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戏剧之家》2021年第30期 总第402期
123舞蹈空间
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在音乐与舞蹈研究中的作用分析
袁秀鸣
(菲律宾圣保罗大学 菲律宾)
作者简介:袁秀鸣(1990-),女,回族,山西垣曲人,菲律宾圣保罗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音乐教育。
【摘 要】
“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法是瑞士音乐教育家埃米尔雅克-达尔克罗兹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
践探索建立起来的音乐教育方法,是世界上三大音乐教学法之一。当时被认为是最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手段,后来
又被广泛应用于舞蹈、戏剧、体育等众多领域。而鲁道夫冯拉班创造的“人体动律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达
尔克罗兹的影响,后人在采用体态律动教学法时,经常与舞蹈等同起来,认为就是“音乐(伴奏)+舞蹈动作”
的模式,它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与舞蹈相似,但却有本质上的区别。文章试图分析达尔克罗兹与拉班学术上的联系,
从教育理念与身体两个方面论述,使后人在使用体态律动教学法时能够明确其根源,从而更好地掌握它。
【关键词】
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舞蹈;拉班
中图分类号
:
J70-0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007-0125(2021)30-0123-02
埃米尔雅克-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法,
包括了体态律动、视唱练耳、即兴练习三个部分,达尔克罗
兹在音乐教学法中创造性地加入了身体的动作,这在当时
被认为是最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手段。在同一时期的舞蹈领域
中,不得不提到另一位有所建树的舞蹈编导和舞蹈教育家鲁
道夫冯拉班。拉班与达尔克罗兹相识甚久,彼此常有往来。
他们曾先后收玛丽魏格曼、库特尤斯为徒。拉班与达尔
克罗兹在研究领域,更侧重于研究体操、运动、舞蹈的内涵
与外延,尤为侧重创造性表达,以求形成不同艺术类别的融
合。他们并不拘泥于门户之见,而是批判地借鉴对方理论的
可取之处,在实践中优化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人体动律学是鲁道夫冯拉班对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
贡献,因为人体动律学不仅仅用在舞蹈领域,在医学体育等
领域也是重点研究的对象。他开创性地将人体舞蹈语言与哲
学、逻辑学等众多学科结合起来,形成新领域的交叉学科,
还将人体空间放进三维坐标体系当中,由此引出了“二十面
体”。而作为一个舞蹈演员与舞蹈编导,他通过对动作的研
究实际上是探索了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他创立的独特的身体
句法,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舞蹈语言,带动了舞蹈与音乐教学
的创新研究。作为一个舞蹈教育家,他提出著名的“教育性
舞蹈”,为后人在各类舞蹈课堂中所进行的教育教学贡献了
较为直接的参考依据——通过力效和形状来有效地分析日本人体艺术图 运
动的方式、规律以及质量。
一、达尔克罗兹与拉班相同的生活背景
埃米尔雅克-达尔克罗兹与鲁道夫冯拉班两位
艺术家都处于20世纪的表现主义时期,他们拥有同样的时
代背景,都被当时的音乐、舞蹈、影视艺术所熏陶。18世
纪末的社会是充满动荡与不安的,这使得民众不得不屈服于
君主的权势。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西
方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追求自龙虾怎么洗 由成为一种崭新的
社会思潮。在这一社会思潮的持续冲击之下,涌现出各类新
型艺术流派。不同的艺术流派既相互独立又互有关联,从不
同领域为欧洲美学的不断进步贡献力量。在艺术流派百花齐
放的时代,产生了《春之祭》(由舞蹈家尼金斯基与斯特拉
文斯基合作完成)、具有浓郁表现主义风格的舞蹈《巫舞》(由
玛丽兰伯特与神秘主义画家古拉斯罗伊里奇共同完成)
一类优秀的艺术作品。
1892年,在日内瓦音乐学院从事研究的达尔克罗兹被
授什么是奢侈品 予教授称号,后受邀前往德累斯顿附近,并在德累斯顿附
近主持节奏训练学院的建设。拉班、魏格曼、斯坦尼斯拉
夫斯基等人曾莅临学院,进行体态律动等方面的交流探讨。
拉班与达尔克罗兹除了面对面地交流之外,还受到舞者苏珊
娜佩罗蒂提(SuzannePerrottet)的间接影响,这位美
丽而富有远见的舞者曾拜师于达尔克罗兹门下,是首批从事
节奏教育的研究者。佩罗蒂提广泛涉猎了体态律动的相关研
究,为达尔克罗兹的相关学术研究贡献了不少力量。佩罗蒂
提与达尔克罗兹一道,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针对体态律动
的具体特点,创作了部分音乐片段。与此形成呼应的是,拉
班的部分冰箱品牌排名 作品也借鉴了两人的思路。拉班的《编舞:第一册》
(手稿)中部分相对简洁的动作组合、部分舞蹈配乐与达尔
克罗兹《流动的雕塑16首》《为节奏学习而作的12条小旋律》
里的部分内容不谋而合。
二、达尔克罗兹与拉班音乐与舞蹈理论的发展时
期
佩罗蒂提帮助达尔克罗兹进行了长达三载的学术研究,
他们的研究更侧重于实践,以体态律动为研究重点。佩罗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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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秀鸣: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在音乐与舞蹈研究中的作用分析
提并不独立进行研究,而是发挥自己所长,为舞蹈教育家拉
班提供了有效协助,并与拉班分享了达尔克罗兹的一些理
念。正是得益于佩罗蒂提的搭桥作用,拉班得以进一步了解
达尔克罗兹与自己在教学理念上的异同。
1913年,达尔克罗兹并未因佩罗蒂提的离开而中止研
究活动。在学校,达尔克罗兹大力倡导的体态律动课程逐步
规范了起来,课程以表演、音乐和动作为核心。达尔克罗兹
的课程设置丰富多样,有机融合了表演、合唱、朗诵、乐理、
钢琴、舞蹈等课程。与更侧重实践的达尔克罗兹相比,拉班
在理论方面颇有建树。他更强调“纯舞蹈”这一独特理念,
倡导把舞蹈从各种艺术形式中解放出来,使之不受音乐等表
现形式的束缚。
佩罗蒂提就达尔克罗兹身为音乐家对音乐与动作的理
解和思考,给予拉班某些启示。她认为一山药的作用与功效 位优秀的、技术全
面的舞蹈演员应接受较为完善的音乐专业教育,以提升自身
的艺术品位与整体修养。拉班指出:“有了苏珊娜的帮助我
发现,这种音乐和动作的合作非常有效,我也开始学习作曲
理论和记谱法。我所寻求的音乐在不断的与苏珊娜的聊天以
及不断的与达尔克罗兹先生的交流中日趋明朗。达尔克罗兹
创作的作品给了我发展的空间,让我对舞蹈的创作有了更深
的体悟。”①
与达尔克罗兹的接触,启发了拉班关于“和谐空间”的
构想。
音乐是追求美好、崇尚和谐、整齐又不失灵动的艺
术,节奏、和声等元素相互融合、互为表里。拉班曾把
“Choreutics”一词精确定义为“身体运动中的各种形式的
统一”。他在文中解释有笑的成语 道,通过“力效”与“形状”可以
改变身体的空间维度在几何这一形式中的运动方向,从而
摆脱各类不必要的束缚,集中研究运动的“路径”。这启
发了拉班,在拉班中期的研究中,他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己
的独特观点,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争议。他明确指出,舞蹈
也能够记谱。他随即提出了一种新颖独特的记谱法——“拉
班舞谱”。他的记谱法独树一帜,与传统记谱法截然不同,
以数字和符号形式为载体,表现出舞蹈动作与音乐形式的
密切关系。
拉班并非造诣颇深的学者,他作为舞蹈编导和舞蹈教育
家,更擅长立足实践,基于舞者体态运动的规律,编排丰富
多样的舞蹈艺术作品。拉班更侧重舞蹈的编排与实践,并不
考虑舞蹈的教育功能,更遑论研究舞蹈教育。与拉班形成鲜
明对比的是,达尔克罗兹更热衷于舞蹈教育教学。他作为日
内瓦音乐学院的教授,对舞蹈、体态的教学有自己独到的见
解。舞蹈编导拉班并不拘泥于舞蹈技术与编排,受达尔克罗
兹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也开始研究舞蹈的体态律动的教育意
义。舞蹈历史学家约翰福斯特曾评价说:“拉班并没有对
动作作为一种教育工具和媒介给予过多的突破性的手段,他
的作品中也是审美意义大于教育意义。但是他却在1912年
之后对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法几近着迷,并在之后的
二十年中逐渐将舞蹈提供给更多的民众,直至向教育部提出
普通教育中的舞蹈教育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教育性舞蹈’
的理念。”②除了和谐空间与人体动律学,另一方面,达尔
克罗兹提出的“流动的雕塑”概念与拉班提出的“形状”概
念异曲同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达尔克罗兹对在“六月节
日”展演中精心编排的作品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充分借
鉴了拉班的一些有益思路。达尔克罗兹的学生娜塔莉廷吉
曾总结道:“自1912年之后,达尔克罗兹和拉班经常联系,
他们二年级上册手抄报 相互敬佩也都经常引用对方的作品和思想。同属一个时
代的艺术家,他们的友谊始终具有一种大师的胸怀。虽然,
我曾听到他们争执,尤其对于达尔克罗兹提出舞蹈音乐和体
态律动音乐的区别时,拉班表示这种区别可以忽略,任何一
种音乐都可以用动作去表示。”
三、达尔克罗兹与拉班关于音乐与舞蹈的联系的
结论
达尔克罗兹与拉班的理念虽然有不少相通之处,但又存
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别。在体态动作和舞蹈规范方面,达尔克
罗兹特别强调舞蹈动作与音乐的联系,他认为舞蹈动作与音
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分割。拉班则更强调舞蹈的独
立性,他认为音乐只是舞蹈的辅助因素之一,是舞蹈的工具
而非必要的组成元素。两者的观点截然对立,但却难分优劣。
两者虽然在舞蹈动作与音乐的关系方面各执己见,但两者却
在舞蹈教育上达成了广泛共识。拉班在舞蹈课程里,相当程
度地借鉴了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的经典内容。可以
说,两者虽然立场不同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但却能相互借鉴。拉班的舞蹈动作
理论也极大地丰富了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的内容,为体
态律动教学提供了有益补充。
拉班与达尔克罗兹的相互借鉴还可以从另一侧面得到
印证,即拉班和达尔克罗兹的教育思想都深受诺维尔和德尔
萨特的影响。
达尔克罗兹的观念与拉班的教育舞蹈思想之间有很多
共性的地方,相似的术语、相似的思想、相似的“动作造型”,
以及都对身体意识予以关注。两者都特别注重舞蹈教师的创
造能力和实践能力,都认为舞蹈动作与舞者的思想和智力有
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但两者在舞蹈动作和音乐的关系问题上仍存在显著差
异,达尔克罗兹特别强调音乐对于舞蹈动作的作用,他强调
舞蹈动作应遵从音乐的走向,他认为舞蹈动作和体态律动是
音乐表现的重要手段,并非音乐的根本目的。与此形成对比
的是,拉班认为音乐是舞蹈艺术表现的手段,舞蹈艺术要尽
量与音乐分割,成为“纯舞蹈”。虽然两者的观点截然不同,
但教育理念又殊途同归,即更强调“舞蹈艺术之于人”的研
究。
注释:
①Preston-Dunlop,V.(1998).RudolfLaban:An
:DanceBooks.P.26.
②Foster,J.(1977).TheInfluencesofRudolph[sic]Laban.
London:LepusBooks.P.41.
参考文献:
[1]Preston-Dunlop,Laban:AnExtraordinary
Life[M].London:DanceBooks,1998.26.
[2]霍蕾.浅谈“力效”与舞蹈基本表现手段的教育价
值[J].论坛,2015,(6).
[3]鲁道夫拉班.舞蹈的教育与治疗价值[J].欧建平,
编译.现代舞,1997,(3).
[4]杨立梅,蔡觉民.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新
版)[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田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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