

购英镑,世界各地货币市场出

现混乱。狂潮达到高峰时,金

融投资家乔治·索罗斯的同事

对他说,他们敢打赌英镑价格

下跌的时间到了,但是第一个

赌注不要下得太大。

索罗斯不同意:“如果我

们连自己也没信心,根本就不

应该下注。”随即他命令在交

易中采取强势。索罗斯做出了

果断的决定,又迅速全力出

击,结果赚了16亿美元。

只有自己不动摇,才能帮

助动摇者。领导只有自己首先

意志坚定才能保证大方向的准

确,只有自己首先意志坚定才

能调动群体的热情。必须综合

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既不能被

一时的利益蒙蔽了眼睛,拍拍

脑袋就做出决策,也不能因追

求决策过程的“民主”,而偏离

了主要的战略目标。

追求纯粹统一的认可是徒

劳无益的,对于别人的意见要

仔细思考,但又不能受其左

右,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证自

己能够掌握全局,并能推动企

业不断的向前发展,这才是一

个主管的首要任务。

果断的索罗斯

论过的“扩大、缩小、平移、外移、

深化、弱化”。至于有的学者提到的

其它类型,如“虚化”、“实化“、“反

化”、“转类”、“强化”、“扬升”、“贬

降”等等,如果它们也是从演变的结

果来考虑,如果它们具有足够的类

型意义,那么也只能作为以上六类

中某一具体类型的小类来处理。

注 释:

①张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

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90-

312页。

②孙良明:《词义和释义》,湖北

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2-64页。

③葛本仪:《现代汉语词汇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

200页。

④曹炜:《现代汉语词义学》,学

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页。

⑤张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

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90-

312页。

⑥蒋绍愚:《现代语言学与汉语

史研究》,载《汉语词汇语法史论文

集》,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79

页。

⑦葛本仪:《现代汉语词汇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

页。

⑧苏新春:《汉语词义学》,广东

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页。

⑨蒋绍愚:《词义的发展和变

化》,载《语文研究》,1985年第2期。

⑩张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

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80

页。

(作者单位:梁鲜,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符其武,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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